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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御纂周易折中-清-李光地> 5-御纂周易折中-清-李光地

在动之极,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其养如此,拂违于颐之正道,是以“凶”也。得颐之正,则所养皆吉。求养养人,则合于义。自养,则成其德。三乃拂违正道,故戒以“十年勿用”。十,数之终,谓终不可用,无所往而利也。
  集说 张子曰:履邪好动,系说于上,不但拂颐之经而已,害颐之正莫甚焉,故“凶”。
  杨氏时曰:颐正则吉,六三不中正而居动之极,拂颐之正也。“十年勿用”,则终不可用矣,何利之有?郑氏汝谐曰:三应于上,若得所养,而凶莫甚于三,盖不中不正而居动之极,所以求养于人者,必无所不至,是谓拂于颐之正,凶之道也。“十年勿用无收利”,戒之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本义 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四在人上,大臣之位。六以阴居之,阴柔不足以自养,况养天下乎?初九以刚阳居下,在下之贤也。与四为应,四又柔顺而正,是能顺于初,赖初之养也。以上养下则为顺,今反求下之养,颠倒也,故曰“颠颐”。然己不胜其任,求在下之贤而顺从之,以济其事,则天下得其养,而己无旷败之咎,故为“吉”也。夫居上位者,必有才德威望,为下民所尊畏,则事行而众心服从。若或下易其上,则政出而人违,刑施而怨起,轻于陵犯,乱之由也。六四虽能顺从刚阳,不废厥职,然质本阴柔,赖人以济,人之所轻,故必养其威严,“眈眈”然如“虎视”,则能重其体貌,下不敢易。又从于人者必有常。若问或无继,则其政败矣。“其欲”,谓所须用者。必逐逐相继而不乏,则其事可济。若取于人而无继,则困穷矣。既有威严,又所施不穷,故能“无咎”也。二“颠颐”则“拂经”,四则吉,何也?曰:二在上而反求养于下,下非其应类,故为“拂经”。
  四则居上位,以贵下贱,使在下之贤,由己以行其道,上下之志相应而施于民,伺吉如之?自三以下,养口体者也。四以上,养德义者也。以君而资养于臣,以上位而赖养于下,皆养德也。
  集说 苏氏轼曰: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
  游氏酢曰:以上养下,颐之正也。若在上而反资养于下,则于颐为倒置矣。此二与四所以俱为“颠颐”也。然二之志在物,而四之志在道,故四“颠颐”而“吉”,而二则“征凶”也。
  《朱子语类》:问:《音辩》载马氏曰:“眈眈”,虎下视貌,则当为下而专矣。曰:然。又问:“其欲逐逐”如何?曰:求于下以养人,必当继续求之,不厌乎数,然后可以养人而不穷。
  吴氏澄曰:自养于内者莫如龟,求养于外者莫如虎,故《颐》之初九六四,取二物为象。四之于初,其下贤求益之心,必如虎之视下求食而后可。其视下也,专一而不他;其欲食也,继续而不歇。如是,则于人不贰,于己不自足,乃得居上求下之道。
  林氏希元曰:苟下贤之心不专,则贤者不乐告以善道;求益之心不继,刚才有所得而遽自足。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本义 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五,颐之时居君位,养天下者也。然其阴柔之质,才不足以养天下,上有刚阳之贤,故顺从之,赖以养己以济天下。君者养人者也,反赖人之养,是违拂于经常。
   集说 邱氏富国曰:《豫》五不言豫,以《豫》由乎四也。《颐》五不言颐,以《颐》由乎上也。
  林氏希元曰:不能养人,而反赖上九以养于人,故其象为“拂经”,言反常也。然在己不能养人,而赖贤者以养,亦正道也,故“居贞”而“吉”。若不用人而自用,则任大责重,终不能胜,如“涉大川”,终不能济,故“不可”。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本义 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入,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程传 上九以刚阳之穗,居师傅之任,六五之君,柔顺而从于己,赖己之养,是当天下之任,天下由之以养也。以人臣而当是任,必常怀危厉则吉也。如伊尹、周公,何尝不忧勤競畏,故得终吉。夫以君之才不足,而倚赖于己,身当天下大任,宜竭其才力,济天下之艰危,成天下之治安,故曰“利涉大川”。得君如此之专,受任如此之重,苟之济天下艰危,何足称委遇而谓之贤乎?当尽诚竭力而不顾虑,然惕厉则不可忘也。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
  李氏舜臣曰:《豫》九四曰“由豫”者,即“由颐”之谓也。“由豫”在四,犹下于五也,而已有可疑之迹。“由颐”在上,则过中而嫌于不安,故“厉”。
  邱氏富国曰:阳实阴虚,实者养人,虚者求人之养,故四阴皆求养于阳者。然养之权在上,是二阳爻又以上为主,而初阳亦求养者也,故直于上九一爻曰“由颐”焉。
  总论 吴氏曰慎曰:养之为道,以养人为公,养己为私。自养之道,以养德为大,养体为小。艮三爻皆养人者,震三爻皆养己者。初九、六二、六三,皆自养口体,私而小者也。六四、六五、上九,皆养其德以养人,公而大者也。公而大者吉,得颐之正也,私而小者凶,失颐之贞也。可不观颐而自求其正邪? 大过.兑上.巽下程传 《大过序卦》曰:“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凡物养而后能成,成则能动,动则有过,《大过》所以次《颐》也。为卦上兑下巽,泽在木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本义 “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程传 《小过》,阴过于上下。《大过》,阳过于中。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故为“栋桡”之象。栋取其胜重,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九三九四皆取栋象,谓任重也。桡,取其本末弱,中强而本末弱,是以桡也。阴弱而阳强,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栋,今人谓之檩。
  集说 王氏宗传曰:天下之事,固有正理,岂可过耶?然古今固有所谓非常之事者,以理而论,亦无非君子之时中,特其事大势重,不常见尔。
  《朱子语类》:问:《大过》、《小过》,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曰:然。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小过》自有《小过》时节。处《大过》之时,则当为《大过》之事。处《小过》之时,则当为《小过》之事。
  在事虽是过,然适当其时合当如此作,便是合义。
  胡氏一桂曰:或疑《颐》与《大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小过》?《中孚过》与《小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大过》?盖《大过》以四阳在中言,《小过》以四阴在外言,此是圣人内阳外阴之意。
  胡氏炳文曰:既曰“栋桡”,又曰“利有攸往亨”,何也?曰:“栋桡”,以卦象言也,利往而后亨。是不可无大有为之才,而天下亦无不可为之事,以占言也。
  何氏楷曰:“栋”,《说文》谓之极,《尔雅》谓之桴,其义皆训中也,即屋之脊檩。
  唯《大过》是以“栋桡”,是以“利有攸往”,唯有攸往,是以“亨”,《翼传》乃字当玩。
  卦辞言栋,概指二三四五言也。爻辞专及三四者,举中枢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本义 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白茅”,物之洁者。
