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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事管理规则

一、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告综合管理部。1.个人变更事项。2.地址和电话。3.婚姻状况。4.子女出生。

二、个人仪表

员工上岗服务应保持衣着整洁。男员工不可留长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要端庄清雅。制服、皮鞋、头鬓均须保持整洁。

三、员工证

每个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员工都要配发员工证,值班时佩戴员工证上岗。员工证由综合管理部发放,并请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综合管理部补领,并需交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所有物品交回综合管理部,如果遗失或不交则按价赔偿。

四、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但不得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自改用其它锁和私配钥匙,不准存放贵重物品。要锁好衣柜,物业公司对个人丢失的物品不负任何责任。物业公司有权随时选派两名部门经理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及将钥匙交回综合管理部。若钥匙丢失,应立即报综合管理部补领,并缴付配钥匙费用(费用将按需调整)。

五、制服

上岗时制服穿着必须整洁。除因公或获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物业公司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百分之百赔偿。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丢失办理。

六、员工出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员工证,按物业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七、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带进本物业的重要包裹等物品,应事先在员工通道安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若有本物业物品或类似本物业物品带出,须持有物业公司的放行条。2.特殊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下令安全管理员做全面检查,届时各地点、书台、柜台等都可受到检查。但至少有两位获授权执行者在场方可进行。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安全管理员发生争执,如果员工认为受到安全管理员不合理的待遇,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报告。

八、嘉宾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因工作关系外,员工在任何时候不得在接待嘉宾的场所逗留。

九、值班时间

员工必须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旷工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的,均被视为旷工。

十一、通告

物业公司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应均贴于布告板上,员工可在布告板上获悉物业公司最新的员工政策。未获授权人士严禁擅自在本物业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十二、拾遗

凡在本物业内所拾得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要立即交给综合管理部处理,并做好登记。

十三、亲友探访及电话使用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本物业内做私人探访。未得到部门主管同意,不得使用电话与外界联系,外来电话不予转接。

十四、物业公司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物业公司的财物或设施,物业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员工工资作为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钟卡记录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打卡后将卡放回原处,不得乱插。如有错误应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员工不得互相代打钟卡;凡违反打钟卡规定者,严重的将被解雇。

十六、保密

物业公司的一切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权知道的人。

十七、部门内部规则

除本部分的规则外,各部门可制订各自的岗位规则,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成为该部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福利制度

一、休息日行政管理人员、文员及其他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规定有两天休息日。由于工种性质决定必须实行轮班制的员工的休息日,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业公司的规定作出相应安排。休息日由部门经理预先编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年假l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有薪年假。具体条款参照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2.员工应拟定休假计划,休假需提前七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生效。3.年假只准当年享受,员工主动放弃休假,物业公司将不予补偿。如果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休假,可作一定的补偿,具体办法参照物业公司有关规定。

三、有薪假期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1.公历一月一日元旦1天2.农历年初一1天3.农历年初二1天4.农历年初三1天5.五月一日劳动节3天6.十月一日国庆节3天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放假,部门主管安排在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后三十天内放假;若因无法安排,物业公司将给予员工发放当天加班工资。

四、病假病假必须持有物业公司指定的市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可享受每年15天的有薪病假。

五、婚假员工结婚享有五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有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两周向部门主管申请,报综合管理部并呈交有关证明文件。

六、事假事假一天以下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超过三天的需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请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七、探亲假家住外地的员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如员工要请探亲假,须事先通知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申请手续须提前七天办理。

八、请假制度所有休假(包括有薪假期及补休)除紧急情况外,均须事先申请,填好请假单并获得授权主管人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期结束后无正当理由而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将被解雇。

九、产假在物业公司工作已超过一年(怀孕期不算在内)的合同制女职工,可享受90天有薪产假。申请产假必须有市级医院的分娩证明。

十、慰唁假期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全薪慰唁假。而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全薪慰唁假。

十一、因工受伤或死亡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需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及上报综合管理部。对伤亡者,按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全勤奖员工每月出满勤,可获该月全勤奖。凡享受婚假、产假、病假、事假、年假、慰唁假、探亲假者,均不享受该项奖励。凡每月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全勤奖,迟到、早退二次扣20%全勤奖,旷工一天者,当月不享受此项奖励。

十三、工资发放员工每月工资将于每月10日以现金形式发放。

十四、养老保险公司为合同制员工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保险金额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承担。

十五、医疗保险公司为合同制员工办理《团体人身保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十六、雇主责任险公司为安全管理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以保障工作特殊性所需。

奖罚条例

一、奖励1.奖励情形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5)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2.奖励类型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推荐,通过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3.奖励方式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二、处分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1.口头警告(1)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2)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3)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4)上下班不打钟卡的。(5)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的。(6)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7)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8)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9)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11)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12)私配衣柜钥匙或私自改装其它锁的。(13)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14)忘记佩戴员工证的。(1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16)更衣柜内存储食物或私自调换更衣柜的。(17)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2.书面警告(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2)值班时打瞌睡的。(3)旷工一天的。(4)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5)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6)未经许可而进入各私人单位的。(7)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8)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9)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10)在公司内聚赌或睡觉的。(11)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12)擅自张贴或涂改、污损或撕毁物业公司通知、公告的。(13)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14)拒绝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手袋、包裹等的。(15)拾遗不报的。(16)挑拨打架、斗殴事件的。(1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钟卡的。(18)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19)有严重失职行为的。(20)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21)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3.即时解雇(1)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2)有不道德行为的。(3)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4)偷窃的。(5)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6)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7)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8)连续旷工2天的。(9)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10)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11)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12)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13)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14)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的。(15)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的。(16)在值班有关记录上(包括书面或口头)弄虚作假的。(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18)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三、处分执行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2.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开除处理,不给任何补偿。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同样视作一次“书面警告”的效力。3.每签一次“口头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25元。每签二次“书面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50元,当月签署第三次“书面警告”,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给任何补偿(注:本项处罚与全勤奖处罚条例发生冲突时任选其一执行)。4.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公事处理程序

目的是使员工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公事上的困难。

一、直属主管员工在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直属主管报告(此直属主管未必是部门经理),直属主管应尽力解决;若属权限外的,必须向上级部门经理请示。

二、部门经理当直属主管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将调查材料向部门主管/经理报告,指出问题的性质,有关人员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同时将副本送综合管理部备案。部门经理解决,在必要时总经理可参与协助。

三、总经理若经上述步骤还未能解决问题,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裁决。

四、仲裁小组若遇重大问题,物业公司会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代表组成仲裁小组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为最后裁决结果。任何管理阶层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解决的,都应自己着手解决,不应推诿或向上级请示。总经理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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