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五六七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三大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那么公平原则具体是如何适用的呢?下面举例告诉您。
王某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委托出租协议》,委托期限3年,有90天的免租期,也就是协议签订后的90天,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无需向王某支付租金。双方对房地产经纪公司提前解约是否需要赔偿免租期租金没有约定。
合同签订一年后,由于房屋不容易对外出租,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提出解约,并愿意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但王某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还应赔偿其2个月的免租期租金。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仅仅履行了1年的协议,而协议期限总共3年,3年对应的是90天的免租期,如果履行1年便享受90天的免租期,是违背公平原则的,虽然协议对此事项没有约定,仍支持了王某要求该公司赔偿2个月免租期租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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