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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法识官非之二

其实,犯官,官非,讲食伤犯官,看起来好像是食伤干坏事。其实这个“犯”字,是“对中心不吉”。对谁不吉,可不一定是去克。对谁不吉,方式很多,简单归纳,就是该做的事没有做或者没做成,对谁吉,就是该做的事做成了。

犯官,可不仅仅是食伤可以犯官。理论上,任何一个十神都可能犯官。

犯,也不仅仅只有犯官一种方式,你完全可以看犯印,犯财,犯比,犯食伤等等。

一个“犯”——无非就是对“对象”不吉而已。

懂得了犯官,其他不吉,不也是因为“犯”而不吉吗?

人不要学死了,更不要去到处翻那自己都懂不起的典籍文字来证明别人是错的。

乾造:

乙壬丙戊

巳午申戌

辛庚己戊丁丙

巳辰卯寅丑子

比劫不吉,克官,火生土克官,因火比劫犯官,为打架斗殴象。戊土克壬水时为应,戊土为食伤克水时,为因打架斗殴而犯官。食伤戊土克水不吉时,就连命都可能没有了。

大运动木印星一直牵涉到坐牢,等到丑字动时,丑中有土克水时,人死掉了。

食伤克水时,与食伤克水不吉时,是不同的论法。

食伤克水,是食伤与官成太极,这个成太极,可能是犯官,也可能是有工作。

而食伤克水不吉时,是食伤得到比劫肯定,导致官星严重不吉。

食伤克水,不是因比劫打架犯官。只有食伤克官被比劫肯定,才是因打架斗殴而犯官。

食伤戊土克水不吉时,是食伤被肯定为不吉,把能使食伤寿命吉的元素灭杀,太极消失。

火土克水,是食伤不吉。火土还埋金,但木动应肯定火,就是克金,水就没有了任何依靠了。

局中的戊土,是有肯定的戊土透。

是有火的肯定的戊土透,这个食伤,本身就带着比劫的气息。

为什么辰运不会牵涉到生死问题,而为丑运呢?大运吉而满足官灾内容,而流年成立时也发生。不过时间短一点而已。

庚辰大运,各有吉凶。

大运满足官灾时,整个大运官灾以其存在而存在,即用神大运不一定好,忌神大运不一定不好。

用神大运有力而吉的事情多一点,忌神大运有力而不吉的事情多一点而已。命局动为动,岁运动为动,任何五行动都有吉凶两面性,而以生克力的变化为得失。

乾造:

乙壬丙戊

巳午申戌

十神本身有特别内容,而十神与十神之间的关系成具体内容。一个字从阴阳区分,从五行区分,从十神再区分,而产生了具体的字的内容划分。五行与五行之间有具体内容,十神与十神之间也一样,基本最多三个十神而能说明一个具体内容。一次内容用十神成两方面内容,关键阴阳五行十神相结合。女命日支木带着印,男命日支木带着官星,直读手淫。

动应:命局动应为主,主限内容。岁运动应为辅。

命局官星不吉,岁运补齐食伤,印星岁运总有不吉而坐牢。

命局食伤星不吉,大运补齐官印动应,而有相关事项。

命局中,主体规定中,什么吉什么不吉,是已经定下的。

吉与不吉的程度,也是在命局中规定好的。

命局中什么不吉,是有重点的,每一个命局,都必然存在某一方面的不吉,不吉,不是弱者一方面,往往,命局中的不吉,是指一个“太极”不吉。是对立的两个方面明显不吉。

命局一个太极不吉。但太极中的另一个因素,未必就出现在局,这样,当对立面在大运动应,必然产生太极构成,在流年助推下,不吉发生。

大运是作用发生。流年看不吉发生。

大运动应为补齐命局中动应内容而发生,流年也一样。论应期不注重旺衰吉凶,注重动应。轻重以命局为重,命局有动应为重,为根本存在。运(上)动,运发生,流年动流年发生,月动月发生,日动日发生。

命局中,日时动应的元素,有些元素,是明显带着其印星性质的,不是一个孤立的元素。

比如本早戊土,就是一个在主体中,“已经有劫财肯定过的”食伤。这个食伤犯官,就有明显的比劫打架斗殴性质。

有些食伤犯官,可能是在主体中,是有财肯定的食伤。那么,这个食伤,就是带着财的食伤,引财犯官。

牢狱之灾轻重不在官星在印星,官灾原因为犯官原因,食伤对官不吉为犯官,为原因。

食伤对官不吉为犯官的原因是不对的。

是谁让食伤对官不吉了,谁就是原因。

印星也完全可以制食伤,导致食伤对官不吉。那还因为思想,文化学术而犯官,同样是有的。

使印星(对食伤)不吉的因素为判刑的理由,刑期之运算依据在印星,确定会有难度。印星使食伤星吉时为释放。什么使印星不吉就为什么因素是判刑的因素。

印星对食伤不吉,就是被印所困。

印星对食伤不吉,食伤弱,印星旺,官助印。

食伤旺,印对食伤不吉,比如印被财制,印不吉,犯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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