  程传 初以阴柔巽体而处下,过于畏慎者也。以柔在下,用,茅藉物之象,不错诸地而藉以茅,过于慎也,是以“无咎”。茅之为物虽薄,而用可重者,以用之能成敬慎 集说 胡氏瑗曰:为事之始,不可轻易,必须恭慎,然后可以免咎。况居《大过》之时,是其事至重,功业至大,尤不易于有为,必当过分而慎重,然后可也,:苟于事始慎之如此,则可以立天下之大功,兴天下之大利,又何咎之有哉?朱氏震曰:茅之为物薄而用重,过慎也。过慎者,慎之至也。《大过》君子,将有事焉,以任至大之事,过而“无咎”者,其唯过于慎乎!过非正也,初六执柔处下,不犯乎刚,于此而过,其谁咎之?赵氏玉泉曰:当过时而阴居巽下,是以过慎之心任事,遵始虑终,无所不至。如物措诸地,又藉之以白茅焉,如是则视天下无可忽之事者,举天下无不可为之事,身无过动,行无败谋,何咎之有?案 胡氏、朱氏、赵氏说,极于卦义相关。盖《大过》者,大事之卦也。自古任大事者,必以小心为基,故圣人于初爻发义。任重大者,栋也;基细微者,茅也。栋支于上,茅藉于下。故《系传》云:“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正对栋为重物、重任而言。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本义 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程传 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稊,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稊,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稊”,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黄,谓枯根也。郑康成《易》亦作荑字,与稊同。
  集说 司马氏光曰:《大过》刚已过矣,止可济之以柔,不可济之以刚也。故《大过》之时,皆以居阴为吉,不以得位为美。
  杨氏时曰:闻之蜀僧云,四爻之刚,虽同为木,然或为杨,或为栋。栋负众榱,则木之强者也。杨为早凋,则木之弱者也。此卦本末皆弱,二近于本,五近于末,故均为木之弱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滨于泽,杨,泽木也。当《大过》之时,故称枯焉。过则木枯也。
   胡氏炳文曰:巽为木,兑为泽,杨近泽之木,故以取象。枯杨,大过象;稊,初在下象;老夫,九象;女妻,初柔在下象。九二阳虽过而下比于阴,如枯阳虽过于老,稊荣于下,则复生于上矣。老夫而得女妻,虽过以相与,终能成生育之功。无他,以阳从阴,过而不过,生道也。
  九三,栋桡,凶。
  本义 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程传 夫居大过之时,兴大过之功,立大过之事,非刚柔得中,取于人以自辅,则不能也。既过于刚强,则不能与人同。常常之功。尚不能独立,况大过之事乎!以圣人之才,虽小事必取于人,当天下之大任,则可知矣。九三以大过之阳,复以刚自居而不得中,刚过之甚者也。以过甚之刚,动则远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取栋为象者,以其无辅而不能胜重任也。
  或曰:三巽体而应于上,岂无用柔之象乎?曰:言《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
  三居过而用刚,巽既终而且变,岂复有用柔之义?应者谓志相从也,三方过刚,上能系其志乎?集说 俞氏琰曰:卦有四刚爻,而九三过刚特甚,故以卦之栋桡属之。
  吴氏曰慎曰:九三“栋桡”,自桡也,所谓太刚则折,故《彖》有取于“刚过而中,巽而说行”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本义 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过》之任者也。居柔为能用柔相济,既不过刚,则能胜其任,加栋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取不下桡之义。《大过》之时,非阳刚不能济,以刚处柔为得宜矣。若又与初六之阴相应,则过也。既刚柔得宜,而志复应阴,是有它也。有它则有累于刚,虽未至于大害,亦可吝也。盖《大过》之时,动则过也。有它,谓更有他志。吝为不足之义,谓可少也。或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若应初则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为以柔相济之义;四与初为正应,志相系者也。九既居四,刚柔得宜矣,复牵系于阴以害其刚,则可吝也。
  集说 刘氏牧曰:《大过》之时,阳爻皆以居阴为美,有应则有“它吝”。
  李氏过曰:下卦上实而下弱,下弱则上倾。故三居下卦之上,而曰栋桡凶,言下弱而无助也。上卦上弱而下实,下实则可载。故四居上卦之下,而曰“栋隆吉”,言下实而不桡也。此二爻当分上下体看。
   吴氏曰慎曰:三四居卦之中,皆有栋象。三桡而四隆者,三以刚居刚,四以刚居柔,一也;三在下,四在上,二也;三于下卦为上实下虚,四于上卦为下实上虚,三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本义 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程传 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稊,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
  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
  集说 沈氏该曰: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也。九五承于上,近末也,“生华”之象也。
  何氏楷曰:“生稊”则生机方长,“生华”则泄且竭矣。二所与者初,初,本也,又巽之主爻,为木、为长、为高;木已过而复芽,又长且高,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又兑之主爻,为毁折,为附决,皆非木之所宜;木已过而生华,又毁且折,理无久生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本义 处过圾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小人之所谓大过,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直过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小人狂躁以自祸,盖其宜也。复将何尤?故曰“无咎”,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
  因泽之象而取涉义。
  集说 钱氏志立曰:泽之灭木,上之所以灭顶也。虽至灭顶,然有不容不涉,即不得不过者,孔子所以观卦象,而有独立不惧之思也。
  案 此爻,《程传》以为履险蹈祸之小人,《本义》以为杀身成仁之君子。《本义》之说,固比《程传》为长。然又有一说,以为《大过》之极,事无可为者。上六柔为说主,则是能从容随顺,而不为刚激以益重其势,故虽处过涉灭顶之凶,而无咎也。如东京之季,范李之徒,适足以推波助澜,非救时之道。况上六居无位之地,委蛇和顺,如申屠蟠、郭泰者,君子弗非也,此说亦可并存。
  总论 冯氏椅曰:《易》大抵上下画停者,从中分反对为象,非他卦相应之例也,《颐》、《中孚》、《小过》皆然,而此卦尤明。三与四对,皆为栋象,上隆下桡也;二与五对,皆为“枯杨”之象,上华下稊也;初与上对,初为“藉用白茅”之慎,上为“过涉灭顶” 龚氏焕曰:《大过》本为阳过,若复以阳居阳,则愈过矣。故诸爻以阳居阴者皆“吉”,以阳居阳者皆“凶”,与大壮诸爻取义略同。
