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
甲方:________(转让方)
乙方:________(受让方)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其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第二条 甲方现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土地编号为____,面积为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略)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__年,自领取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的__%,共计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转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缴纳滞纳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转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转让金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该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额(不包括转让金)的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第十一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转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转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据法定程序提前收回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每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略)共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止,为期__年。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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