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正文

律师最担心的7种法官

昨天去潮州提交补充辩护词,并与主审法官交流庭后意见。法官说他们喜欢律师的敬业、专业与坦诚,不喜欢一些律师离开证据与法律规定忽悠法官,更不喜欢一些律师不敬业不专业。我与拍档施律师拿着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与法官交流,先谈法律再谈司法实践,也考虑到法官的担忧,希望有一个即使不是无罪也应该是轻判的好结果。回来路上我与施律师谈到“律师最担心的7种法官”,今天早晨形成一篇文章与诸君分享。

1、任性法官
任性法官最典型的做派就是“不管你怎么辩,我就这么判”,所谓“我的地盘我做主”。张明楷一再呼吁法官独立审判,张教授却忽视了没有法律约束的“独立审判”很容易沦为法官“任性”乃至法官“独裁”。一些法官认为只要我没有贪污受贿只要没有与当事人不正当交往,我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至于不回应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书不是照样出来了?二审法院不是照样维持了?任性法官完全把控辩审三方参与的审判,变成法官的“一言堂”,这是律师最担心的,也是对法治建设最大的破坏,反而可以堂而皇之不受法律约束,悲哀。你说我徇私枉法?谁不知道我没拿别人好处,你凭什么血口喷人?
2、偏见法官
偏见法官最大的问题,是对当事人和律师存在偏见。“你当事人没罪怎么会来法院”?“到了法院还有没罪的吗”?“我办案几十年就没见到一个无辜的”,“你以为我们的公安机关会办错案会冤枉你”?他们已经先入为主这个案件当事人一定有罪,这样的法庭审判,还能如何“实质化”?偏见法官喜欢打断当事人的发言,也喜欢教训辩护人,他们有无所不能的“上帝之眼”,“早就看穿了一切”。偏见背后当然是傲慢,这样的法官与第一种法官其实是一路人。
3、洁癖法官
洁癖法官有个特点,那就是不仅反对与当事人及其律师“不正当交往”,干脆反对与当事人及其律师一切“交往”即使是“正当交往”。他们认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都是“洪水猛兽”,除了提交法律意见书、辩护词除了开庭,律师不需要与他们接触,我曾哀叹说律师成了“不可接触者”。至于听取律师意见,一些法官认为电话听取也是听取,还有法官认为书记员、法官助理“代为听取”也是听取,更有法官认为“书面听取”也是听取,完全把审判变成“书面审理”。
4、传声法官
传声法官就是把自己看成“传声筒”,你律师要求见面交流我也来,但我不发表任何意见。你提出的任何观点我不置可否,“神回复”就是“我会去与合议庭商量一下”、“我回去汇报一下”、“我对案卷不熟”。这样的法官不担责,你都不清楚他究竟是法官还是法官助理。冷冰冰的书面意见当然不如见面有温度的交流,法律本就是有强度有温度,我们却从一些法官那里只看到强度。

5、教条法官
教条法官比前面集中法官的学理水平要高一截,他们对各种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都很熟悉,往往都有较高的学历。不过,他们对“立法目的”了解不多,很喜欢教条式适用法律规定,很喜欢机械裁判。领袖说“反对本本主义”,他们喜欢拿出一句话回绝律师“我也知道对当事人不公平,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这里的法律如果是法律还好,许多法官把法院内部文件、公安部文件都当成法律,此时他们又不跟我“抠字眼”谈《立法法》了。原来是选择性教条,原来是这样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焉不知法律是一种善业,必然保护良善?
6、热血法官
我真的很怕“正义感爆棚”的法官,这些法官热血澎湃嫉恶如仇,恨不得能够将一切罪犯绳之以法从速从重惩处。问题是法官也是凡人,他们不是神仙,如何越过侦查机关收集的法律通过“内心确信”就能“断案”?即使是熟悉狄公案、包公案、彭公案、施公案的读者,也是知道结果才敢“反推”吧?多少冤假错案,都是那些正义感爆棚的法官好心酿成的,此时法官的理性才是避免冤屈的关键。就象我的老乡陈行甲,我一直认为他更适合做纪委书记而不是县委书记,嫉恶如仇岂能居中调处?
7、逐利法官
最后一种法官其实属于腐败法官,他们就是一些人利益输送的“合伙人”。一些案件我们技术辩护律师没有用武之地,例如没有法定事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的裁决,就成为勾兑律师的“基本盘”。逐利法官也不能全盘否定,如果他们的逐利能够让他们“支持公道”也值得肯定,虽然他们的“公道”是有价格的。这些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许多逐利法官被调查,但只要利益所在只要制度不健全,逐利法官也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希望逐利法官能够兼顾“利”与“义”,能够留下几宗伸张正义的案件让自己心安,而不是只有“利”没有“义”。
律师担心的这几种法官,也是律师对坚持原则有硬度有温度法官的向往。记得这几年那些成功案例,法官无一例外都愿意与律师见面交流,都愿意听取律师的意见,都有担当能顶住压力做出合法合理的裁决。那一年我在深圳办理张某等16.9亿元套路贷诈骗案件,坚持了1年多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判决了1年10个月,我就说能够顶住公安部督办案件的压力,这样的法官、检察官太难得,应该写进我下一本书的经典案例。

你可能想看: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