   坎.坎上.坎下程传 《习坎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无过而不已,过极则必陷,《坎》所以次《大过》也。习,谓重习。他卦虽重,不加其名,独坎加习者,见其重险,险中复有险,其义大也。卦中一阳,上下二阴,阳实阴虚,上下无据,一阳陷于二阴之中,故为坎陷之义。阳居阴中则为陷,阴居阳中则为丽。凡阳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动之象。阴在上说之象,在中丽之象,在下巽之象。陷则为险。习,重也。如学习温习,皆重复之义也。坎陷也,卦之所言,处险难之道。坎,水也,一始于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为水。陷,水之体也。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本义 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实在中,为中有孚信。“维心享”,维其心诚一,故能亨通。至诚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险难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谓以诚一而行,则能出险,有可嘉尚,谓有功也。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
  胡氏瑗曰:此卦在八纯之数,其七卦皆一字名,独此加习字者,何也?盖乾主于健,坤主于顺,若是之类,率皆一宁可以尽其义。而此卦上下皆险,以是为险难重叠之际。
  君子之人,必当预积习之,然后可以济其险阻,故圣人特加习字者此也。
  苏氏轼曰: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唯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吕氏大临曰:“习坎”,更试乎至难也。八卦乾健坤顺,震动艮止,离明坎险,巽入兑说。唯险非吉德,君子所不取,故于坎也,独以习坎为名。更试重险,乃君子所有事也。
  薛氏温其曰:坎非用物,以习为用,故名异它卦,盖言用坎之人也。
  张氏浚曰:习,安行不息之称。习坎险可出矣。夫阳陷于阴,非出险则功无自兴。
  曰习坎,求以出险也。
  邓氏汝谐曰:复习温习,皆有重义。水虽至险,而习乎水者,虽出入乎水而不能溺, 李氏舜臣曰:坎之中实是为诚,离之中虚是为明。中实者坎之用,中虚者离之用也。
  作《易》者,因坎离之中,而寓诚明之用,古圣人之心学也。
  胡氏炳文曰:他卦亨字,《本义》例以为占,唯此则曰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盖他卦事之亨也,此心之亨也。阳实,“有孚”之象。阳明,心亨之象。
  章氏潢曰:六十四卦,独于坎卦指出心以示人,可见心在身中,真如一阳陷于二阴之内,所谓道心惟微者此也。
  吴氏曰慎曰:阳陷阴中,所以为坎。中实“有孚”,所以处险。有孚则诚立,心亨则明通。心之体,静而常明,如一阳藏于二阴中也。心之用动而不息,如二阴中一阳之流行也。一阳者流行之本体,二阴者所在之分限。流而不踰限,动而静也。限之而安流,静而动也。有孚心亨之义,发于习坎,至矣哉!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本义 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以阴柔居坎险之下,柔弱无援,而处不得当,非能出乎险也,唯益陷于深险耳。“窞”,坎中之陷处。已在“习坎”中,更入坎窞,其“凶”可知。
  集说 张氏浚曰:阴居重坎下,迷不知复,以习于恶,故“凶”,失正道也。《传》曰:小人行险以侥幸,初六之谓。
  案 如张氏说,习坎两字,才不虚设,时俗所谓机深祸转深者。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本义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程传 二当坎险之时,陷上下二阴之中,乃至险之地,是“有险”也,然其刚中之才,虽未能出乎险中,亦可小自济,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险,是所“求小得”也。君子处险难而能自保者,刚中而已。刚则才足自卫,中则动不失宜。
  集说 杨氏时曰:求者,自求也。外虽有险而心常亨,故曰“求小得。”陈氏仁锡曰:求其小,不求其大,原不在大也。涓涓不已,流为江河,如掘地得泉,不待溢出外,然后为流水也。
  案 杨氏、陈氏之说极是,凡人为学作事,必自求小得始,如水虽涓涓面有源,为行险之本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客。勿用。
  本义 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程传 六三在坎险之时,以阴柔而居不中正,其处不善,进退与居皆不可者也。来下则入于险之中,之上则重险也,退来与进之皆险,故云“来之坎坎”。既进退皆险, 集说 《朱子语类》云:“险且枕”,只是前后皆险。来之自是两字,谓下来亦坎。
  上往亦坎,之,往也,进退皆险也。
  王氏申子曰:下卦之险已终,上卦之险又至,进退皆险,则宁于可止之地而暂息焉。
  且者聊尔之辞,枕者息而来安之义。能如此,虽未离乎险,亦不至深入于坎窞之中也。
  其进而入,则陷益深,为不可用。勿者,止之之辞也。
  案 “险且枕”,《传》义与王氏分为三说,王氏以为戒处险者顺听之意,似与《需》之六四,义足相发。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本义 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程传 六四阴柔而下无助,非能济天下之险者,以其在高位,故言为臣处险之道。
  大臣当险难之时,唯至诚见信于君,其交固而不可间,又能开明君心,则可保“无咎”矣。夫欲上之笃信,唯当尽其质实而已。多仪而尚饰,莫如燕享之礼,故以燕享喻之。
  言当不尚浮饰,唯以质实,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复以瓦缶为器,质之至也。其质实如此,又须纳约自牖。“纳约”谓进结于君之道。牖开通之义。室之暗也,故设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诗》云:天之牖民,如诵如篪。
  毛公训牖为道,亦开通之谓。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处也;所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
  故云“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
  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辩者,其说多行。且如汉祖爱戚姬,将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群臣争之者多矣,嫡庶之义,长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贤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则悟之如反乎。且四老人之力,孰与张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与周昌、叔孙通?然而不从彼而从此者,由攻其蔽与就其明之异耳。又如赵王太后爱其少于长安君,不肯使质于齐,此其蔽于私爱也。大臣谏之虽强,既曰蔽矣,其能听乎?爱其子而欲使之长久富贵者,其心之昕明也。故左师触龙因其明而导之以长久之计,故其听也如响。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 崔氏憬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比五而承阳,修其洁诚,进其忠信,则终“无咎”也。
  郭氏雍曰:有孚者坎之德,君子行险而不失其信,所以法其德也。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至微物也。苟能虚中尽诚,以通交际之道,君子不以为失礼,所谓能用有孚之道者也。《传》曰:苟有明信,蘋蘩薀藻之菜,筐莒錡釜之器,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者,无他焉,以诚为主故也。
