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定真经》合注(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祖先后代
1、脾下疾厄:【原文】木入烟中、疾为小下
【徐大升注】:甲乙木到巳午火乡,谓之木人烟中,主为下小之人。
【张顒注云】:五行胎伐地也,假令:戊辰木人得己午未多也。或立为不道德之士,小下之人也,外无气破同耳。
已午未南方火位,木逢火多而为烟。如年梯形纳音为木,时柱、时柱地支为已午未,木入火烟,主家中卑幼下人有疾危。
【原文】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张顒注云】:在旺相者尊上,在休囚死絶者卑下与,上法同耳。
进主尊上,退主卑下。旺相主进,休囚主退。或吉或凶,旺相主应尊上之人,休囚主应卑下之人。
2、中女尊荣:【原文】壬来朝申有真官、中女须荣
【徐大升注】:壬生人,申为长生,上逢官星,主荣贵,子为中女,子亦为壬之帝旺,主荣贵。
【张顒注云】:六壬年到寅上,甲己有合者,应上文耳。
假令:壬年、己酉月、甲寅日时颇同
六壬是指:壬子、壬戌、壬申、壬午、壬辰、壬寅年生人。
年柱为六壬,其他三柱有甲己化合,日柱或时柱地支中有寅,主女尊荣。壬为中女,故说中女尊荣。
3、祖先富贵:【原文】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徐大升注】:胎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
【张顒注云】:乃胎月祖门也,时日引之建旺建禄建贵者,有祖道富贵耳。
假令:己丑火胎、得壬午日时,己禄在午,故禄发祖上也。
假令:庚午月土,得甲申日时,庚禄在申者,门旺有父母力,日有则巳身,妻财、时子孙也。
此节主要看:十干禄,日柱、时柱地支中有胎禄,主祖代富贵,遗产丰厚。日柱、时柱地支中有月禄,父辈富贵,可得父母之力,日柱、时柱地支中有日禄,自身富贵,日柱、时柱地支中有时禄,子孙富贵。
4、贵人引荐:【原文】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徐大升注】:年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官乡禄马朝拱,自有贵人接引成名,四柱有官禄交驰,贵人接引者,主大贵。
【张顒注云】:胎朝月,月朝日,日朝时。名倍(借)禄也。但非本禄马,四柱去换有禄马者,皆居因富贵人引荐而进耳。
假令:乙酉水人、甲申月水、丙寅日火、癸巳时。水甲朝寅、丙朝巳故借贵。
三交:胎朝月、月朝日、日朝时。即月柱地支为胎禄,日柱地支为月禄,时柱地支为时禄。
四聚;指四柱天干在四柱地支中皆有禄位。
三交,四聚是大富贵之命。但得于富贵人引荐方得在富贵。
1例:乙酉 甲申 丙寅 癸已
月柱甲申,日柱丙寅,甲方禄在寅,为甲朝寅,月朝日。日柱丙寅,时柱癸已,丙禄在已民,为丙朝已,日朝时。
这种形式为借贵格,主借贵人引荐和帮助得到的富贵。
5、刑作狱官司:【原文】带刑全寅申已 定有官刑嗔讼
【徐大升注】:寅为功曹,文章书曹吏,巳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如申巳寅全,则主有官刑讼。
【张顒注云】:寅天成、申天史、巳太乙、申天马皆为官讼之神也,若四柱见之主应刑狱官非之兆也。
假令:寅年巳月申日时应耳外同。
地支三刑、寅刑已、已刑申、申刑寅。
四柱地支寅已申全见也,应刑狱官司之凶。其罪大小轻重参看应期,还要依靠三限,三主等其他条件进行判断。
6、自死自凶:【原文】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徐大升注】: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战克,临死地,凶也。
【张顒注云】:辰午酉亥为自刑也,若更下克上者,主自凶之兆。
假令:戊申年土,得乙酉日时,当先有官事,后投井而死也,或水病而凶。
又戊辰狱刑争讼,戊午勾陈持戊,丁酉鬼火惊忧,癸酉武得路,但依见尅身者言之。
假令:戊辰木人,得癸酉日时应武鬼贼所失,外颇同。
日柱时柱地支为震午酉亥(自刑),又下克上(日柱时柱天干克年柱纳音五行,或日柱,时柱纳音五行克年柱纳音五行)为身凶。
若年柱为戊申,日柱为乙酉,年柱戊申纳音为土,日柱天干乙木克土,日柱地支为酉自刑,身命被克(下克上),日柱地支自刑,主先有官事,后投井面亡,或因水病而死,是因为日柱乙酉纳音为水。 若此例时柱为乙酉,亦当此断。
若年柱为戊辰,日柱功时柱为癸酉,戊辰纳音为木,癸酉纳音为金,金克木,也是下克上,凶兆也。酉为自刑,癸为天将玄武,玄武主盗贼,故因失盗而破产。
7、门无礼德:【原文】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徐大升注】: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元,命见子卯相刑,主无礼德之人。
【张顒注云】:卯为三光之门户,子为神水之源,各有势而相刑,既见相侵,子卯见之,为无礼德之兆。
子卯互刑为无礼之刑。年柱地支为子(或卯)日柱地支为卯(或子)子卯互刑,主门户无礼破败。
8、肢病难痊、:【原文】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愈
【徐大升注】:丑为金墓,戌为火墓,未为木墓,命见丑戌未地支三刑,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
【张顒注云】:丑大吉戌天魁,未小吉,各有金火木之墓毒气,故犯者多有四肢病难痊也。
假令:己丑火年、甲戌火月、丁未日时、应上文耳。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丑戌未为三刑。四柱地支中丑戌未俱见,为犯三刑,主四肢病难痊。
例;己丑 甲戌 丁未 ()()
四柱地支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主四肢有病难痊。
