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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原文及译文

《尉缭子》原文及译文

《尉缭子》

《尉缭子》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书。《尉缭子》一书,对于它的作者、成书年代以及性质归属历代都颇有争议。一说《尉缭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时的隐士,一说为秦始皇时的大梁人尉缭。一般署名是尉缭子。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书中杂家类著录《尉缭》29篇,兵形势家类著录《尉缭》31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尉缭子》残简,说明此书在西汉已流行,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

《尉缭子》一书,历来争论很多,归纳起来不外三个问题。第一,今本《尉缭子》是杂家《尉缭》还是兵家《尉缭》?第二,《尉缭子》成书于什么年代?第三,《尉缭子》的作者是梁惠王时的尉缭还是秦始皇时的尉缭?现将这三个问题的分歧点和我们的看法分述如下,作为《尉缭子》的简介。

第一,今本《尉缭于》是杂家《尉缭》还是兵家《尉缭》?

《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杂家《尉缭》二十九篇,下注"六国时"三字;另有兵形势家《尉缭》三十一篇。都与今本《尉缭子》二十四篇不符。因此引起了今本《尉缭》究竟是杂家《尉缭》还是兵家《尉缭》的词题,迄今尚在争论中。

《汉书·艺文志》著录有两种《尉缭》,但唐初魏征撰修的《隋书·经籍志》却只著录了杂家《尉缭》一种;魏征在另一著作《群书治要》中又收录了《尉缭》四篇,其内容基本与今本相似。足见唐初只有一种《尉缭》(即今本《尉缭》)流传下来,而魏征将其归入杂家。五代时,后晋刘昫撰修的《旧唐书·艺文志》以及北宋欧阳修撰修的《新唐书·艺文志》也都将此《尉缭》列入杂家,而无兵家《尉缭》。但是与欧阳修大约同时的王尧臣等,则在北宋景佑间(公元1034-1038年)编辑的《崇文总目》中,将《尉缭子》列入兵家。宋元丰年间(公元1078-1085年),又把《尉缭子》列为《武经七书》之一。查欧阳修生于公元1007年,卒于1072年,不但与王尧臣基本同时代,而且与宋元丰年间也很接近。由此,可以断定欧阳修、王尧臣所见到的《尉缭子》以及《武经七书》中的《尉缭子》应是相同的书,只是由于欧阳修与王尧臣等的观点不同,欧把它按先例归入杂家,而王等则把它归入兵家罢了。本来《汉书·艺文志》早已注明,所有杂家都是可入兵家的。我们从今本《尉缭子》的内容看,它主要还是谈的军事问题。虽然其中也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但这些本来就是与军事有关的东西。因而北宋以后,把《尉缭子》列入兵家,进而列入《武经七书》也是正确的。

第二,《尉缭子》成书于什么年代?

关于《尉缭子》的成书年代,《汉书·艺文志》已注明"六国时"。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一批竹简中,发现若干《尉缭子》残简。经整理后,其内容与今本大体相符,银雀山汉墓已被断定为西汉武帝初年墓葬,其随葬竹简的书写时间当然还要早些。从其书写中不避讳汉初几个皇帝的名字如"邦"、"恒"、"启"、"彻"等来看,竹简书写时间应在汉以前。而竹简书写时间又必定在该书已经广为流传之后,那么,成书年代自然还应更早。所以《汉书·艺文志》注明"六国时"是可信的。

第三,《尉缭子》的作者缭尉是梁惠王时的还是秦始皇时的?

本来,《尉缭子·天官第一》就有"梁惠王问尉缭子曰"句。因此一般都认为尉缭是梁惠王时人。但由于史书中,梁惠王时并无有关尉缭其人的记载,而《史记·秦始皇本纪》却记载有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有个大梁人尉缭,被秦始皇任为国尉。因此,有人就认为《尉缭子》可能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所著。这个问题至今尚在争论中,在没有发现更多的证据前,一时尚难定论。但我们认为,梁惠王于公元前369-前319年在位,距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5年)约八十多年,两个尉缭不可能是同一个人。既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如果是秦始皇时的尉缭写的,为什么他与素始皇的谈话,偏要说成是与梁惠王的谈话呢?是托古吗?相隔只几十年,也谈不上"古"。托名吗?秦始皇的威名比"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南辱于楚"的梁惠王显赫得多,身为秦国国尉的尉缭又何必要去托一个史无记载的尉缭之名呢?而且书中所谈的内容多是强调"务农战"、"修号令"、"明刑赏"、"审法制"等思想,都反映了当时山东六国变法图强的政治思想,这些主张,对梁惠王来说,无疑是力挽危局的有效办法。而对于早经商鞅变法,已经强大起来,正力图征服六国的秦始皇来说,则近于无的放矢的陈词滥调了。特别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载尉缭说秦王之词:"以秦王之疆,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翕而出不意,此乃知伯、夫差、氵昏王之所以亡也。愿大王勿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这些已为秦王所采用,并收到实效的谋略,却不见有一点反映于《尉缭子》书中,可见秦尉缭与《尉缭子》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此外,书中提到吴起与秦战而颂扬吴起,也说明《尉缭子》一书不可能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所作,而是梁惠王时的尉缭所作。

天官第一

本篇主要论述战争胜败的根本因素,在于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反对当时兵阴阳家所散布的"天官、时日、阴阳、向背"等迷信说法。明确指出"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原文】
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玫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是观之,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案天官曰:'背水陈为绝地,向陂陈为废军’。武王伐封,背济水向山阪而陈,以二万二千五、百人,击纣之亿万而灭商,岂纣不得天官之陈哉!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时有彗星出,柄在齐,柄所在’胜,不可击。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胜焉’。明日与齐战,大破之。黄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译文】
梁惠王问尉缭子说:"相传黄命关于刑德的学说,可以百战胜,有这回事吗?"尉缭子回答说:"[所谓刑德,]是说用武力征伐敌人,用仁德安定天下,不是指天官、时日、阴阳、向背等而说的。黄帝所说的,不过是强调人的作用罢了。为什么这样说呢?譬如现在有座城,从东西两方进攻,不能取胜;从南北两方进攻,也不能取胜,难道四方面都没有适应吉利时辰的方位吗?其所以攻不下来,是因防守者的城垣高,城壕深,武器装备完善,资财粮食充足,豪杰之士同心协力的原故。如果它的城垣低,战壕浅,守备弱,就能攻下来了。由此看来,相信天官时日,不如充分发挥人的作用。按《天官》书上说:'背水列阵是置军队子绝境,向坡列阵是把军队置于无用之地。’但武王伐纣的时候,却背着济水,向着山坡列阵,以二万二千百人,击败众多的纣军,灭亡了商朝,难道是纣王所布的阵势没有得到天官之利吗!楚将公子心与齐国作战,当时出现彗星,彗星的柄搦向齐国方面,有人认为柄所指的方向定会取得胜利,因而不能进攻。公子心说:'彗星知道什么呢,用扫帚打人的,本来就应当倒转头来用柄去打才能取胜’。第二天与齐国交战,果然大破齐军。黄立说:'首先问神问鬼,不如首先问问自己的才智如何’。与其说是天文星象的应验,不如说它是发挥了人的作用。

兵谈第二

本篇主要论述立国、建军;用兵的指导思想。首先谈根据土地肥瘠而立邑(古代称国为邑),要求"以城称地,以地称人,以人称粟"。也就是说立国要适合本国经济条件。其次谈建军要"寓兵于农",把军事力量蕴藏于民众之中,以求国富兵强,"甲不出橐而威制天下"。最后谈用兵要"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根据战争的范围,准备要充分,决战要迅速,不宜旷日持久。要"兵之所及……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以磅礴的气势压倒敌人而歼灭之。

【原文】
量土地肥墝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战胜于外,备主于内,胜备相应,犹合符节,无异故也。
【译文】
要衡量土地的肥瘠来确定建立城邑。城邑的兴建要和土地面积的大小相适应,城邑的大小要和人口的多少相适应,人口的多少要和粮食的供应相适应。三者互相适应,对内就可以进行固守,对外就可以战胜敌人。能够战胜敌人于国外,主要在于国内有充分的准备,胜利和准备的一致性,就象符节的相吻合一样,这是两者之间没有差异的原故。

【原文】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无,故开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舍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治则国治。富治者,车不发轫,甲不出橐,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陈而胜者,将胜也。
【译文】
善于治兵的人[实行寓兵于农],就象大地那样深藏不露,就象天空那样深邃莫测,表面无形无影却蕴藏着巨大的力量。作战时,大规模用兵不会感到兵力不足,小规模用兵也不会感到兵力过多。平时必须明确各种应兴应革的事项,对于流散的人民,应安托他们,对于没有利用的土地,应该充分利用起来。土地广大而又能充分利用,国家就富足;人民众多而又有良好的组织,国家就安定。富足而安定的国家,不必出动军队,凭借声威就可以使天下顺服。所以说,军事的胜利,取决于朝廷的政治措施。不使用武力就取得的胜利,是君主在政治上的胜利;经过战争而取得的胜利,是将帅在指挥上的胜利。

【原文】
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岁之师。
【译文】
进行战争,是不能意气用事的。预计有胜利的把握就采取行动;预计没有胜利的把握就坚决停止。祸乱发生在百里之内,不要只作一天的战斗准备;祸乱发生在千里之内,不要只作一月的战斗准备;祸乱发生在四海之内,不要只作一半的战斗准备。

【原文】
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目盲,耳聋,以三悖率人者难矣。
【译文】
做将帅的人,必须上不受天时的限制,下不受地形的限制,中不受人为的限制。要气量宽宏,不可因刺激而发怒;要清正廉洁,不可被金钱所诱惑。如果任用态度轻狂,目光短浅,信息不灵的人来统帅军队,那就难于成功了。