  潘氏梦旂曰:“樽酒簋贰用缶”,与《损》之“二簋可用享”同意,皆言不事多仪而尚诚实也。“纳约自牖”,与《睽》之“遇主于巷”同意,皆言自间道而通于君也。六四居大臣之位,当坎险之时,尽其诚实,虽“自牖”而“纳约”,而终“无咎”,唯《睽》、《坎》之时为然。
  何氏楷曰:“贰”,副也,谓樽酒而副以簋也。"L》天子大臣出会诸侯,主国樽股簋副是也。
  案 簋贰之说,何氏得之。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本义 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则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复》卦云:“无祗悔”,必抵于已平则“无咎”。既曰“不盈”,则是未平而尚在险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刚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济于险,然下无助也。二陷于险中未能出,余皆阴柔无济险之才。人君虽才,安能独济天下之险?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险,则为有咎,必“祗既平”乃得“无咎”。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坎不盈,祗既平”,祗字他无说处,看来只得作抵字解,《复》卦亦然。
  俞氏琰曰:“坎不盈”,以其流也。《彖传》云“水流而不盈”是也,“不盈”则适至于“既平”,故“无咎”。
  何氏楷曰:“祗”,适也,犹言适足也。言适于平而已,即《彖传》所谓“水流而不盈”也。
  案 如《程传》说,则“不盈”为未能盈科出险之义,与《彖传》异指矣,须以俞氏、何氏之说为是。盖“不盈”,水德也。有源之水,虽涓微而不舍昼夜,虽盛大而不至盈溢,唯二五刚中之德似之。此所以始于小得,而终于不盈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本义 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 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集说 王氏弼曰:囚执宾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
  吴氏澄曰:《周官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上者,杀。三岁不得,其罪大而不能改者与?案 不得者,不能得其道也。如悔罪思愆,是谓得道。则其困苦幽囚,止於三岁矣。
  圣人之教人动心忍性以习于险者,虽罪苦已成,而犹不忍弃绝者如此。
  总论 龚氏焕曰:坎卦本以阳陷为义,至爻辞则阴阳皆陷,不以阳陷于阴为义矣。
  二“小得”,五“既平”,是阳之陷为可出;初与三之“入于坎宫”,上之“三岁不得”,则阴之陷反为甚。《易》卦爻取义不同多如此。
   离.离上.离下程传 《离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理自然也,《离》所以次《坎》也。离,丽也,明也。取其阴丽于上下之阳,则为附丽之义。取其中虚,则为明义。离为火,火体虚,丽于物而明者也。又为日,亦以虚明之象。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本义 “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
  “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程传 “离”,丽也。万物莫不皆有所丽,有形则有丽矣。在人则为所亲附之人,所由之道,所主之事,皆其所丽也。人之所丽,利于贞正。得其正,则可以亨通。故曰“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牛之性顺而又牝焉,顺之至也。既附丽于正,必能顺于正道,如牝牛则吉也。“畜牝牛”,谓养其顺德。人之顺德,由养以成,既丽于正,当养习以成其顺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柔外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郭氏忠孝曰:乾为马,坤为牝马;坤为牛,离为牝牛,象之宜也。
  《朱子语类》:问:《离》卦是阳包阴,占“利畜牝牛”,便也是宜畜柔顺之物。曰:然。
  吴氏澄曰:牛、牝皆坤象,离中画一阴,坤之中画也,故象牝牛。
  胡氏炳文曰:坎之明在内,以刚健而行之于外。离之明在外,当柔顺以养之于中。
   案 “畜牝牛”,胡氏、吴氏之说为切。盖《离》,明也,高明柔克,则用明而不伤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本义 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阳固好动,又居下而离体。阳居下则欲进,离性炎上,志在上丽,几于躁动。
  其履错然,谓交错也。虽未进而迹已动矣,动则失居下之分而有咎也。然其刚明之才,若知其义而敬慎之,则不至于咎矣。初在下,无位者也。明其身之进退,乃所丽之道也。
  其志既动,不能敬慎,则妄动,是不明所丽,乃有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身处离初,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
  王氏昭素曰:处万物相见之初,履错杂之时。
  胡氏瑗曰:“错然”者,“敬之”之貌也。居离之初,如日之初生,于事之初,则当常错然警惧,以进德修业,所以得免其咎。
  冯氏当可曰:日方出,人夙兴之晨也。“履错然”,动之始也。于其始而加敬,则终必吉。祸福几微,每萌于初动之时,故戒其初。
  赵氏彦肃曰:能敬,则动与物交,皆天理也。不能敬,则役于物而生咎矣。日出而作,故发此象。
  胡氏一桂曰:“错然”是事物纷错之意,能敬则心有主宰,酬应不乱,可免于咎。
  不能敬则反是。
  案 “履错然”,王氏、冯氏、胡氏之说为是,盖错杂者,处应物之初也。敬者,养明德之本也。人心之德,敬则明,不敬则昏。于应物之初而知敬,其即于咎者鲜矣。
  六二,黄离,元吉。
  本义 “黄”,中色,柔离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居中得正,丽于中正也。“黄”,中之色,文之美也。文明中正,美之盛也,故云“黄离”。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同于文明中顺之君,其明如是,所丽如是,大善之“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刘氏牧曰:《离》为火之象,焰猛而易烬,九四是也。过盛则有衰竭之凶,九三是也。唯二得中,《离》之“元吉”也。
  俞氏琰曰:九三言“日昃之离”,六二其日中之离乎。居下卦之中而得其中道,故比他爻为最吉。六二盖《离》之主爻也。
  杨氏启新曰:“畜牝牛”而“利贞”,六二得之,明而不失其中正,故曰“黄离”。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本义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八纯卦皆有二体之义,《乾》内外皆健,《坤》上下皆顺,《震》威震相继,《巽》上下顺随,《坎》重险相习,《离》二明继照,《艮》内外皆止,《兑》彼己相说,而《离》之义在人事最大。九三居下体之终,是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人之始终,时之革易也,故为“日昃之离”,日下昃之明也。昃则将没矣。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达者顺理为乐。“缶”,常用之器也。“鼓缶而歌”,乐其常也。不能如是,则以大耋为嗟忧,乃为“凶”也。“大耋”,倾没也。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
