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铺符合国家对租赁商铺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商铺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 ;
2、出租商铺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3、本商铺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两扇钢化玻璃门、一扇钢化玻璃固定窗,电表一个、水表一个、均完好;给水排水通畅。 该内容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本商铺时的验收依据。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本商铺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 __月 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本商铺作为 餐饮业不准经如炒菜,煎炸等油烟大饮食,可做如蒸包、汤粉小吃等)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的装修费用、转让费用等其他任何费用作为交还商铺的条件。第五条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一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第六条 装修期限:2012年10月 日~2012年10月31日,该期限甲方赠送,不收取租赁费。第七条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商铺租金(人民币):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为每月3000元,年租金为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年);2013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为每月3300元,年租金为39600元(大写叁万玖仟陆佰元/年);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为每月3300元,年租金为39600元(大写叁万玖仟陆佰元/年);租赁期满,若乙方要求续租,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 商铺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预先缴纳后六个月的租金,现金支付;第一笔租金于2012年10月31日前缴纳后六个月的租金,第二笔租金于2013年4月30日前缴纳后六个月的租金,以后各年依次类推。
3、 商铺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如下:商铺保证金捌仟元(小写8000元),由乙方在2012年10月 日缴纳给甲方;租赁期满,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扣除违约金后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以上费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收据(甲方不提供发票)。第八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商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安装水表、电表;
2、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以下费用: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固定电话费(如有)、闭路电视费(如有)、宽带网络费(如有)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因乙方自身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如甲方已代缴,该费用由乙方返还给甲方。第九条 商铺装修、修缮与使用
1、甲方交给乙方的商铺为毛坯房,乙方自行装修并承担装修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商铺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提前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商铺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十条 商铺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卖该出租的商铺,本合同对新的商铺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
3、甲方出售商铺,须在 壹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商铺或所提供商铺不符合约定条件。
3、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承重结构。 (3)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贰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二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商铺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第十三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的,应承担壹万元(小写10000元)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商铺的,应承担壹万元(小写10000元)违约金,额外补偿乙方的装修损失费5000元;
3、甲方因商铺权属瑕疵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承担贰万元(小写20000元)违约金。第十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万元(小写20000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收取他人转让费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 (3)利用本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4)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经营油烟大的餐饮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将本商铺对外销售、抵押、骗取贷款等侵犯甲方对本商铺所有权的行为,若乙方违约,乙方除承担刑事责任外,需承担壹佰万元违约金(小写100万元);
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如逾期不交导致相关部门处罚以及影响使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承担陆仟陆佰元(小写6600元)违约金,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的装修费用、转让费用等其他任何费用作为交还商铺的条件。
5、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除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之外,额外承担100元/日的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本商铺。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承担200元/日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等客观情况,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甲方收到乙方缴纳捌仟元(小写8000元)保证金后生效。
2、 本合同由打印机打印,针对本合同的任何涂改、添加,其涂改、添加之处无效。
3、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补充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及附件为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签约日期:2012年10月 日 签约日期:2012年10月 日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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