【原文】
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园亦胜。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焰,如垣压之。如云复之。令之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植木,弩如羊角,人人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译文】
训练有素的军队,在羊肠小道也能取胜,在高岩峻岭也能取胜,攀登高山也能取胜,深入谷地也能取胜。方阵也能取胜,园阵也能取胜。行动稳重时,要象山林那样沉着镇静,象江河那样一往无前;行助急骤时,要象火烧那样急剧猛烈,象墙倒那样有压顶之势,象云层履盖那样无可逃避。使集中的敌人来不及分散,分散的敌人来不及集中,左边的敌人来不及救援右边,右边的敌人来不及救援左边。军队刀枪剑戟如林立,万努齐发如旋风,人人斗志昂扬,英勇果敢,一往无前地去决战决胜。

制谈第三

本篇主要论述国家的政治、军事制度对战争胜利的保证作用。明确指出"制必先定"。所谓"制"(制度)包括:编制(卒伍偏列)、纪律(禁舍开塞)、"修号令"、"明赏罚"、"举贤能"等,其目的是"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此外,还强调了对待战争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能仰赖他人的援助。

【原文】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陈,则千人尽斗。复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译文】
凡是统率军队,必须预先建立各种制度。各种制度建立了,士卒就不会混乱。士卒不混乱,纪律就严明了。这样,命令一经发出,成百的人都尽力战斗。冲锋陷阵时,成千的人都尽力战斗。歼灭敌军时,成万的人都协力作战,这样,天下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与它抗衡了。

【原文】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也。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我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朗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拆矛,抱朗,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损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陈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译文】
古时,士兵有"什伍"的编制,战车有"偏列"的编制。当击鼓挥旗发起进攻时,首先登上敌人城堡的,往往只是那些乐于为日出力的勇士,首先战死的,也往往是那些为国出力的勇士。如果只杀伤一个故人而我军却损伤一百人,这就等于大大地加强了敌人而严重地损伤了自己,可是平庸的将领却不能避免。士兵应征入伍后,刚编入部队就逃亡回家,或者刚上战场就自行溃败,这就会出现大量的逃散伤亡,可是平庸的将领却不能制止。敌人在百步之外,就应当用弓箭杀伤他们;在五十步之内,就应当用矛、栽杀伤他们。但是将帅击鼓传令时,士兵们却互相吵闹,把箭、矛折断,把戈戟抛弃,面对敌人而畏缩不前,战斗中出现这些情况,就是自己先溃败了,可是平庸的将领却不能禁止。战斗时士兵脱离了队伍,战车脱离了"偏列",机动部队抛弃他们的将领自行逃走,其他士兵也随之溃散,可是平庸的将领却不能制止。将帅如能制止这四种情况发生,那么高山可以攀登,深水可以跨越,坚固的阵地也可以摧破。如果不能防止这四种情况发生,[要想战胜敌人,]就好比没有船只而想渡过江河一样,是不可能达到目的。

【原文】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
【译文】
人们本来并不是好死厌生的。只是由于号令严明,法制周详,才能使他们奋勇向前。既有明确的奖赏鼓励于前,又有坚决的惩罚督促于后,所以出兵就能获胜,行动就能成功。

【原文】
今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
【译文】
如今百人设一卒长,千人设一司马,万人设一将军,这是以少数人管辖多数人,以少数将吏去治理整个部队的事务。如果能听从我的统御方法,就可以驾驭三军之众。如果做到一个违犯者也不放过,就是父亲也不敢放过儿子,儿子也不敢放过父亲,何况对于一般的人呢!

【原文】
一贼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体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宰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霸之兵也。
【译文】
一个亡命之徒,持剑在持市上杀人,众人没有不躲避他的。我认为这并不是由于这个人特别勇敢而众人都无能。为什么呢?因为抱必死决心的人和贪生怕死的人,本来是不相向的。如果依照我的办法行事,可以使三军之众,就象一个持剑的亡命之徒那样,前进时敌人不敢抵抗,后退时敌人不敢追击,而能做到进退无阻。能够进退无阻的军队,那就是图王称霸的军队了。

【原文】
有提十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土,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之众者,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奚谷。
今国被患者,以重宝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尔。其兵来者,无不谓其将曰:"无为天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
【译文】
有统率十万军队而天下无敌的,是谁呢?是齐桓公。有统率七万军队而天下无敌的,是谁呢?是吴起。有统率三万军队而天下无敌的,是谁呢?是孙武子。现在各国一些杰出的将领,所统率的军队都不下二十万,其所以不能功成名就,就在于没有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如果明确建立了这些制度,一个人取得胜利,就会带动十个人取得胜利,十个人取得胜利,就会带动百人、千人、万人取得胜利。所以说,改善我们的武器装备,培养我们的战斗作风,军队一旦出动,就象鸷鸟捕食那样凶猛,象倾泻到深谷的急流那样势不可当。
如今有的国家遇到外患的时候,总是以贵重的珍宝作为礼品,以爱子作为人质,以国土割让给别人,用这些条件去乞求别国派兵援助,而派来的援军往往名为十万,其实不过几万罢了。而且当其出发的时候,他们的国君总是告诉他的将领说:"不要在别人之前进入战斗"。他们是根本不可能为你奋力作战的。

【原文】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耳之驶,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气哉。
【译文】
治理全国民众,没有什伍的制度,就没有谁能治理好他们。编成十万大军,就必须能用它们去取胜。如果这些军队,穿了国家的衣服,吃了国家的粮食,战不能胜,守不能固,这不是士兵的罪过,而是由于军内没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或指挥不当的缘故。在这种情况下,纵然有别国军队帮助作战,而敌人好象一匹飞驰的骏马,援兵却象一匹迟顿的劣马,劣马去和骏马较量,这怎能有助于我军的气势呢。

【原文】
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
【译文】
利用天下的财富来充实我们的国力,参考天下的制度来修订我们的制度。整肃号令,严明赏罚,使天下都知道不耕种的人不能得食,无战功的人不能得爵。鼓励民众奋勇争先地投入生产和战斗,这样就可以天下无敌了。所以说,号令一经发出,就必须取信于民而风行全国。

【原文】
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复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译文】
如果有人说他有战胜敌人的办法,可不能轻信他的空话,必须实践中考验他。要想兼并别国的土地,统治别国的人氏,必须国内贤才辅佐。如果在国内没有贤才辅佐,而想统一天下,必然招致兵败将亡的后果。即使侥幸获胜,国家也会因此而更加衰弱,即使攻占别国的土地,国家也会因此而更加贫困,这些都是由于国家制度有病,[不能选贤任能的缘故]。

战威第四

战威,即作战的威力,也就是战斗力。本篇主要论述构成战斗力的精神因素,也提到了增强战斗力的物质因素。作者认为增强作战威力,首先在于充分发挥人的作用,特别强调士气,故详细地论述了提高士气的方法。其次也谈到正确使用一定的物质条件。

【原文】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知此,所以三胜者毕矣。
【译文】
战争有用道胜的,有用威胜的,有用力胜的。讲求军事准备,判明敌人虚实,设法促使敌人士气沮丧而内部分化,虽然军队的组织形式完整但却不能用来作战,这就是以道胜。审定法制,严明赏罚,改善武器装备,使人人都有必战的决心,这就是以威胜。击破敌军,斩杀敌将,使用各种攻城器械强攻敌人城邑,粉碎敌人防御,占领敌国土地,功成之后,班师回国,这就是以力胜。战争决策者明白这些,就能完全掌握三种胜利方式的具体运用了。

【原文】
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椩幻硎ぶ郏皇苊郏慧u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陈加刑之论。此五者,先料
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故令之法,小过无更,小疑无申。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
【译文】
将冲所赖以作战的是军队,军队所赖以作战的是士气。士气旺盛就勇于战斗,士气沮丧就会溃败。在军队还未行动,双方还未接触时就能够压倒敌人的条件有五个方面,一是朝廷的决策英明,二是将冲的选拔得人,三是进入敌境的迅速突然,四是本国防务的坚强充实,五是列阵决战的指挥正确。这五个方面都要先分析敌情,而后行动,用以实击虚的办法去压倒敌人。善于用兵的人,能压倒敌人。而不为敌人所压倒。压倒敌人,在于将帅的机智。号令是用来统一军队行动的,对军队情况不了解,号令就会经常变更,经常变更的号令,纵然下达了,大家也都不会相信。因此,下达号令的原则是,有小的缺点不必变更,有点不明确也不须重申。所以,上级没有可疑的命令,大众也就不会无所适从;行动没有犹豫不定的事情,大众就不会三心二意。从来就没有不取得大众衷心信任,而能得到他们自愿效力的,也没有不取得大众自愿效力,而能使他们拚命作战的。

【原文】
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
【译文】
一个国家必须有崇礼守信相亲相爱的风气,民众才能忍饥耐饿克服困难。国家必须有孝顺慈爱廉洁知耻的习俗,民众才能不惜牺牲去捍卫国家。古代君王治理民众,必须先以礼信感化他们,然后用爵禄鼓励他们;先以廉耻教育他们;然后用刑罚督促他们;先用仁爱抚慰他们,然后用法律约束他们。

【原文】
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荣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生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者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译文】
将帅指挥作战,必须用自己的表率行为来激励部队,这样才能象头脑指挥四肢一样的灵活自如。战斗意志不加激励,士兵就不会为国家效死,士兵不为国家效死,部队就没有作战能力。激励士气的方法,就是使民众都过富裕的生活。官职的等级,死丧的抚恤,是民众所追求的,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根据民众的生活需要制定保障措施,根据民众的功绩给予表彰奖励,使他们在田地体禄方面得到实惠,起居饮食方面得到照顾,邻里互相鼓励,死生互相帮助,战时携手应征入伍,这就是激励民众的办法。使同什同伍的人,象亲戚那样互相关心,上下级关系象朋友那样亲密无间,军队驻止下来就象铜墙铁壁一样的坚固,行动起来就象急风暴雨一样的迅猛,战车一往直前,士兵绝不后退,这就是战胜敌人的根本原则。

