(1)清污分流
工厂内未受污染的雨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的酸碱中和水、清水池的放空和溢流水应排入雨水或清净废水系统(SH 3015-2003,4.2.2) ;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直接排入清净废水系统。 当确定有污染时,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SH 3015-2003,4.2.3) ;
生产过程中直接与工艺物料接触、污染严重的循环冷却水或对水质和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循环冷却水用户, 宜设独立的循环水场 (GB/T50746-2012,3.1.4) ;
循环冷却排污水的处理与排放,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石油化工污水物理和排放的规定执行(GB/T 50746-2012,6.6.3) 。
(2)水处理设施的配置
循环水系统应配备水处理设施, 其水质处理应选用无毒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不得用增大排放水量维持循环水水质(GB50483-2009,6.2.6) ;
循环冷却水水质处理设计应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旁流水处理设施:循环冷却水水质超过阻垢剂、缓蚀剂、杀生物剂允许使用范围时;循环冷却水水质超过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要求时; 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 减少循环水排污水与补充水量时 (GB/T 50746-2012, 6.4.1) ;
循环冷却水宜设旁流过滤设施(GB/T 50746-2012,6.4.3) 。
(3)缓冲池的设置
循环水旁滤反洗水宜设缓冲池。 缓冲池容量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过滤设备反洗的台数的1次反洗水量之和确定 (GB/T 50746-2012,6.6.2) 。
(4)计量仪表的设置
循环冷却水排污宜在循环水场内进行, 排污管上应设置计量仪表(SH 3015-2003,4.3.6) 。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