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写作文本的内在结构模式,常见的有三种:
“断”:在“事”的基础上提出“要求”或“希望”。
是事务文书中的调查报告、公文中的一些通报等使用的文本模式。是叙述和论证相结合的模式,把事的原委、过程叙述出来,作为析的对象和断的依据。模式中的“事”一般不写具体事项,而是概述性的对情况进行叙述,而“析”则是针对“事”作原因分析,不一定有完整的论证过程,也不作理论延伸。 “断” 不是在“事”的基础上作出结论,而是针对“事”和分析的结果,提出某些建议(或发出号召)。如:《XXX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加工……非法行为的通知》:
提出问题:我市……的不法行为十分猖獗;
分析问题:危害极大,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行业声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的不法行为(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强舆论、群众监督;严禁加工、贩运;严禁经营、销售;认真检查,从严惩处;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主要是法律文书中的诉状文书使用的一种文本结构模式。 “断” 是根据事实得出的诉讼请求和结论,“事”是事实,是对断的支撑,起论证作用。 “析”是以某种法律条文为依据对所述事实进行分析,证明断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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