【原文】
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本务者兵最急。故先王专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备用不便,则力不壮;刑赏不中,则众不畏。务此五者,静能守其所固,动能成其所欲。
【译文】
土地是用来养活民众的,城塞是用来保卫土地的,战斗是用来防守城塞的。所以,注重农业生产的,民众就不会受饥荒,注重边疆守备的,领土就不会被侵犯,注重机动作战的,城市就不会被围困。这且件事是古代君王立国的根本问题,而其中军事问题又最为紧要。所以古代君王特别注意军事方面的五个问题:粮食储备不充分,军队就难以行动;奖赏待遇不优厚,民众就得不到鼓励;武士不经严格挑选,部队就不会坚强;武器装备不充实,战斗力就不会强大;赏罚不公正,民众就不会畏服。能够注意到这五个方面的问题,防守时就能守必固,行动时就能战必胜。

【原文】
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陈欲坚。发欲毕,斗欲齐。
【译文】
要由防御转入进攻,防御就要稳定,阵地就要坚固,发起进攻要使用全部力量,战斗行动要协调一致。

【原文】
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
【译文】
实行王道的国家,注意增加人民的收入;实行霸道的国家,注意增加武士的待遇;没落的国家,只图增加中上层贵族们的财富;濒于灭亡的国家,只图增加君王自己的库存财物。所以说,只满足上层而忽略下层,其祸患是无法挽救的。

【原文】
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词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
【译文】
常言说,选用贤能,不须选择吉日良辰,也会顺利。法令明确,不必占卜吉凶,结果也会圆满。尊重功劳,不必祈祷也会得福。又说,天时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不如人心和睦。圣人所重视的,只在人的作为罢了。

【原文】
夫勤劳之师,将不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师虽久而不者不弊。
【译文】
勤劳的军队,将帅与士卒同甘苦,不先顾自己。天热不张伞,寒冷不加衣,路险必然下马步行,部队的井挖好了自己才饮水,部队的饭煮熟了自已才进餐,部队的营垒筑成了自己才休息,将帅必须与士兵同劳佚,共甘苦。这样,部队虽然长期作战,也能保持旺盛的士气而不致衰竭疲弊。

攻权第五

攻,古代指攻城;权,即权谋。攻权,就是攻城的谋略。本篇主要论述攻城的原则。作者认为攻城的原则:首先是集中力量,决心坚定(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其次是军队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将帅要恩威并用以立威信,使军队行动齐心协力(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第三是必须确有把握,才能攻、战。"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后具体地谈到攻城的行动,应该是迅速集中兵力,出其不意,深入敌境,遮断交通,孤立其城邑,使敌措手不及(有城无守),乘虚而攻克之。

【原文】
兵以静胜,国以专胜。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进退不豪,纵敌不禽。将吏士卒,动静一身,心既疑背,则计决而不动,动决而不禁。异口虚言,将无修容,卒无常试,发攻必衂,是谓疾陵之兵,无足与斗。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
【译文】
军队以沉着冷静致胜,国家以统一团结致胜。部署分散力量就会削弱,决心动摇,士气就会涣散。力量薄弱,就不敢大胆进退,即使有好的战机也可能放走敌人。将吏士卒,一动一静,都象人的身体一样,如果决心摇思想混扎,就是计划决定了,也不能立即行动,行动起来了,又不能加以控制。军队中众说纷纭,空话连篇,将帅没有严肃的态度,士兵没有正规的训练,这样发动进攻,必然要招致失败,这就是颓废无用的军队,这种军队是不能同敌人战斗的。将帅好比人的首脑,部属好比人的四肢,首脑的决心坚定,四肢的动作必然有力,首脑的决心犹豫,四肢的动作必然迟疑。如果将帅指挥军队,不能象首脑控制四肢那样灵活自如,士兵不能象四肢那样按首脑的指挥行动,这样的军队,即使取得胜利,也是侥幸的胜利,而不是正确指挥的结果。

【原文】
夫民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夫不爱说其心者,不我用也;不严畏其心者,不我举也。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
【译文】
士卒是不会既畏惧敌人又畏惧自己将帅的。畏惧自己的将帅就会蔑视敌人,畏惧敌人就会蔑视自己的将冲。将帅被士卒蔑视,作战就会失败;将帅在士卒个有威信,作战就能胜利。凡将帅能掌握运用这个原则,军吏就会畏惧将帅;军吏畏惧将帅,士卒就会畏惧军吏;士卒畏。惧军吏,敌人就会畏惧我军士卒。因此,要知道胜败的道理,首先就要懂得畏惧与蔑视两者的相互关系。如果不能以爱托使士卒悦服、士卒就不会为我所用;如果不能以威信使士卒畏成,士卒就不会听我指挥。爱抚在于使下级驯服;威信在于上级自己树立。爱抚能使士卒不怀二心;威信能使下级不敢违令。所以善于带兵的人,就要善于掌握爱与威的运用。

【原文】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虽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众已聚不虚散,兵已出不徒归。求敌若求亡子,击敌若救溺入。
【译文】
作战没有必胜的把握,就不可以轻言作战,攻城没有必取的把握,就不可以轻言攻城。否则,即使采取严刑重赏也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威信在于平素树立,事变要在事前预见。所以兵员一经集中,就不能随便解散,军队一经出动,就不能无功而返。寻求敌人要象寻找丢失的孩子那样志在必得,进攻敌人务象抢救落水的人那样奋不顾身地迅速行动。

【原文】
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斗战者无胜兵。
【译文】
分兵守险的,不会有决战的意图;进行挑战的,不会使用全部兵力;鲁莽作战的,不会有把握地取得胜利。

【原文】
凡侠义而战者,贵从我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巳。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当备之。
【译文】
凡是正义的战争,最好由我首先发动,为争私结怨的战争,应是出于不得已。因结怨而引起的战争,最好后发制人。所以说,发动战争,必须看准时机,战争结束,还是应当戒备。

【原文】
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原野,有胜于市井。斗则得,服则失
,幸以不败,此不意彼惊惧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主战攻日,合鼓合角,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兵有去备撤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早定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已周已极,其朝死则朝代,暮死则暮代。权敌审将,而后举兵。
【译文】
战争有靠谍略取胜的,有靠野战取胜的,有靠强攻城市取胜的。总之,要敢于战斗才能胜利,屈服退让就会失败,即使侥幸不败,也是由于敌人意外地发生惊慌而偶然胜利的。偶然的胜利不能算是真正的胜利。不能获得真正胜利的将领,就不合有真正的权威。所以英明的主帅在作战的时候,必须以正确的指挥,统一的行动来与敌决战,这样,虽不强求胜利而胜利也会自然到来。军队也有假装没有准备或故意表示怯弱而取胜的,这是因为它有巧妙的制敌办法,有充分的战斗准备,有周密的应战计划,有坚定的临战指挥的原故。按军队的编制,五人为伍设有伍长,十人为什设有什长,百人为卒设有卒长,千人为率设有率长,万人为军设有将军,这样的编制已经是很周密很完善的了,战斗中指挥官早上战死,早上就有人接替,晚上战死,晚上就有人接替。战前要分析敌人的虚实,察明敌将的才能,然后才能起兵。

【原文】
故凡集兵,干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险未设,渠答末张,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戌客未归,则虽有人无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也。
【译文】
大凡集中军队,远隔千里的,不能超过十天的时间,相距百里的,不能超过一天的时间,而且必须集中在敌人边境附近。兵员已经集中,将帅已经到达,就应立即深入敌人腹地,分别遮断它的交通,包围它的重要城市,迫使放人困守孤城而处于危险的境地。同时把占领地内的男女居民组织起来,重层配置,分头抢占险要地形,向敌人要害突击。在敌人困守孤城、各方联系又被切断的情况下,再全面发起进攻、就可使敌军将冲丧失威信,官兵互不协力,虽用严刑峻法也不能迫使下级服从命令。这样就可以乘势打败敌人、不待敌人援军到达,而守城敌军就已投降了。如果敌人交通设施没有战备,要塞没有修理,工事没有构筑,障碍没有设置,虽有城塞也是不能防守的。边境的堡垒没有部队占领,守边的部队没有调动就绪,虽有人也等于无人了。敌人应征集的牲畜没有集中,应征集的粮食没有征集。该征收的财物没有收齐,虽有资财也等于没有资财了。对这种城邑空虚而资财穷尽的敌人,我应乘虚进攻它。兵法上说,"我军行动自由如入无人之境,敌人不待交锋就已被打败",就是指的这种情况。

守权第六

守,古代指守城。守权,即是守城的谋略。本篇论述了守城的三个原则:一是守城要守城郊外围要地,所谓"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二是守城的方法:"守者,不失其险也"。"城一丈十人守之","出者不守,守者不出"(守备部队与突击部队分开)。要求城壕深,城墙厚,人力充实,粮草充足,弩矢坚强,矛戟相称。三是"有必救之兵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兵者,则无必守之城","救必开之,守必出之",反对单纯防御。

【原文】
凡守者,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廪,毁拆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者伤之甚也。然而世将弗能知。
【译文】
凡是守城的军队,不在外城迎击敌人,不固守城郊险要据点,这样来进行防御战斗,不是好的办法。因为,把英雄豪杰,精锐部队,优良兵器,都集中在城内,并且收集城外的存粮,拆毁城外的房后,使民众统统退保城垣,这样就会使攻者气焰嚣张,而守者士气低落,一旦遭敌进攻,守军就会受到很大损伤。但是一般庸将却不懂得这个道理。