  于常皆乐,如鼓缶而歌。不达者则恐恒有将尽之悲,乃“大耋之嗟”,为其“凶”也。
  此处死生之道也。“耋”,与昳同。
  集说 苟氏爽曰:初为日出,二为日中,三为日昃。
  梁氏寅曰:三居下离之终,乃“日昃”之时也。夫持满定倾,非中正之君子不能。
  三处日之夕,而过刚不中,其志荒矣,故“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其歌也,乐之失常也。其嗟也,裒之失常也。哀乐失常,能无“凶”乎?君子值此之时,则思患之心,与乐天之诚,并行而不悖,是固不暇于歌矣,而亦何至于嗟乎?案 梁氏之说,独得爻义。盖“日昃”者,喻心之昏,非喻境之变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本义 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程传 九四离下体而升上体,继明之初,故言继承之义。在上而近君,继承之地也。
  以阳居离体而处四,刚躁而不中正,且重刚以不正。而刚盛之势,“突如”而来,非善继者也。夫善继者,必有巽让之诚,顺承之道,若舜、启然。今四“突如其来”,失善继之道也。又承六五阴柔之君,其刚盛陵烁之势,气焰如焚然,故曰“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祸害,故曰“死如”。失继绍之义,承上之道,皆逆德也,众所弃绝,故云“弃如”。至于死弃,祸之极矣,故不假言凶也。
  集说 章氏潢曰:明之于人,犹火之于木。火宿于木而能焚木,明本于人而能害人,顾用之何如耳。九四不中不正,刚气燥暴,其害若此。
  何氏楷曰:三处下卦之尽,似日之过中。四处上卦之始,似火之骤烈。
  案 离,明德也。继明者,所谓有缉熙于光明,其明不息也。与继世之义:至无交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本义 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
  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深,至于出涕;忧虑之深。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深耳,时当然也。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集说 蔡氏渊曰:《坎》、《离》之用在中,二五皆卦之中也。坎五当位而二不当位,故五为胜。离二当位而五不当位,故二为胜。
  刘氏定之曰:坎者阴险之卦,惟刚足以济之,沉潜刚克也。《离》者阳躁之卦,唯柔足以和之,高明柔克也。二五同归于“吉”,以柔而然也。
  案 唯六二为得明德之正,三之歌嗟,四之突来,则明德昏而性情荡,忿欲仍而灾患至矣。能返之者,其唯哀悔之心乎!五有中德,又适昏极将明之候,故取象如此。三之“嗟”,乐过而悲也。五之“嗟”,自怨自艾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本义 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征伐,用刑之大者。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案 上九承四五之后,有重明之象。故在人心则为克己而尽其根株,在国家则为除乱而去其元恶。《诗》云: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苞有三檗,莫遂莫达。此爻之义也。
   周易下经 咸.兑上.艮下程传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
  男女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感》,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则咸感之义微,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则恒久之义悖。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与?咸,亨,利贞,取女吉。
  本义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子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正,“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正,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程传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无心之感也。无 初六,咸其拇。
  本义 “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咸》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程传 初六在下卦之下,与四相感,以微处初,其感未深,岂能动于人?故加人拇之动,未足以进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浅深轻重之异。识其时势,则所处不失其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咸》内卦艮止也,何以皆说动?曰:艮虽是止,然咸有交感之义,都是要动,所以都说动。卦体虽说动,然才动便不吉。
  蔡氏清曰:“咸其拇”,辞意若曰,感以其拇也,诸爻皆同。
  又曰:《本义》云,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此即以虚受人之理。《大传》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程子曰: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周子所谓主静,朱子所谓鉴空衡平,及先儒所谓无心之感者,皆谓此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本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程传 二以阴在下,与五为应,故设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之动,则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动,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应五,故为此戒。复云“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动,则“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
  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本义 “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三以阳居刚,有刚阳之才,而为主于内。居下之上,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而乃应于上六,阳好上而说阴,上居感说之极,故三感而从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故以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随物而动如股然。其所执守者,随于物也。刚阳之才,感于所说而随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九三处下体之上,所谓股也。三虽艮体,然以阳居阳,又有应在上,非能止也,故曰“咸其股”。夫股随上体而动者也,以刚过之才,不能为主于内,而其所秉执者,在于随上体而动焉,则躁动而失正矣,故曰“往吝”。
