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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对什么样的律师“点赞”?

写下这个题目之后,我曾经问自己:

这是否会是一个伪命题?

法官会喜欢律师吗?






有律师的案子,更“省心”

从社会文明和司法进步的角度来说,在很多案件审理中,因为有了律师的参与才让案件全貌得以展现,全面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也是不争的事实。

也许法官谈不上“喜欢”律师。

但在多数情况下,对于法官来说,有律师参与的案件较之没有律师的案件,审理起来也许会更“省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出众的颜值与才华人人共赏。

从同为法律人角度来说,基于“惺惺相惜”的天然原因,一名出色的法官是完全有可能会去“喜欢”(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欣赏”)一名优秀的律师,共同完成一个案件的司法解决。

由于工作的原因,我曾经邀请一位资深法官来给律师做过一次讲座。

谈到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时,她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人,共同遵守司法礼仪,相互尊重,彼此欣赏。

她认为,有责任心、非常注重司法礼仪的律师是法官比较欢迎的律师。

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对人、对事都要负责任,尊重司法礼仪。

唯有相互尊重,才能彼此欣赏。






为什么法官总是“打断”律师的话?

田律师讲过他的一次经历。

有一次在一个案件中,他作为某大公司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公司很重视,同时派了好几个负责人参加旁听。

有这么多当事人在现场,田律师铆足了劲儿决定一定要好好表现一把。

“法庭是律师最重要的战场”,他提前准备了十几页的代理意见,准备从八个方面,阐述己方的意见。

没想到,刚一开个头,“按照《公司法》的立法本意,从法理角度来说……”,法官就打断了他:“我下面还有两个案子要审,请简明扼要说明你的观点就可以了。”

准备良久,哪儿能三言两语就说完了?况且当事人在底下坐着看着呢,收的律师费不菲,如果就说两句话草草了事,委托人肯定觉得亏。

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案子对委托人很重要,需要从不同方面详细阐述。

田律师一想到这些,就气不打一处来。

不过碍于面子,他接着说道:“好的,我知道了”,然后仍然按照自己准备的代理意见继续说。

二十分钟过去了,第一部分的第一小点刚说完。法官再次打断了他:“请简练一些,庭后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这一次,田律师实在忍不住了:“法官,请允许我说完好吗?”

“今天实在没时间啊!我这儿一年有两百个案子,都像你这样的话,那么多案子怎么办?咱们得相互理解,好吗?”

可以想见,在这种情况下,田律师准备好的洋洋万言不得不浓缩为寥寥数语。

他的懊恼和郁闷不难而知。

但法官所言,又何尝不是实情?

如果不能在现实许可的时间、情境中最大限度阐明自己的观点,而是一味从自我出发,执意长篇累牍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的律师很难说会得到法官的认同和赞赏。

那种能够“识时务”、富有同理心的律师,也许更受法官的欢迎。






为什么法官会让律师下不来台?

必须客观地说,无论从主观还是从客观角度,法官也许并不都是对的,但律师出错的机会也不少。

作为一个案件不同角度的参与者、共建者,从初心出发,法官和律师之间也许应该相互成就,而不是相互拆台。

但残酷的现实是,更多时候,法庭之上法官对律师的批评,甚至训斥,时有发生。

在一次案件审理中,面对一方律师既没带证据原件,证据复印件也不全,证据序号前后错乱,而且还当庭提出了新的证据,如果你是法官,会有好脾气吗?

法官果断停止了这次庭审。

“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们双方开庭,到现在证据还没有准备好,提前都干什么去了?”

事实摆在面前。面对这样的批评和指责,律师当然没有任何反驳:“对不起,对不起,这些都是助理整理的证据材料,前段时间太忙了还没来得及细看……”

这段说了不如不说的话,并没有得到法官的谅解,反而激起了法官对前面批评的细化和扩张解释。

可想而知,这是一个令人狼狈不堪的场面,万幸的是当事人并未在场。

一个对案件没有应有责任心的律师,不仅显得不职业、不敬业,而且可能都会让法官替委托人“不喜欢”。

看来,打铁还需自身硬,还真不仅仅适用于“打铁”行业。






为什么法官会“帮”一方当事人说话?

有时候,法庭上的双方对垒,并不都是势均力敌。

▎比如,一方当事人聘请有律师,另一方没聘请律师;
▎再比如,一方聘请的律师年轻、没经验,专业能力较弱,另一方聘请的律师经验老到,且人多势众;
▎甚至,更极端的情况,一方有律师出庭,另一方缺席,无人参加,律师要对着空气发表辩论意见。

在这种明显不对等的局面下,如果刚好你处于力量较强一方,你会怎么做?

此刻,任何一丝窃喜、张扬或者趾高气扬,都可能会招致法官的“逆反”心理。

就好比姚明和潘长江进行摔跤比赛,如果你是裁判,会对谁更严苛?

况且,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面对力量明显失衡的双方当事人,反而更需要亲自去探究和了解真正的事实真相,而未必就是“帮”一方当事人说话。

比如,在一次案件中,法官明确了双方的举证期限截止到某月某日,双方随之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证据。

但在开庭中,一方当事人表示自己还有新的证据,对方律师通常都会抗议:举证期限已届满,不应允许再提交证据。

此刻,如果法官认为新的证据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仍然会以延长举证期的方式允许提交新的证据。

在此情形下,如果另一方律师仍然不识时务地继续抗议的话,法官往往会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道:“我允许他提交。”

那场面,估计也是很尴尬的。

律师作为一方的代理人当然以最大限度维护己方利益考虑和行事。

但对于法官来说,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他所做的,只是尽最大可能全面查明事实。

而这些“全面的事实”中,可能既包含对一方有利的部分,也包含不利的部分。

所以,在现实面前,开阔的心胸,从容的心态,反而会更容易得到他人的欣赏。






法官会对什么样的律师“点赞”?

在一次法庭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都在场。

当一方当事人提出一个方案时,还未等对方及法官回应,他的律师则先说话了: “张总,您这个方案恐怕不太可行,您的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还是现实一些,双方真正各让一步,才能最终实现和解。

听起来,怎么都像对方的律师在回应和解方案。 但人家自己一方的律师这么一说,对方反而不好意思直接反驳了。

听到自己的律师都这样说,张总只好说:“那好吧,我听您的意见。”

随后,律师对张总提出的方案适当修改,再次征求对方及法官的意见,加快了双方和解协商的进程。

最终当庭达成了和解,案件得以了结。

事后,法官对张总说道:“张总,您真应该庆幸和感谢自己找了一位好律师,这个案子和解成功,对你们双方都是一件好事,至少为你省了后续的诉讼费、律师费”。

显然,张总的律师在和解过程中的敬业表现,得到了法官的高度认可。

而很多时候,在法律活动中,律师赢得法官的认可,不仅包含对他的业务技能的认可,还包含对其人品的赞赏。

当然,从阴谋论的角度,你可以说,这一切是否是张总和他的律师事先准备好的“演技在线”呢?

即便是人家的谈判策略,那又如何呢?

律师在获得代理案件利好结果的同时,还赢得了同为法律人的法官的认可,又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

来源 :京华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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