【原文】
夫守者,不失险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故为城郭者,非妄费于民聚土壤也,诚为守也。千丈之城则万人之守,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新食给,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
【译文】
防守的军队绝不能放弃险要的地形,守城的方法,城墙每一丈,需要十人防守,勤杂人员还不计算在内。出击部队不担任守备,守备部队不担任出击。守城一人可当敌十人,十人可当敌百人,百人可当敌千人,千人可当敌万人。所以建筑城郭,并不是耗费民力去堆土玩,实际是为了加强防御。通常千丈之城需要万人防守,同时要求城壕深而宽,城墙坚而厚,人力充足,柴粮丰富;弓矢坚强,矛戟也同样锋利。这就是守城的方法。

【原文】
攻者不下十余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若彼城坚而救诚,则愚夫蠢妇无不蔽城尽资血城者。期年之城,守余于攻者,救余于守者。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蠢妇无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发其窖廪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么麽毁瘠者并于后。
【译文】
敌人使用十万以上的兵力进攻城市时,守城的军队如果有可靠的援军,城市就一定能守得住,如果没有可靠的援军,城市就不一定能守住。如果防者城垣坚固,又有可靠的援军,那么,民众就没有不竭尽全力守城的。要想坚守一年的城市,必须守军足以抵抗进攻的敌人,援军足以支援防守的军队。如果城垣坚固但没有可靠的提军,那么,民众就没有不守着城垛而悲伤的,这是人之常情,即使散发财物和粮食来安抚他们,也不能消除这种悲观情绪。[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勉励豪杰英雄率领精锐部队,使用优良武器,奋力战斗于前,使老幼残弱者并力支援于后,[才有希望坚持下去打开局面]。

【原文】
十万之军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之,据要塞。但救其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此救而示之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夺权之谓也。
【译文】
敌人十万大军兵临城下,援军必须能打开重围,守军也必须能乘机出去,抢占要点。援军也可以只在守军的后方打开一条通路,使军的粮道不被切断,并与守军互相策应,这是为了表示救援不积极用以迷惑敌人,等待有利战机。[敌人为了对付援军],只好把精部队撤到后方控制起来,而把战斗力差的部队配置在攻城前线,这样敌人攻城,就不可能有进展,而守军也可以出去了。这就是守城的权变。

十二陵第七

陵,磨砺,可理解为修养、磨练。本篇论述将帅的修养,从正反两面提出十二种经验和十二种教训,作为将帅在实践中的自励和警惕。

【原文】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困在于豫备,慎在于畏小,智在于冶大,除害在于敢断,得众在于下人,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恶闻已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译文】
立威在于坚定不移,施惠在于恰合时宜,机变在于适应情况,作战在于激励士气,进攻在于出敌不意,防守在于隐蔽部署,不犯错误在于考虑周密,不遭危困在于予有准备,慎重在于能警惕小事,明智在于能统筹全局,消除祸患在于勇敢果断,能得人心在于礼贤下士,后悔在于决心犹豫,罪恶在于滥行杀戮,偏袒在于私心过重,指挥失误在于自以为是,用度不足在于耗尽民财,是非不明在于受人离间,汉有实效在于轻举妄动,固执浅薄在于疏远贤人,祸患在于贪财好利,受害在于接近坏人,灭亡在于没有战备,危险在于号令不明。

武议第八

本篇主要论述战争的目的和性质,战争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将帅在战争中的作用。作者认为:"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不得已而用之。"其次指出国家经济与军事的关系,所谓"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商业)。市者,所以给战守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说明军事对经济的依赖性,没有善于管理经济的人才,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是不可能取得战争胜利的。最后谈到将领在战争中的作用,它认为将帅在战争中身系国家安危,必须"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受命之日忘其家,治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必须举贤任能,明法审令,"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原文】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兄,利人之贷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血刃而天下亲焉。
【译文】
凡是用兵,不要进攻无过的国家,不要杀害无辜的人民。杀害人家的父兄,掠夺人家的财物,奴役人家的子女,这些都是强盗的行为。战争的目的是平定暴乱,制止不久行为。对于被讨伐的国家,要使农民不离开他们的土地,商人不离开他们的店铺,官吏不离开他们的机关,因为用兵的目的,只在于惩罚祸首一人,所以能不必经过流血战斗就可得到天下的拥护。

【原文】
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译文】
万乘之国实行农战结合[以足食足兵],千乘之国要能自救自守,百乘之国要能自给自足。农战结合,足食足兵的国家,战守之权操之在己而不仰仗他人;能自救自守的国家,就可不向外国乞求援助;能自给自足的国家,就可不向别邦乞求资财。[在国防经济上,]如果进不足以战胜敌人,退不足以进行固守的,就应该用发展集市贸易的办法来解决。发展集市贸易,是增加税收、供给军费的好办法。万乘之国虽然不象千乘之国那样求助于人,但必须象百乘之国那样,发展贸易,增加收入。

【原文】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译文】
杀戮,是用来整肃军威的。杀一人能使全军震动的,就杀掉他。杀一人能使万人高兴的,就杀掉他。需要杀人时,应该以地位高的人作典型,实行奖赏时应该以地位低的人做榜样。应该杀的虽然官高势大,也一定要杀,这就是"刑上究"的原则;奖赏及于下属的牛童马倌,这就是"赏下流"的原则。能够做到"刑上究","赏下流",这是将帅威武严肃的表现。所以君主应该尊重将帅的职权。

【原文】
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兴亡安危,在于枹端,奈何无重将也。
【译文】
将帅击鼓指挥军队,使其在危难情况下与敌决战,当两军短兵相接的时候,如果指挥得当,就会建立功名,如果指挥不当,就会身死亡。由此看来,国家的存亡安危,在于将帅的指挥是否得当,这怎能不使人重视将帅的作用呢?

【原文】
夫提鼓挥枹,接兵角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为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人食栗一斗,马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市所出而官无主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
【译文】
击鼓指挥军队,与敌人进行格斗,君主要取得军事上的胜利,我以为并不是困难的事。古人说:"没有'蒙冲’去进攻,没有'渠答’去防守,这是装备不完善的军队"。[军队由于营养不良]以致影响了视力,影响了听力,这是由于国家没有管好市场,以致供给缺乏的原故。市场,应对百货进行管理,用贱买贵卖的办法,以限制士民操纵物价。[一般说],每人每天不过吃粮食一斗,每马每天不过吃饲料三斗,而弄得士卒饥饿,马匹瘦弱,这是为什么呢?这是由于市场虽有各种物品,而无人管理的原故。要知道统率天下的军队,而没有对百货进行有效的管理,那是不能顺利进行作战的。

【原文】
起兵,直使甲胄生虮者,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后有惮也。
【译文】
进行战争,能使军队坚持长期作战的,必然是[由于军令严明]官兵不得不为我效力的原故。譬如凶猛的鸟追逐小雀,有时竟使小雀窜入人们的怀中,闯进人家的室内,这并不是它愿意舍生就死,而是怕后面的凶鸟追上来了。

【原文】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十余而主不听,人人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
【译文】
太公望到了七十岁,还在朝歌宰牛为业,在盟津卖食品谋生。年过七十,还没有得到君主的任用,许多人都说他是放荡不拘的人。及至遇见了周文王,却能统帅三万之众,一战而平定天下。如果他没有高深的谋略,哪能得到这样的重用呢。所以常言说,良马得到鞭策就可以日行十里。贤士得到重用,就可使政治昌明。

【原文】
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约之陈亿万,飞廉恶来,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士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
【译文】
武王伐纣,统帅军队在盟津渡河,他右手执白旄,左手执黄钺,指挥敢死之士三百人,士卒三万人同商军作战。这时商纣的军队有几十万,而又有飞廉恶来这些勇将,身先士卒,不避戟斧,阵势绵延百里不断。但武王并没有使士卒疲劳,也没有经过激烈的战斗,就打败了商军,诛灭了纣王。这不是由于什么吉凶灾祥预兆,而是由于人善与不善的必然结果。如今一般庸将,只知道考究时辰判定方位,求神问卜推测吉凶,以及观察星辰风云的变化来推断战争的胜败,想用这些方法来致胜立功,我以为是很难做到的。

【原文】
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巳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故曰,举贤用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获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圣人,谨人事而已。
【译文】
做将帅的人,必须上不受天时的限制,下不受地形的限制,中不受人为的限制。武器,是杀人的凶器,战争,是暴力的行动,将帅,是掌握生杀的官吏,所以只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它。指导战争,要做到上不受天时的影响,下不受地形的限制,后面不受君主的制约,前不受敌人的阻抗。万众一心的军队,行动起来就象虎狼般的勇猛,风雨般的急骤,雷电般的突然,声势浩大,行动莫测,使天下惊惧。胜利的军队象水一样,水看来是最柔弱的,但它所冲击的地方,山陵也会崩塌,这不是别的原因,而是由于水总是流向一个方向,不断冲刷的结果。现在用莫邪那样锋利的武器,犀牛皮制成的坚固铠甲,装备起来的大量军队,再加上奇正的灵活运用,天下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同他抗衡了。所以说,只要任用贤能,不须选择吉日良辰事情也会顺利;只要法令严明,不须求神问卜也会获得吉祥;只要奖励战功优厚抚恤,不须祈祷也会得福。又说,天时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不如人心和睦。古代的圣人,不过是重视人的作用罢了。

