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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资支付与欠薪的常识

岁末年关了,也许不少农民工奔波在讨薪路上。关于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有鉴于农民工学习能力不足,今将相关规定提炼整理,便于农民工朋友迅速阅览,尽快获得认知,利于尽快维权——————————————————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和义务: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2,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因与承包方争议而不拨付;

3,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因建设单位违反规划法、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5,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料备查。

6,建设单位把工程承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施工总包单位】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支付该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应当责令分包单位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3,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用于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或社保卡;

5,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交付施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代发工资;

6,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也应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7,总包单位应当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建设项目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8,总包单位不得因争议不代发农民工工资;

9,总包单位把工程承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单位,或者允许其他个人或单位以总包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清偿。

【农民工的权利】

1,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作出的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存在拖欠工资争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清单,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5,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或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后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农民工维权热线:12333

也可手机端下载人社局清欠投诉小程序

或者下载“国务院客户端”,点击图示的按钮反映欠薪情况

春节将至,希望每个农民工都能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个幸福团圆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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