  案 “执其随”,《本义》以为随下二爻,《程传》以为随上,然随之为义,取于雁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本义 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程传 感者,人之动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动之微,腓取先动,股取其随。九四无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贞正则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则有悔也。又四说体,居阴而应初,故戒于贞。感之道无所不通,有所私系,则害于感通,乃有悔也。圣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旸,无不通,无不应者,亦贞而已矣。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夫贞一则所感无不通。若往来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则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动,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类则从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系辞》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子因咸极论感通之道。夫以思虑之私心感物,所感狭矣。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故日“天下何思何虑”。用其思虑之私心,岂能无所不感也?“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祟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前云屈信之理矣,复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后信,盖不屈则无信,信而后有屈,观尺蠖则知感应之理矣。龙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后能奋迅也。不蛰则不能奋矣,动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潜心精微之义,入于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潜心精微,积也。
  致用,施也。积与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处其身,所以崇大其德业也。所为合理,则事正而身安,圣人能事,尽于此矣,故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语终之,云穷极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无加于此矣。
  集说 程子曰: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
   杨氏时曰:九四脢之下,股之上,心之位也。不言心,心无不该,不可以位言也。
  《朱子语类》:问:《咸》九四《传》,说虚心贞一处全似敬。曰:盖尝有此语曰敬,心之贞也。
  问:“瞳憧往来,朋从尔思”,莫是此感彼应,憧憧是添一个心否?曰:“往来”固是感应,“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来应。如正其义便欲谋其利,明其道便欲计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时,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这便是憧憧之病。
  又云:“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圣人未尝不教人思,只是不可憧憧,这便是私了。
  感应自有个自然底道理,何必思他?若是义理,却不可不思。
  问:“瞳憧往来”是心中憧憧然往来,犹言往来于怀否?曰:非也。又问:是憧憧于往来之间否?曰:亦非也。只是对那“日往则月来”底说,那个是自然之往来,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来,“憧憧”只是加一个忙迫底心,不能顺自然之理。方往时又便要来,方来时又便要往,只是一个忙。
  问:“憧憧往来”,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应。自然往来,如王者我感之也无心而感,其应我也无心而应,周遍公溥,无所私系。曰:也是如此。又问:此以私而感,彼非以私而应,只是应之者有限量否?曰:也是以私而应、如我以私惠及人,少间被我之惠者,则以我为恩,不被我之惠者,则不以我为恩矣。
  胡氏炳文曰:“寂然不动”,心之体。“感而遂通”,心之用。“憧憧往来”已失其寂然不动之体,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贞吉悔亡”,无心之感也,何思何虑之有?“憧憧往来”,私矣。
  林氏希元曰:以“憧憧往来”反《观》九四之贞,只是往来付之无心尔。盖尽吾所感之道,而人之应与否,皆所不计也,此便是正而固。“憧憧往来”,是把个往来放在心上,切切然不能放下,故曰“何思何虑”,言其不消如此。
  又曰:“贞”者,施己之感,不必人之应也。惟不必人之应,则不私己之感,其应者亦感,其不应者亦感,无一人之不感,亦无一人之不应,故“吉”而“悔亡”。“憧懂往来”者,施己之感,必人之应也。唯必人之应,则私己之感,应者则感,不应者则不感,而其应之,亦唯其感者即应,不感者则不应矣,故“朋从尔思”。盖“憧憧往来”,思也,朋则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从而目之曰朋,犹云朋党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本义 “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程传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 集说 孔氏颖达曰:马融云:“脢”,背也;郑康成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
  王氏宗传曰:上六处《咸》之末,以口舌为容悦之道,五或以其近己也,比而说之。
  “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者也。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则无亲狎之悔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本义 “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感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程传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幢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郭氏忠孝曰:《易》称“近取诸身”,独《咸》、《艮》二卦言之为详,而其成终有特异,岂非《咸》极于说,《艮》终于止耶?观艮其辅,言有序为可知矣。
  总论 郑氏汝谐曰:卦言感应之理,六爻皆不纯乎吉,何也?卦合而言之,爻析而言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咸》之全也。六爻之所感不同,《咸》之偏也。自初至上,皆以人身为象。囿于有我,安能无所不感乎!