【原文】
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樕盖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故古者,甲胄之士不拜,示人无己烦也。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
【译文】
吴起与秦军作战,就睡在不加平整的田埂上,只用树枝掩盖以遮蔽霜露。为什么这样呢?这是因为他不自视高人一等的原故。凡是要求人家为你效死,就不能要求人家对你必恭必敬;要求人家竭尽全力,就不能讲究那些繁文缛节。所以古时候穿戴盔甲的将士不行跪拜之礼,这是表示不愿因自己而增加别人的麻烦。给别人增添很多麻烦,而又要求人家为你效死尽力,是从古至今,没有听说过的。

【原文】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耳。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译文】
将帅奉命出征的时候,就忘掉自己的家庭,带领军队到达战场的时候,就忘掉自己的亲属,临阵指挥的时候,就忘掉自己的安危。从前吴起临战的时候,左右的人把宝剑呈送给他。吴起说:"将帅的主要职责是发号施令。在危难的情况下,做出决断,以指挥军队去作战,这才是将帅的职责,直接拿起兵器与敌人格斗,不是将帅的职责。"

【原文】
三军成行,一舍而后成三舍。三舍之余,如决川源。望敌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译文】
三军整队行军,日行三十里,三天走九十里。军行九十里以后,就要象决开江河一样势不可当地前进。与敌人接近时,应根据敌人特点来对付他,如果敌人使用白色标记,我也用白色标记来欺骗它,敌人用红色标记,我也用红色标记迷惑它。

【原文】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还。吴起立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曰:"材士则是矣,非吾令也。"斩之。
【译文】
吴起与秦军作战,两军尚未交锋,有一人自恃其勇,独自冲向前去,斩获敌人两个首级回来。吴起要立刻杀他。军吏请求说:"这是个有本领的人,不可杀掉。"吴起说:"他诚然是有本领的,但他违背了我的命令。"结果还是把他杀了。

将理第九

理,指治狱之事,理官,相当于现代的法官。古代兵刑合一,将领要兼管听讼断狱。所以篇首就说:"凡将,理官也。"继之指出,执法必须公正廉明,反对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株连无辜等危害国家人民的行为。

【原文】
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棰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答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译文】
将帅是掌管刑法的官吏,也是一切事务的主宰者,不应偏袒任何人。正由于不偏袒任何人,所以任何事情发生,都能公平裁决,任何情况出现,都能正确处理。贤德的人总是亲自询问,详察案情,避免错误,秉公审理,即使犯人与自己有深仇宿怨,也不追究前仇。所以善于审案的人,不必施行拷打,也可以把案情全部掌握。如果依靠鞭打犯人脊背,烧灼犯人两胁,捆夹犯人手指等办法来审讯,就是豪杰之士,也会因经不起这种酷刑,而被屈打成招了。

【原文】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试听臣之言,行臣之木,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今夫决狱,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
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贾无不离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囹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译文】
现今的俗话说:"有千金的人,可以免死,有百金的人,可以免刑。"如能听取我的意见,采用我的办法,虽有尧舜的智慧,也不能关说一句通融的话,虽有万全的财富,也不能用一"铢"钱行贿。现·今审理案件,小案拘禁不下数十人,中等案件拘禁不下数百人,大案拘禁不下数千人。而且往往是十人的事牵连百人,百人的事牵连千人,千人的事牵连万人。所牵连的人,首先是父母兄弟,其次是亲属,再次是熟识的朋友。被牵连的农民被迫离开土地,商人被迫离开店铺,士大夫被迫离开官府。象这样众多的良民被牵连而关进监狱,这就是当前拘禁囚犯的实际情况。兵法上说:"十万大军出征,一日托费千金。"现在十万良民被牵连入狱,而君王不能明察,我认为是很危险的。

原官第十

本篇首先论述了设官分职,各司其事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根本措施。其次还阐明了君臣职权及其施政方法,特别指出:"审开塞,守一道(统一的方针政策),为治之要也。"这都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最后,它幻想达到一个"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的社会,这是不切实际的。

【原文】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分,节赋敛,取与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念,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
【译文】
设置各级官吏,主管各项事务,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措施。各种官制,按职守分管士、农、工、商各个部门,这是治理国家的分工。〔天官冢宰主管]授予官爵俸禄必须与其德才相称,这是区别尊卑贵贱的体制。[地官司徒掌管]表扬好人,惩罚坏人,执行比法,以考核、统计人冒及其财产,均分土地,减轻赋税,以保障对民众取予的适度。[冬官司空掌管]分配工人的任务,供应物资器材,提高工作效率。[夏官司马主管]划分防区,守备要地,以防止和消灭各种变乱事件。执法严肃,处理果断,这是臣子的本分。制订法令,实行考核,这是君主的责任。明确属下的主管业务,区别政事的轻重缓急,这是各部大臣的职权。奖赏公正,惩罚严格,这是防止坏人活动的手段。研究应兴应革的事项,坚持统一的方针政策,这是治理国家的关键。下情上达,上情下通,这是全面了解情况的方法。

【原文】
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民维世,承王之命也。更号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也。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国无商贾,成王至正也。明举上达,成王至德也。
【译文】
了解国家资财的多少,这是[量入为出,]节约开支的根据。了解国家的薄弱环节,这是弥补弱点,变弱为强的依据。预见国家可能发生的动乱,这是防患未然安定国家的决定因素。设置文武官吏,分管政治、军事,这是王者治理国家的两种手段。祭祀的制度有统一的规定,这是天予会合诸侯的仪式。不听信游士的邪说和间谍的诡计,这是贯彻正确主张的保证。诸侯谨守天子的礼法,君臣关系,世代相传,这是承受天子之命的前提。如果改换国号变更制度,违背天子的德政,按礼就可以进行讨伐。要做到社会安定,不须官吏去管理,万民勤奋不需上级去鼓励,民众没有纠纷,国家没有商贩,造成最好的政治局面。我之所以坦率地陈述这些意见,也就是希望你能施行这种德政。

治本第十一

治本,就是治国的根本。本篇把发展耕织和"使民无私"作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两个治国的根本问题,它认为治国的办法是精神感召,其次是因势利导,再次是不误农时,不竭民财。

【原文】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
【译文】
治理民众用什么办法呢?回答是,没有五谷人们就没有饭吃,没有丝麻人们就没有衣穿,所以吃饭有了粮食,穿衣有了丝麻,男子从事耕种,女子从事纺织,人们专事耕织不受其他事务的影响,国家就有储备了。提倡男子不要从事奢侈品的雕刻,女子不要从事装饰品的刺绣。木制的食器容易渗水,金属的食器带有腥味,圣人的饮食用具都是来源于土,因而制作陶土用具,这就可杜绝天下的浪费了。

【原文】
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无肥硗,人无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终亩,织有日断机,而奈何寒饥?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译文】
如今,金木本来是不知道寒冷的,却要给它披上锦绣,牛马本来是吃草炊水的,却要喂它粮食,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它们的本性,应该建立。合理的制度才是。春、夏男子到田里耕种庄稼,秋、冬女子在家里染织布帛,这样人民就不会贫困了。现在人民穿的是粗布短衫,而且。还遮不住身体,吃的是粗劣食品,而且还填不饱肚子,这是没有把国家治理好的表现。古时候,土地的肥舟同今天没有两样,人民的勤惰同今天也没有两样,为什么古人丰衣足食,而令人缺吃少穿呀?主要是种田的人不能经常耕作,织布的人不能经常纺织,这怎能免于饥寒呢?总的来说,这是由于古代行之有效的耕织制度,到今天已经把它废止了的原故。

【原文】
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民有轻佻,则欲心兴,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在其为人上也。
【译文】
所谓良好的政治,在于教育民众不要自私。如果民众不自私,天下就象一家人一样,而不必进行私耕私织,大家都把别人的寒冷当作自己的寒冷,把别人的饥饿当作自己的饥饿。因此,有十个孩子的人,也不加重他的生活负担,只有一个孩子的人,也不减轻他的社会责任,这样人们哪里还会喧喧嚷嚷嗜酒作乐,以致败坏良好的风尚呢?如果民众不安分,私欲就会产生,争权夺利的祸患就随之而起了。如果有一个人违背了这种无私的准则,别人也跟着他把粮食储藏起来自已吃,把财物储藏起来自己用,[发展下去就会犯禁了,]而民众一旦犯紫,就逮捕治罪,这怎能配得上为万民之首呢?

