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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前,这五方面的知识必须先明白,否则后悔就来不及了

先聊点题外话,这两天许多网友都在问我同一个问题,我以前发的文章怎么看不到了,由于人多,不能一一回复,今天给大家统一回复:由于我操作失误,误把8月9日以前发的文章全删掉了,当发现后我立刻跟平台联系,看能不能恢复,平台明确答复,暂不支持恢复。实在对不住喜欢我的网友!让大家失望了。我将在今r后的作品中对删掉的文章内容尽量予以弥补。

回到今天的正题,打官司,有五个方面的知识必须要明白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第一 打官司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种手段,但不是最佳手段

经常有亲朋好友找我咨询打官司的事,每当这种情况,我总是劝他们,不到万不得己,不要轻易打官司,有纠纷,最好协商解决。现实生活中,相互之间产生纠纷是常有的事,解决纠纷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在没有穷尽其它手段的情况下,最好不去法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手段,而且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和精力,最终的结果也还未必能如愿。

第二 官司既使赢了,能否执行到位也是无法预料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但赢了官司最终能不能执行到位,也是无法预料的。执行法官按规定走完所有程序,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他的任务就算完成了,如果对方还是一无所有,法院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第三 不要抱着法院有熟人,我的官司就能赢的心态去打官司

经常是官司一进门,原告被告都托人,但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你再硬的关系,没有有力的证据,关系也是白搭。没有哪个法官不顾自己的政治前途,甚至坐牢丢工作的风险违法办你那点事。再说,案子判决后,一审不公,当事人可以上诉,二审不公,可以再审,再审不公,还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和纪检监察监督调查。特别在当今媒体如此发达的时代,舆论监督更是无处不在。

第四 到法院打官司跟到医院动手术一样 ,都是有风险的

打官司是双方的行为,判决结果往往与案件事实的证据、打官司的时机、承办法官的思维等因素相关。不论法官怎么公平公正,很难做到让双方都满意。打官司的风险,就跟医生做手术一样,都存在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人们,到法院打民事官司,至少有17种风险,这就是告诫人们既然选择打官司,就要承担打官司的风险。

第五 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

不少人打官司前,先从网上搜索跟自己案子相似的案例,看人家怎么判,认为人家怎么判,自己同类的案子就会怎么判,这种想法不能说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己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和重视,最高法院出台的巜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己经开始实施,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但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类案检索对法官裁判案件只起一定的参照作用,并不是起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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