  易氏祓曰:“咸”,感也。感以心为主,而偏体皆所感之一。初“咸其拇”。二“咸其腓”,三“咸其股”,五“咸其脢”,上“咸其辅颊舌”,皆感其偏体者也。所感出于心,故皆以“咸”字明之。九四在上下之间,其位在心,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
  邱氏富国曰:《咸》六爻以身取象,上卦象上体,下卦象下体。初在下体之下为“拇”,二在下体之中为“腓”,三在下体之上为“股”,此下卦三爻之序也。四在上体之下为心,五在上体之中为“脢”,上在上体之上为口,此上卦三爻之序也。
  龚氏焕曰:《咸》以人身取象,与《艮》卦相类,但《咸》感《艮》止,感者动而止者静,故《咸》诸爻,不如《艮》吉多而凶少。
   恒.震上.巽下程传 《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为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本义 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正,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传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集说 《朱于语类》云:“恒”是个一条物事,彻头彻尾不是寻常字,古字作,其说象一支船,两头靠岸,可见彻头彻尾。
  徐氏几曰:《恒》有二义,有不易之恒,有不已之恒。“利贞”者,不易之恒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
  林氏希元曰:唯其不易,所以不已。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本义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球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正亦凶,而无所利矣。
  程传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集说 陆氏希声曰:常之为义,贵久于其道日以浸深,初为常始,宜以渐为常,而体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于其道之义,不可以为常,故“贞凶”。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于贞正之道,见其凶也。“无攸利”者,以此而往,必无所利,孔子曰;“欲速则不达”是也。
  王氏申子曰:恒,久也。天下可久之事,岂一朝夕所能致者?初六质柔而志则。质柔故昧于远见,志刚故欲速不达,处恒之初,是方为可久之计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恒”。非急暴而不能恒,则必苟且而不可恒矣。贞固守此以为恒,取凶之道也,何所利哉。
  案 此爻义,陆氏、胡氏、二王氏俱与《传》义异,于卦义尤为精切可从。盖凡事渐则能久。不渐则不能久矣。孟子所谓其进锐者,其退速也。
  九二,悔亡。
  本义 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传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
  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集说 程氏迥曰:《大壮》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著其所以然,盖以爻明之也。
  案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此爻以刚居中,《大壮》之壮。戒于太过,而四阳爻唯二得中。《解》“利西南”,贵处后也,而卦唯初六为最后。此皆合乎卦义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辞可略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本义 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程传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集说 苏氏轼曰:《咸》、《恒》无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王氏申子曰:人之为德,过乎中则不能恒。三过乎中矣,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
  过刚则躁,巽则不果,是无恒者也。
  案 《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德之不善者,过乎中则愈甚,《睽》、《归妹》之类是 九四,田无禽。
  本义 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传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集说 胡氏媛曰:常久之道,必本于中正。九四以阳居阴,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为治则教化不能行,抚民则膏泽不能下,足犹田猎而“无禽”可获也。。
  案 “浚恒”者,如为学太锐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渐也。“田无禽”者,如学不衷于圣而失其方,治不准于王而乖其术也。如此则虽久何益哉?韩愈与侯生钓鱼之诗,即此“田无禽”之喻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本义 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刚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他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集说 《朱子语类》:问:“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德指六,谓常其柔顺之德固贞矣,然此妇人之道,非夫子之义。曰:固是如此,然须看得象占分明。六五有“恒其德贞”之象,占者若妇人则“吉”,夫子则“凶”。大抵看《易》须是晓得象占分明。
  所谓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视其德而有吉凶耳。
  邱氏富国曰:二以阳居阴,五以阴居阳,皆位不当而得中者也。在二则“悔亡”,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盖二以刚中为常,而五以柔中为常也。以刚处常,能常者也。
  以柔为常,则是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从妇之凶。
  上六,振恒,凶。
  本义 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
  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王氏申子曰:振者,运动而无常也。居恒之终,处震之极,恒终则变而不能恒,震极则动而不能止,故有“振恒”之象。在上而动无恒,其“凶”宜矣。
  总论 邱氏富国曰:恒中道也,中则能恒,不中则不恒矣。《恒》卦六爻,无上下相应之义,唯以二体而取中焉,则恒之义见矣。初在下体之下,四在上体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是以初“浚恒”,四“田无禽”也。三在下体之上,上在上体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唯二五得上下体之中,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特言悔亡而已。恒之道,岂易言哉!