【原文】
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力非者矣。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
【译文】
好的政治,就是坚持法制,教育民众不要自私,大家不敢自和,就没有为非作歹的人了。如果人们恢复纯朴的本性,遵循无私的准则,那么,个人和私欲就会打消,争夺行为就会停止,监狱里就会没有囚犯,劳动的人就会遍布田野,生产的粮食就会增多,民众的生活就会安定,四方的民族也会受到关怀,国家没有外患,也没有内乱,这就可以称得上天下大治了。

【原文】
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译文】
蓝蓝的天空,谁知道它的边际?五帝三王的政治,谁的方式可供效法呢?过去的时代不可能重现,未来的理想也不能只靠等待,只有求之于自己的创造。

【原文】
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
【译文】
能够称为天子的,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智慧超人,二是恩布万民,三是功业宏伟,四是天下无敌。这都是天子应做到的事。

【原文】
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
【译文】
不能把野生的动物作为祭品,不能把杂凑的学说当成真才实学。

【原文】
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译文】
现今有人说:"百里宽的大海,不够一个贪得无厌的人喝,三尺深的小泉,却够三军之众解渴。"我认为私欲的产生由于没有节制,邪恶的产生由于禁止不力。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精神感化,其次是因势利导,再次就是不误农时,不竭民财。禁止坏人坏事,必须使用强制手段才能成功;奖励好人好事,必须结合教育才能奏效。

战权第十二

战权,就是根据战场情况,灵活运用作战原则。本篇指出兵少可用权谋,兵多可用力胜。主张先发制人,虚虚实实,真真假假,"有者无之,无者有之",使敌人摸不清我之企图。反对"轻进而求战",也不求"必往有功"。主张根据情况,见到有胜利的把握,然后决战,所谓"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最后指出:军事行动要严守秘密,作战行动要有节制,战场纪律要严格整肃,朝廷决策要高明,将帅选拔要慎重,进入敌人国境要迅速而突然,这样就有可能"不战而屈人之兵"了。

【原文】
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权在乎道之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
【译文】
兵法上说,兵力小的可用权谋取胜,兵力大的可用威力取胜。先敌使用权谋,敌人有力量也无法使用,先敌使用武力,敌人有力量也无法抗拒,所以用兵最好先发制人。善于运用这一原则。就能战胜敌人,不善于运用这一原则,就不能战胜敌人。我去进攻敌人,敌人必然要反击,敌人来进攻我们,我们也必然要反击。不是我战胜敌人,就是敌人战胜我,这是战争的客观规律。精细周到的谋略在于明察敌我双方情况,机动权变的指挥在于灵活运用作战原则。有力量装做没有力量,没有力量却装做有力量,敌人怎么能摸清我们的真实情况呢。

【原文】
失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
【译文】
先王之所以为后世传颂的,在于能任用正直的人,清除奸诈的人,保护善良恭顺的人。[而对于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决不留情。

【原文】
故知道考,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矣。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译文】
所以懂得战争规律的人,必先考虑一味冒进的危险,怎能指望一往无前就能胜利呢?如果轻举冒进,寻求决战,敌人又有计划地加以阻止,这样我军的进攻一定会遭到失败。所以兵法上说,如果敌人求战,我就应战,或者见到敌人就去进攻,或者我军的力量本来不能阻挡敌人的进攻,而又轻率地交战,都必然会丧失战争的主动权。

【原文】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守,可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译文】
军队处于被动地位就会挫伤士气,军心恐惧就不能坚守,遭受失败是由于指挥无方,这些都是用兵不得其法的原故。军队斗志昂扬而毫不犹豫,就同敌人进行决战,敌人动摇而又不敢前进,就乘机发动进攻,明瞭敌情而又居高临下,就利用威势压倒敌人。这就算是精通兵法了。

【原文】
其言无谨,偷矣;其陵犯无节,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踰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译文】
军队言语不谨慎,就会泄密。作战行动无节制,就会失败。士兵散漫急躁不受约束,就会溃乱。必须要转危为安,消除祸源,机智地进行处置。朝延的决策要高明,将帅的选用要慎重,进入敌人国境要迅速,这就可以不经战斗而使敌国屈服了。

重刑令第十三

本篇主要论述以重刑来维护战场纪律的问题。它主张对战败、投降、临阵脱逃等行为处以重刑,以达到"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的目的。反映了当时的统治阶级只有靠酷刑来驱使人民从事战争。

【原文】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译文】
统辖千人以上的将领,若有作战失败,守城投降,擅离防地,弃军逃跑的,叫做国贼。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坟,把尸骨暴露在大街上示众,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为奴隶。统辖百人以上的官吏,若有作战失败,守城投降,擅离防地,弃军逃跑的,叫做军贼。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隶。这样就会使全军将士对内畏惧重刑,对外轻视敌人了。所以从前英明的君主,都是首先中明法令,然后使用重刑。刑罚重则人心畏刑,人心畏刑就会坚强对敌了。

伍制令第十四

本篇主要论述当时军队内部以伍为基础的连保制度,是当时统治阶级控制军队的另一种手段。

【原文】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间,闾相保也。伍有于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于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届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褐,全闾有诛。吏自什长已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褐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焉能以干今相私者哉?
【译文】
军队的联保制度,是按五人编为一伍,伍内的人互相联保,十人编为一什,什内的人互相联保;五十人编为一属,属内的人互相联保;百人编为一闾,闾内的人互相联保。伍内如有触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发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伍受罚。什内有触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发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什受罚。属内有触犯禁令的,同属的人揭发了他,全属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属受罚。闾内有触犯禁令的,同间的人揭发了他,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间受罚。将吏从什长以上到左、右将军,上下都互相联保,凡有触犯禁令的,揭发了的都免于治罪,知道而不揭发的,都与他同罪。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结,上下之间都互相联保,就没有不能破获的阴谋,没有不被揭发的罪恶。即使父亲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儿子,哥哥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弟弟,何况一般的人呢?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哪还敢有违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

分塞令第十五

本篇主要论述军队营区的划分、警戒、禁令以及营区各级官吏的权限、其目的在于维持营区秩序和防止奸细潜入。

【原文】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踰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译文】
中军和左、右、前、后各军,都有分配的营地,营地四周围以矮墙,不能互相来往。将有营地,帅有营地,伯也有营地,各个营地周围都挖有界沟,并明确颁布营地的禁令,规定各"伯"驻地,不是同"伯"的人不得进入。如有不同"伯"的人擅自进入,伯长应惩罚他们。伯长不惩罚他们,就和他门同罪。军中纵横方向的道路,每隔一百二十步设立一个岗哨,根据人数和地形使岗哨能够监视到各条道路,负责限制行人往来,保障交通顺畅,除非持有将吏的符节一律不准通行。打架和放牧的人员,都要整队行动,不整队的不得通行。官吏没有符节,士兵没有整队的,都由担任营门警卫的军官惩罚他们。凡是越出自己营地范围,进入别人营地的,都应加以惩罚。这样,内部就没有触犯禁令的人,外来的奸细也就不难查获了。

束伍令第十六

本篇具体规定了战场上的赏罚制度和各级将吏的惩罚权限,主张用重赏重罚来督促军队奋勇作战。

【原文】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者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伍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译文】
束伍令规定,五人编为一伍,写一份五人联保凭征,保存在将吏那里。战斗时,伍内伤亡与斩获的数量相等的,功罪相当;有斩获而自己没有伤亡的,有赏;伍内有伤亡而没有斩获的,处死刑,并惩办他的家族。自己的什长伯长伤亡而能斩获敌人什长伯长的,功罪相抵;斩获敌人什长伯长而自己什长伯长没有伤亡的,有赏;自己什长伯长伤亡而没有斩获敌人什长伯长的,处死刑,并惩办他们的家族;战时军规律军,能斩获故人什长伯长的,可以免罪。将领伤亡而能斩获故统率将领的,功罪相抵;斩获敌人将领而自己将领没有伤亡的,有赏;自己将领伤亡而没有斩获敌人将领的,按放弃防地,临阵脱逃论罪。战时军律规定,什长有权处死所属的任何一个人,伯长有权处死什长,统率千人的将领有权处死伯长,统率万人的将领有权处死统率十人的。将领,左、右将军有权处死统率万人的将领,大将军有权处死全军的任何人。

经卒令第十七

本篇主要论述部队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佩戴,用以识别约束部队,使军队队形整齐,行动有序,赏罚有据。

【原文】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退为辱众,踰五行而前者有赏,踰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
【译文】
管理军队,就是依经手卒把军队区分为三军。左军用青旗,士兵戴青色羽毛;右军用白旗,士兵戴白色羽毛;中军用黄旗,士兵戴黄色羽毛。士兵的标记有五种,第一行用青色标记,第二行用红色标记,第三行用黄色标记,第四行用白色标记,第五行用黑色标记,按此次序规定,管理士兵,遗失标记的,要给以惩罚。第一个五行的标记佩在头上,第二个五行的标记佩在颈上,第三个五行的标记佩在胸前,第四个五行的标记佩在腹部,第五个五行的标记佩在腰间。这样,士兵就不会认错他的官长,官长也不会认错他的士兵。如果官长发现不属于自己的士兵而不加盘问,见到行列混乱而不加制止,就和犯错误的人同罪。开始进行格斗的时候,如
果前行的奋勇前进,就是敢于战斗,后行的退缩不前,就是沾污军誉,超过前面五行而前进的有赏,越出后面五行而后退的就杀。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分清吏卒们进、退、先、后的功过是非。因此可以说,命令一下,军队前进就象雷霆那样迅速,冲击就象风雨那样猛烈,没有哪个敌人敢于在前面阻挡,也没有哪个敌人敢于在后面尾追,这就说明了经卒令的重大作用。

勒卒令第十八

勒,约束,统率。勒卒,就是统率指挥军队。本篇叙述金、鼓、铃、族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军队训练的步骤和方法;以及军队指挥的坚定性、计划性和灵活性。

【原文】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会之于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
【译文】
金鼓铃旗四种指挥工具各有各的用法。一次击鼓部队就前进,二次击鼓部队就冲击;一次鸣金部队就停止,二次鸣金部队就后退。铃是用来传达命令的。旗指向左边部队就向左,指向右边部队就向右。但使用奇兵时就应变换这些指挥信号。有时鼓声一阵是令部队向左冲击的,有时鼓声一阵是令部队向右冲击的。走一步敲一下鼓是慢步行进的鼓声,走十步敲一次鼓是快步行进的鼓声,鼓声不断是跑步行进的鼓声。发商音的鼓,是将使用的鼓;发角音的鼓,是帅使用的鼓;发音细小的鼓,是伯使用的鼓;三种鼓声同时响起,表示将、帅、伯意图一致。对奇兵应改换这些指挥信号。鼓音混乱的处死,大声喧哗扰乱鼓音的处死,不听金鼓铃旗指挥而擅自行动的处死。首先以百人为单训练作战,训练完成后,再以十人为单位进行合练,十人训练完成后,以万人为单位进行合练,万人训练完成,就集合全军进行合综。全军吏卒都应学会有时分散,有时集中这种大军作战的方法。全军训练完成后,通过校阅,以检查训练的效果。