9、牢狱灾患:【原文】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
【徐大升注】: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太冲,主私门,卯木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
【张顒注云】:卯者阴贼,辰者天罡,见者主应耳。
辰为天罡凶神,卯为阴贼。年柱地支为卯,日时柱地支中有辰,年柱地支为辰,日时柱地支中有卯,为辰卯相加,主有牢狱之灾,或腰脚有病。
10、子孙忧愠:【原文】寅来加巳 子孙忧愠烧身
【徐大升注】:寅木,巳火,谓木人火家之象,寅为阳火长生,克阳金长生巳,命逢寅巳,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或有火烧身之病,乃寅刑巳也。
【张顒注云】:寅木也,巳火也。木入火中,故有此应也。
假令:甲寅年纳音水,得巳巳日时,外同此。
一五行相生关系,木生火,木为父母,火为子孙,若木入火乡,主子孙有忧,父母不得安宁。
11、尊人失位:【原文】已立功曹、必见两宫所失
【徐大升注】:乙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张顒注云】:寅为功曹,寅刑巳,巳到寅者,受其刑也,故有应耳。
假令:己巳年得甲寅或壬寅日,外同。
年柱地支为已,日时柱地支中有寅,寅刑已民,主有灾患。
12、病在心肺:【原文】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徐大升注】:午为旺火也,丑乃金墓也,丑午相害,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由内气之灾。
【张顒注云】:午旺火、丑金墓,火金相加故心有内气之病耳。
年柱地支为午,日时柱地支为丑,午为旺火(火旺于午),丑为金墓(金生于已旺于酉,墓于丑),火灾入金墓克战,主心肺内气之病。
13、病在四肢:【原文】丑入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徐大升注】:丑乃金墓也,炎阳,火也,火克金,如辛丑见丙午火,主四肢深厄。
【张顒注云】:丑墓金入旺火,故主四肢深厄之患。
假令:辛丑年得壬午日时外同。
丑为金墓,午为旺火,丑逢午火,克战病在四肢。
14、病在脾胃:【原文】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殃
【徐大升注】:未,乃井宿,子未相害,子旺水临未土,主有脾胃之疾。
【张顒注云】:子水到未土,土克水,故主上也。
假令:丙子水人、得辛未日时外颇同。
二十八宿分野,未为井宿,所以井宿又为未的代称,子与未相逢,土水相克,主脾胃之病。
15、尊凶妇厄:【原文】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徐大升注】:未,小吉也,子,神後也,主妇人及尊人须有厄也。
【张顒注云】:未小吉也,土神;子神后,主妇人,又主尊人。
假令:未年子丑时应。
未到子乡,是指年柱地支中有未,日柱或时柱地支为子,子为神后,又为天后,主妇人,未到子乡,多主妇人有灾厄。
16、道路散失:【原文】亥申二势争强、不久道路散失
【徐大升注】:亥申相害,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竟道路散失之象。
【张顒注云】:各持临官之势,又云亥隂贼,申传送,多生争竞,道路失散之象。
假令:申年得亥,亥年得申皆应上法。
亥为水,水临官在亥位。申属金,金临官在申位,申均为旺相有气之官,亥申相逢,有二强相争之势。申为传送又为门路失散之象。
17、小人相灾:【原文】建逢酉戌克战,鬼贼门病终忧、小人相害
【徐大升注】:酉为门户,逢戌火之墓,而克旺金,主门房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张顒注云】:戌为火之墓。酉旺金,金火相加,故见此。又戌奴婢故主小人相害,外同耳。
建指建旺,五行寄生十二宫中的帝旺为建旺。
鬼贼:指五行相克克战。酉为月出之门,酉被考试为门病终忧之象。戌为奴婢小人。戌为火墓(库)炎克酉金,故为人相害之象。
18、门出富贵:【原文】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徐大升注】:如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於辰戌丑未也,五行各得其局者,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乃富贵之人,清名而出也。
【张顒注云】:亥卯未年,春得亥卯未,寅午戌年,夏得寅午戌,申子辰年,冬得申子辰,巳酉丑年,秋得巳酉丑,四季(辰戌丑未)年,六月得辰戌丑未也。若遇此本家卦,主门出富贵人也。
三合亥卯是卯未,木旺于春,若亥卯未人生在春月,定为富贵之人。其他三合可仿此类推。
【原文】五卦颇同、文武尊卑自显
【徐大升注】: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如木人,得亥卯未,或寅卯木。
【张顒注云】:水木主文,火土金主武。又云若太岁得用者,尊不用者卑也。
假令:甲寅水人,得寅午戌火卦者,乃应此卦也。若戌午寅者进也;寅午戌者退也。
若丙寅火人,得寅午戌者主贵气。外五卦颇同。
五卦:是指水火木金土五卦。但以地支三合局为准,即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午戌三合火局;已酉丑三合金局;申子辰三合水局;辰戌丑未合土局。
太岁得用,是指:年柱地支在三合局中,方以三合卦象论。若月日时柱地支为三合,年柱地支不入局,则不以三合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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