  李氏舜臣曰:《咸》、《恒》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全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阴阳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遯.乾上.艮下程传 《遯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遯所以继恒也。遯,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山高起之物,形虽高起,体乃止物,有卜陵之象而止不进,天乃上进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违遯,故为遯去之义,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遯也。
  遯,亨,小利贞。
  本义 遯,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遯》,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遯,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遯,故其占为君子能遯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程传 遯者阴长阳消,君子遯藏之时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则为亨,故遯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遯避而亨者,虽小人道长之时,君子知几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齐,与时消息,无必同也,阴柔方长而末至于甚盛,君子尚有迟迟致力之道,不可大贞而尚利小贞也。
  集说 朱子《易说》问:《遯》“小利贞”,《本义》谓小人也。案《易》中小字,未有以为小人者,如“小利有攸往”,与小贞吉之类皆大小之小耳。曰:经文固无此例,以《彖传》推之,则是指小人而言,今当且依《经》而存《传》耳。
  案 “小利贞”之义,《传》义说各不同,据《易》例则似《传》说为长。盖至于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本义 遯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程传 它卦以下为初,遯者往遯也,在前者先进,故初乃为尾,尾在后之物也。遯而在后,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处微,既已后矣,不可往也,往则危矣。微者,易于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无灾也。
  集说 陆氏绩曰:阴气已至于二,而初在其后,故曰“遯尾”也。避难当在前而在后,故“厉”。往则与灾难会,故“勿用有攸往”。
  孔氏颖达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于内,应出外以避之。
  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故曰“遯尾厉”也。危厉既至,则当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
  《朱子语类》:问:“遯尾厉,勿用有攸往”者,言不可有所往,但当晦处静俟耳,此意如何?曰:《程传》作不可往,谓不可去也,言遯已后矣。不可往,往则危。往既危,不若不往之无灾。某窃以为不然,遯而在后,尾也。既已危矣,岂可更不往乎?若作占辞看,尤分明。
  王氏申子曰:遯,往遯也,故《遯》以初为后,在前者见几先遯,初柔而不能决,止而不能行,故遯而在后,“危厉”之象也。既已处后,然位居卑下,不往即遯也,若又有所进往,则“危厉”益甚矣。
  杨氏启新曰:卦中以二阴为小人,至爻中则均退避之君子,盖皆《遯》爻,则发《遯》义也。
  案 《易》例多取初爻为居先,何独《遯》而取在后之义?曰:因卦义而变者也。
  初于序则先,然于位则内也。遯者,远出之义也,故以外卦为善。初居最内,岂非在后者乎?或曰:《明夷》之初九居内,何以为先几乎?曰:《明夷》则以上卦为内,以上六为主故也,是以六四入左腹,而六五当内难也,如是则初又为最远,与《遯》之义,正相反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单,莫之胜说。
  本义 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遯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虽在相违遯之时,二以中正顺应于五,五以中正亲合于二,其交自固。“黄”,中色。“牛”,顺物。“革”,坚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莫之胜说,谓其交之固,不可胜言也。在《遯》之时,故极言之。
  集说 吴氏绮曰:六二居人臣之位,任国家之责,不当遯者也,故六二不言遯。
  龚氏焕曰:五爻皆言遯,唯六二不言者,二上与五应,虽当遯时,固结而不可遯者也,故有执用黄牛之革之象。谓其有必遯之志,似未必然。
  附录 孔氏颖达曰:处中居内,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己而遯。何以执固留之?唯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无能胜已解脱而去。
  案 此爻《传》义说亦不同,吴氏、龚氏则畅程《传》之说。谓六二为五正应如肺腑之臣,义不可去,箕子所谓我不顾行遯是也。蔡氏则申《本义》之说,谓处遯以中顺之道,如所谓危行言逊者,亦与不恶而严之义合。至孔氏则别为一说,谓其能羁縻善类而不使去,“执”,如《雅》诗“执我仇仇”之“执”,于经文“执之”两字语气,亦自恰合也,故并存其说。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
  本义 下比二阴,当遯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唯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志说阴,三与二切比系乎二者也。遯贵速而远,有所系累,则安能速且远也?害于遯矣,故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怀恩而不知义,亲爱之则忠其上,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得其心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与二非正应,以暱比相亲,非待君子之道。
  若以正,则虽系不得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弃士民是也,虽危为无咎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无应于上,与二相比,处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
  《遯》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于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也。亲于所近,系在于下,施之于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
  胡氏瑗曰:为《遯》之道,在乎远去。九三居内卦之上,切比六二之阴,不能超然远遯,是有疾病而危厉者也。“畜臣妾吉”者,言九三既不能远遯,然畜群小以臣妾之道,即得其吉。盖臣妾至贱者也,可以远则远之,可以近则近之,如此则吉可获也。
  苏氏濬曰:“畜臣妾吉”,示之以待小人之道,见其不可系也。盖小人之《易》亲,如臣妾之《易》以惑人,畜之法,止有不恶而严,严以杜其狎侮之奸,而不恶以柔其忿戾之气。用畜臣妾之法以畜之,庶可以免疾惫而吉耳。
  案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然则不远不近之间,岂非不恶而严之义乎?故当《遯》之时,有所系而未得去者,待小人以畜臣妾之道则可矣。胡氏、苏氏说明白。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本义 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遯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程传 四与初为正应,是所好爱者也。君子虽有所好爱。义苟当遯,则去而不疑, 集说 张子曰:有应于阴,不恶而严,故曰“好遯”。小人暗于事几,不忿怒成仇,则私溺为虑矣。
  朱氏震曰:“好”者情之所好也,君子刚决,以义断之,舍所好而去,故“吉”。“否”者,不能然也。此爻与初六相应,处阴而有所系,故陈小人之戒,以佐君子之决。
  案 “好”者,恶之反也。“好遯”,言其不恶也。从容以遯,而不为忿戾之行。孟子曰: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怒悻悻然见于其面。正好遯之义也。“小人否”者,即孟子所谓“小丈夫”者也。
  又案 “君子吉,小人否”,若以小人与君子相敌者言之,则否字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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