【原文】
方亦胜,圆亦胜,错邪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若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夫蚤决先定,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其举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是三者战之累也。
【译文】
[有训练的军队,]方阵也能取胜,圆阵也能取胜,在错综复杂的地形作战也能取胜,在险要阻绝的地形作战也能取胜。敌人在山上,就缘山进攻它。敌人在水上,就下水攻击它。手求敌人要象手找丢失的孩子一样迫切,毫不迟疑地追击,所以能打败敌人,致敌于死命。用兵必须提早定下决心,预先确定作战计划,如果计划不预先制定,决心不及早定下,就会进退不定,疑虑丛生,这样必然招致失败。一般说未正兵应该先用,奇兵应该后用,但是,哪个先用,哪个后用,都是为了战胜敌人。一些庸将不懂得这种奇正变化的法则,一意孤行,以先击为勇,这就没有不失败的了。在出兵时,该考虑的不考虑;进军中,该有信心而又动摇;在战斗中,当快时不快,当慢时不慢,这三种都是对作战不利的。

将令第十九

本篇主要论述将帅受命时和受命后宣布军令的仪式,借以强调军令的严肃性。

【原文】
将军受命,君必失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踰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译文】
将军奉命出征,君主必先在宗庙商定大计,然后在朝廷发布命令,并亲自把斧钺授予将军说:"左、右、中三军,皆有分掌的职权,如有越级报告的处死。军队中除将军外不得发布命令,擅自发布命令的处死。扣压命令的处死,贻误命令执行的处死。"将军受领任务后,向下级宣布说:"出了京城以后,限于正午以前,树立营表,设置辕门,等待军队报到,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而迟到的依法惩办。"将军入营以后,即关闭营门,禁止通行,有敢擅自通行的处死,有敢高声喧嚷的处死,有敢不服从命令的处死。

踵军令第二十

本篇主要论述军队向战场前进时的区分和任务,以及安全、警戒、纪律等。

【原文】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台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分卒据要害。战胜则追北,按兵而趋之。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
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台表起,顺职之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先安内也。
【译文】
所谓踵军,通常与大军(主力部队)相距约一百里,按期到达会战地点,它应携带三天干粮,在大军的前面行进,还要预先规定好行动的信号,接到信号后就开始行动。踵军开始行动之前,应搞赏士卒,以激发他们的战斗意志。这就是踵军向战场前进的方法。
兴军,在踵军的前面行进,接到前进的信号就开始出发。它与大军的距离比距踵军远一倍,与踵军相距约一百里,也要按期到达会战地点,并应携带六天干粮,到达后作好战斗准备,同时派出分手(一部兵力)占领附近要点。战斗有利就追击败退的故人,后续部队要急速跟进策应他们。踵军遇有从兴军逃回的应予惩办。一般地说,将领善于指挥[大军、踵军、兴军、分卒]这四部分军队,使它们相互配合,首尾相应,就能胜利地行军作战了。
军队有什伍的编制,有分散有集中,事先区分任务,据守要害、关卡、桥梁,到了战期,根据号令向规定的地点会合。大军应按规定及时补充粮食和各种物资,接到命令就开始行动,不按照命令行事的应予惩办。
凡宣布戒严的地区,在它的范围之内,当兴军、踵军已经出发,而主力还未出发的时候,境内的民众,一概不许通行。奉有君主命令并持有符节的,叫做传达任务的军官,这种人才准通行。不是传达任务的军官而擅自行动的应予惩罚。当主力出发以后,传达任务的军官才离开这个地区,回去参与军务。总之要进行战争,必须首先安定内部的秩序。

兵教上第二十一

本篇具体讲述部队的训练方法、步骤、纪律以及奖惩制度等。并指出训练的目的在于"开疆土,守社程,除患害,成武德"。

【原文】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如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译文】
军队的教令规定,在分设营垒或布列阵势中,凡有不按照教令进退的,都给以违犯教令的处分。教练的时候,前行的士兵,由前行的伍长教练。后行的士兵。由后行的伍长教练。左行的士兵,由左行的伍长教练。右行的士兵,由右行的伍长教练。教练好五个人,那个伍长应当受到奖励。教练不好,就应受到违犯教令的惩罚。因伤病不能参加教练的,自己先向伍内报告,伍内士兵为他作证,可以免受处罚。

【原文】
凡伍临阵,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
【译文】
凡是同伍的人临阵交锋,如有一人不向前与敌死战,则负责教练的伍长,应和犯法的人同罪。什内的人互相联保,如有一人死亡,其余九人不尽力与敌死战,则负责教练的什长,应和犯法的人同罪。自什长以上直到裨将,有不按教令行动的,则负责教练的各级官吏,应和犯法的人同罪。凡是想做到刑罚严明,奖赏公平,必须在军队平时教练中贯彻实施。

【原文】
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译文】
将吏使用不同的旗帜,士兵佩戴不同的徽章。左军的徽章佩在左肩,右军的徽章佩在右肩,中军的徽章佩在胸前,并在微章上写明部别姓名。此外,军队按照前后五行的顺序,佩戴五种不同颜色的微章,第一行把徽章戴在头上,其余各行依次降低佩戴的位置。

【原文】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则趋,鸣金则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稗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陈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陈,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鹜,习战以成其节,乃为之赏罚。
【译文】
伍长教练伍内四人,用木板代鼓,用瓦器代金,用竹竿代旗。击鼓就前进,把旗放低就快跑,鸣金就后退,指挥向左就向左,指挥向右就向右,金鼓齐鸣就坐下。伍长教练好了,由什长集合教练。什长教练好了,由卒长集合教练。卒长教练好了,由伯长集合教练。伯长教练好了,由兵尉集合教练。兵尉教练好了,由碑将集合教练。裨将教练好了,由大将集合教练。大将教练他们,在野外排成阵势,进行演习。演习时树立三个大标竿,每隔百步树立一个。军队列阵完毕,在
距第一个标竿百步时演习决斗,在距第二个标竿百步时演习快步前进,在距第三个标竿百步时演习跑步急进。反复演练使军队完全掌握各种要领,然后根据演练好坏进行赏罚。

【原文】
自尉史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战胜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令民背国门之限,决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
【译文】
敌军尉吏以下军官都有指挥旗,凡是战胜敌人获得敌人指挥旗的,应按旗帜所代表的官爵,给予相应的奖赏,以表明有功必赏的决心。战胜敌人在于能树立军威,树立军威在于使人同心协力,使人同心协力在于刑罚公正。刑罚公正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奖赏的作用。要使士兵出国作战,在生死关头毫不犹豫地牺牲生命,靠的就是赏罚严明。

【原文】
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无变,兵行无猜,轻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支应心也。
【译文】
要使防御的必能固守,进攻的必能备战,奸谋不会发生,奸人不敢造谣,命令贯彻不会走样,部队行动没有疑虑,轻装急进象雷电似的迅速,奋勇杀敌象惊马似的奔驰。提拔有功的人,表扬有德的人,功过是非黑白分明,这就能使士兵按照上级的命令行动。如象四肢听从头脑的指挥一样灵活了。

【原文】
前军绝行乱阵,破坚如溃者,有以也。此谓之兵教。所以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译文】
前锋部队,能够打乱敌人行列,突破敌人坚阵,就象大水决堤似的不可抵御,绝不是偶然的,这是军队训练有素的结果。训练这样一支军队,目的是为了开拓疆土,保卫国家,消除祸患,成就"武德"。

兵教下第二十二

本篇主要论述国君应掌握的十二条必胜之道,指出必须选拔得力将领,衡量敌我得失,严格战场纪律,方可"威加天下"。

【原文】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车,谓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谓前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十一死士,谓众军之中有材力者,乘于战车,前后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旗全曲,不麾不动也。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木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译文】
我听说人君掌握了必胜的方法,就能兼并广大的土地,实行统一的制度,从而威震天下。其方法有十二条:一是"连刑",即一个犯罪,全伍连坐;二是"地禁",即是管制交通,以防止奸细;三是"全车",就是说战车上的甲士和随车步卒都要在车长统一指挥下,协调一致地行动;四是"开塞",即划分防区,各自尽忠职责以行坚守;五是"分限",即营阵左右相互警卫,前后相互照顾,环列战车,形成坚固营垒,用以抗拒敌人和保障宿营安全;六是"号别",即前列部队进战时,与后列界限分明,后列不得抢先突进,以免次序紊乱;七是"五章",即用五种颜色的标记以区别行列;保持部队始终不乱;八是"全曲",即各部队在行动中互相连系,保持自己在战斗队形中的关系位置;九是"金鼓",即激励将士杀敌主功,为国牺牲;十是"阵车",即驻止时用战车前后连结成阵,遮蔽马的双目以免惊驰;寸一是"死士",即从各军中选拔有才而能勇敢的人,乘着战车,忽左忽右、忽前忽后地出奇制胜;十二是"力卒",即选用才力超群的人掌管军旗,指挥部队,没有命令不得擅自行动。按照以上十二条进行教育后,有效逼犯教令的决不宽容。这样,军队战斗力弱的可以增强,君主威望不高的可以提高,法令废弛的可以整顿,人民流散的可以归附,人口众多而庞杂的也可以治理好,土地广大的可以守得住,不必出兵打仗,也能威服天下。

【原文】
兵有五致;为将忘家,踰跟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阵。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
【译文】
对军队有五条要求:受命为将要忘掉家庭,出国作战要忘掉父母,临阵杀敌要忘掉自己,只有抱必死的决心,才可以求得生存,急于求胜,是不好的。百人死战,就可以摧破敌阵。千人死战,就可以擒敌杀将。万人死战,犹可以横行天下。

