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正式施行。笔者尝试用图表学习全部条文,并按照自己的理解,梳理其中所涉的56个法律问题。学习成果,以飨读者,若有所获益,欢迎收藏。
目 录
上下滚动查看更多 一、关于《解释》的适用范围 问1:关于《解释》的适用范围? 二、担保从属性 问2:担保效力从属性规则的适用范围? 问3:排除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的约定是否有效?以及无效后的处理原则。 问4:担保的责任范围如何界定? 问5: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主债务范围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问6:主合同内容变更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何影响? 问7:因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导致登记的担保物权人与实际担保物权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担保物权的归属?由谁来行使担保物权? 三、担保资格 问8:机关法人、居(村)民委员会、非营利性组织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问9: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 问10: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 问11:一人公司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 问12:公司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 问13: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债务加入行为是否有效? 五、担保责任的承担及救济 问14: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如何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问15:担保人受让债权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问16: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下,担保人、反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六、最高额担保 问17:最高额担保中,如何确定“最高债权额”? 七、借新还旧 问18:借新还旧情形下,新贷担保人、旧贷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八、破产程序与担保责任 问19:债务人破产程序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何衔接? 九、担保争讼的主管与管辖 问20:如何确定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问21:第三人承诺文件,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问22: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如何获得保护? 十一、保证期间 问23: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和长度? 问24:如何认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保证人不得以保证期间经过为由抗辩? 十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问25: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区别和关联? 问26: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问27:如何确定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十三、担保物权的设立 问28:以权属不明或有争议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监管财产设立抵押的,抵押权是否设立? 问29:以违法建筑物提供抵押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问30: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其上建筑物设立抵押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问31:以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设立担保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十四、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问32:在主债权获得部分清偿情形下,担保物权人能否可就全部担保财产行使担保物权? 问33:在担保财产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时,担保物权人能否就分割后或转让后的全部财产行使担保物权? 问34:在主债权/债务被分割或部分移转时,债权受让人/债务承接人是否可主张行使担保物权? 十五、担保物权及于物的效力 问35:抵押权效力是否能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添附物? 问3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能否就担保物的代位物主张担保物权? 问37: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立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如何确定? 十六、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担保物权的影响 问38: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担保物权人能否继续主张行使担保物权? 十七、抵押物转让 问39:抵押人对外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人与买受人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物权变动是否有效? 十八、担保物权的实现 问40:担保物权人如何实现担保物权? 问41: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如何实现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问42: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应如何保障权益? 十九、不动产抵押 问43:不动产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是否产生物权效力? 问44: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是否设立?抵押人是否需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二十、动产抵押 问45: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是否设立? 问46:动产抵押设立后,其效力是否可追及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如何认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问47:流动质物由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质押是否有效设立?监管人如何承担责任? 二十一、权利质权 问48:以汇票、仓单、基金份额、股权等财产权利设立质权的,质权何时设立? 问49:在跟单信用证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产生欠款纠纷时,合法持有提单的开证行对提单下的货物享有何种权利? 问50: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人能否以应收账款已办理质押为由主张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二十二、留置权 问51: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的,留置权是否成立? 二十三、价款优先权 问52:《民法典》第416条规定的“价款优先权”如何适用?其优先权可以对抗哪些权利? 二十四、保理 问53:应收账款的保理人,如何主张权利? 问54: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债权转让,如何确定优先顺位? 二十五、让与担保 问55:当事人之间关于让与担保的约定是否有效?如何行使? 问56:在股权让与担保情形下,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是否应享有股东身份、权利?是否应承担股东相关义务及责任?一、关于《解释》的适用范围
关于《解释》的适用范围?二、担保从属性
担保效力从属性规则的适用范围?三、担保资格
机关法人、居(村)民委员会、非营利性组织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 一人公司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 公司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债务加入行为是否有效?五、担保责任的承担及救济
六、最高额担保
七、借新还旧
八、破产程序与担保责任
九、担保争讼的主管与管辖
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保证期间
十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十三、担保物权的设立
十四、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十五、担保物权及于物的效力
十六、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担保物权的影响
十七、抵押物转让
十八、担保物权的实现
十九、不动产抵押
二十、动产抵押
二十一、权利质权
二十二、留置权
二十三、价款优先权
《民法典》第416条规定的“价款优先权”如何适用?其优先权可以对抗哪些权利?二十四、保理
二十五、让与担保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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