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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巩固拓展三项制度改革和作风建设成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两调两转一健全”工作要求(调整优化职能、调整组织机构;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提升公司内生活力动力,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体制机制,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优化本部机构设置。稳妥开展公司岗位编制调整,严格控制部门和人员数量,推动本部职能重心下沉。本部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数量,原则上参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进行核减、人员分流。完成带有行政色彩的机构、职务、职级名称调整,建立市场化职级名称体系。党群组织的工作机构名称和职务称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分类授权放权。制定完善公司权责事项清单、授权放权事项清单等工作,厘清权责界限,有效解决公司“一把抓”问题以及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大力提升子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的自主决策效率与经营活力。

(三)压缩审批备案事项。整合相同或相近审批、报备事项,适时减少审批备案事项。

(四)优化工作流程。推行决策事项清单化,制定完善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合理确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清理修订规章制度,解决文件制度“打架”“盲区”和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问题。精简审批流程,避免重复决策,提升办事效率。

(五)改进文风会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治理形式主义要求,坚决治理文山会海现象,规范检查调研,进一步精简发文、会议、检查,切实解决会多、文多、检查多问题。

(六)强化服务意识。聚焦作风建设重点难点,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快和规范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行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杜绝“往上交、往下压、往外推、往后拖”陈规陋习。从严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厉行节约、不讲排场,不搞所谓行政级别对等的非商业性会见、拜访等活动。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发挥文化培育引领作用,配合湘科党校基地建设做好湘器公司发展史陈列馆更新工作,强化市场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切实转变机关化行政化思想观念。

(七)强化风险防控。健全内控体系,加强集中统一管控,建立完善战略管理体系、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业绩评价体系、经理人考核体系等体制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约束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制定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加大公司本部与分厂、子公司人员交流力度,制定本部新进人员基层培训方案,提升具有基层经验的本部人员比例,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本部员工队伍。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方向,建设监管数据平台,按集团部署逐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信息、资金管理、物资集采、安全监管、监督追责等系统建设,一张网、一个账号,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数据资料,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动态监管。

(十)开展基层对职能部门服务评价工作。强化结果导向,把评议权交给基层,将评议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范围,形成对公司本部的有效监督约束。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底前)。重点围绕公司管理错位越位、管理过多过细,形式主义、本位主义,人浮于事、不担当不作为,思想观念和管理模式“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以刀刃向内、系统诊断的思维排查“机关化”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挂账整改。

(二)整章建制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着眼“十四五”规划,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聚焦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建设。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深刻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及时向上一级企业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四、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改革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查部为成员部门。成员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公司办公室,牵头揽总负责“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开展“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快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是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见成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公司是“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抓好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协同组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对账销号”,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各项治理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导问责。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自身实际特点,针对短板弱项精准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动态跟踪、定期调度机制,全面强化调研检查和效果评估。将各责任单位专项重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开展“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广泛听取职工对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基层员工、基层单位对本部整改成效评价工作,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立行立改9项清单完成情况至公司公司办公室(具体为:制订“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调整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级称谓;研究提出总部职能、机构、岗位等调整优化的思路和措施;制定完善总部权责事项清单、总部授权放权事项清单;提出审批备案事项压缩计划安排;对审批事项流程、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年度文件、会议、检查等管理计划;提出本部与基层单位或企业人员交流计划安排;开展“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主题宣传贯彻活动)。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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