【原文】
武王问太公望曰:"吾欲少闻而极用人之要。"
望对曰:"赏如山,罚如溪。太上无过,其次补过,使人无得私语。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不赏者死。伐国必因其变,示之财以观其穷,示之弊以观其病,上乖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也。"
【译文】
周武王问太公望说:"我想用点时间来研究一下用人的要领。"
太公望说:"奖励好人好事,要象高山那样的坚定不秽,惩罚坏人坏事,要象溪水那样的通行无阻。执行赏罚最重要的是不发生差错,其次是有了差错及时纠正,这就不合使人背后议论了。凡是有罪当罚而请求不罚的处死,有功当贫而请求木常的处死。讨伐别的国家,必须利用它国内的变乱。观察它的财政情况,看它是否穷困,观察它国内的弊端,看它有何危机,看它上层是否专横暴戾,下层是否离心离德,有了这些情况就是有了可以讨我伐的因素。"

【原文】
凡兴师必审内外之权,以计其去。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阝厄。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无丧其利,无夺其时,宽其政,夷其业,救其弊,则足以施天下。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两,自两而师,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骄侈,谋患辩讼,吏究其事,累且败也。日暮路远,还有别气,师老将贪,争掠易败。
【译文】
兴兵作战,必须详细研究敌我形势的变化,以计划军队的行动。敌我战备的程度,粮食的多少,比较双方进出道路的远近险易,然后出兵进攻,必能顺利攻入敌境。敌人地大而城小,必先占领广阔的土地。城大而地窄,必先攻占它的城市。土地广阔而人口少的,就要控制它的枢纽要害,城市狭小而人口稠密的,就构筑土山攻城。对敌国不要损害其民众的利益,不要耽误民众的耕种,废除苛刻的法令,安定人民的生活,拯救民众的疾苦,这就是施恩于天下了。现今各国互相攻伐,往往仗恃强大,攻击施行德政的国家。军队从"伍"到"两",从"两"到"师",命令不统一,军心不安定。崇尚骄奢,惹事生非,官吏忙于处理这些事情,徒劳精力,招致战败。成功无望,还师罢军,挫伤士气,久战疲惫,将帅贪功,士卒劫掠,这就很容易被战败了。

【原文】
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③谋败国。
【译文】
凡是敌人将帅轻浮、营垒低矮、军心动摇的,就可以进攻它。将帅稳重、营垒高大、军心恐惧的,可以围困它。围困敌人,必须给它展示一线希望,使它斗志逐渐削弱,时间一久,即使敌人节约粮食,也会陷于饥饿了。敌方士兵夜间自相攻击,是军队惊恐不安的表现。士兵不听指挥,是上下离心离德的表现。等待别国救援,会战前局促不安的,是信心丧失,士气沮丧的表现。士气沮丧,军队就会失败;谋略错误,国家就会败亡。

兵令上第二十三

本篇论述了战争的目的是"伐暴乱,本仁义,战国则以立威"。战争的实质是"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此外,还论述了临敌布阵的方法、纪律和要求。

【原文】
兵者,凶器也。战者,逆德也。争者,事之末也。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
【译文】
兵器,是杀人的工具。战争,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掠夺,是卑鄙的手段。所以王者讨伐暴乱,是为了申张仁义的。战国诸侯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抵抗外敌侵略,互相图霸称雄,因而战争。

【原文】
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辩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
【译文】
战争这个问题,军事是手段,政治是目的。军事是现象,政治是本质。能弄清这二者的关系,就懂得胜败的道理了。政治是用来明察利害,辨别安危的。军事是用来战胜强敌,保卫国家的。

【原文】
专一则胜,离散则败。陈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畏将甚于敌者胜,卒畏改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称将于敌也,敌与将犹权衡焉。安静则治,暴疾则乱。
【译文】
意志统一就能胜利,离心离德就会失败。布阵队形密集有利于巩固,行列疏散则便于使用兵器。士卒畏惧将帅超过畏惧敌人的就能胜利,士卒畏惧敌人超过畏惧将帅的就会失败,所以要预知胜败,就可以比较士卒畏敌还是畏将,用这个比较来预见胜败,就象用秤称物一样准确。将帅沉着,军队就会严整,将帅急躁,军队就会混乱。

【原文】
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袭邑攸用也。前后不次则失也,乱先后斩之。
【译文】
出兵列阵有一般的法则,队形疏密有一定的标本,先后次序有适当的规定。这里所说的一般法则,不是用于追击和奔袭城邑的。前后次序紊乱了就会战败,所以对扰乱次序的人要处死。

【原文】
常阵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陈,有坐陈。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外也,立陈所以行也,坐陈所以止也。立坐之陈,相参进止,将在其中。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
【译文】
布阵通常是面向敌人的,但根据情况也有向内的
,也有向外的,有立阵,也有坐阵。向内是为了保卫中军的安全,向外是为了防备敌人的袭击,立阵是准备进攻的,坐阵是用于驻止和防守的。采取立阵还是坐阵,应该根据军队的进止(攻守)来决定,将帅总是居中指挥。坐阵的兵器主要使用剑斧[以备近战]。立阵的兵器主要使用戟弩[以利远战],将帅也是居中指挥。

【原文】
善御敌者,正共先台,而后扼之,此必胜之术也。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生死,在枹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御此矣。
【译文】
善于抵御敌人的,通常先以正面兵力与敌作战,然始以机动兵力乘机打击它,这是必胜的方法。战斗时还要陈列斧钺,设置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杀。国家的存亡,官兵的生死,全都系于将帅的指挥。[能这样去指挥军队,]纵然天下有善于用兵的人,也是不能抗拒他的。

【原文】
矢射未交,长刃未接。前噪保者谓之虚,后噪者谓之实,不噪者谓之秘。虚实秘者,兵之体也。
【译文】
在敌我双方还没有交锋的时候,如果敌人前军呼噪是它兵力虚弱的表现,后军呼噪是它兵力充实的表现,前后都不呼噪的是有秘密的企图。虚、实、秘三者都是作战的形态。

兵令下第二十四

本篇论述战场纪律。它主张用严法重刑、连保连坐以及株连家族等手段,来防止士卒逃亡,迫使他们服从命令,驱使他们奋勇作战。

【原文】
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侯,各相去三五里。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译文】
在主力前方担任警戒的,是边境上的地方部队,他们在彼此相距三至五里的地方,[各自占领要点。]一听到主力出动,就立即做好戒备措施。战时,边境一律要禁止通行,这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的缘故。

【原文】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
【译文】
内陆士兵去守卫边疆时,应使将吏发给旗鼓戈甲。到了出发的日罪,如有士兵在将吏之后离开县界的,应以后期出境论罪。士兵守卫边疆一年,而不等到接替的人到来就擅自离开的,应同逃兵一样治罪,父母妻子知道情况的,与犯人同罪,不知道情况的,免罪。

【原文】
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译文】
士兵在将吏之后一日至大将处所报到的,父母妻子都与他同罪。士兵逃亡到家已过一日,父母妻子既不拘捕又不报告的,也与他同罪。

【原文】
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
【译文】
凡是在战斗中,士兵擅自脱离将吏的,以及将吏抛弃所属部队自逃跑的,都应处死。

【原文】
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
【译文】
前方的将吏抛弃他所属部队逃跑的,后方的将吏能杀掉他,并把他的部队收容在一起的有赏。

【原文】
军无功者,戍三岁。
【译文】
在战斗中没有立功的,罚戊守边疆三年。

【原文】
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已上,不自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
【译文】
三军大战,如果大将战死,其部下凡是带领五百人以上的将吏,没有与敌死战的都处死,大将左右的亲兵凡当时在阵中的,都一律死,其余士兵有军功的降一级,没有军功的罚戍边三年。

【原文】
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译文】
战斗时伍内有逃亡的人,以及伍内有人战死而不能夺回他的尸体的,同伍的人都要剥夺军功,能够收回死者尸体的,都赦免其罪。

【原文】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
【译文】
军队的利害得失,在于国家的编制名额与实际人数是否相符。现在不少士兵的名字列在军队,而本人却在家中,军队没有实际的兵员,家中没有本人的名字。国家调集士兵编成军队时,只有空的名额而无实际的兵员,对外不足以抵抗敌人,对内不足以守卫国家,这就是军队之所以战力不强,将帅之所以丧失威望的缘故。

【原文】
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自竭民岁,曷以免奔北之祸乎?
【译文】
我认为现在士兵逃亡回家的,就对原籍同伍的五家人和主管官吏,罚以粮食,充实仓库,作为军需物资,这样一来,名义上是一支军队,而民众却有两倍的负担,弄得国内空虚,民不聊生,怎能避免失败的灾难呢?

【原文】
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则吏卒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译文】
现在以法令禁止士兵逃亡,能禁止士兵逃亡,这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一个因素。平时什伍之内能互相联保,战时官兵就能互相救援,这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二个因素。将帅能够树立威信,士兵能够听从指挥,号令明确坚定,攻守运用得当,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三个因素。

【原文】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
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奋也。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译文】
我听说古代善于用兵的人,能使半数士卒甘愿战死,其次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愿战死,其下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愿战死。能使半数士卒甘愿战死的,威势可以驾凌天下。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愿战死的,武力可以驾凌诸侯。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愿战死的,号令可使士卒贯彻执行。
所以说,百万之众如不贯彻执行命令,还抵不上一万人齐心协力去战斗。用万人进行战斗,如果不贯彻执行命令,还抵不上百人齐心战斗。因此,奖赏要象日月当空那样光明,守信要象四时交替那样准确,号令要象斧钺那样威严,决断要象干将那样锐利。这样,士兵不服从命令的,就不会有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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