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来,福建省的合同诈骗案件总数较多,且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发生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和金融领域中的合同中。诈骗的主体以自然人为主。合同诈骗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内部机制简陋、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当事人贪图经济利益、国家监管不到位等。在经济领域中,防范合同诈骗行为应当完善法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并立信用体系、强执法力度、提高决策者素质、完善公司内部的决策、审查机制等。
关键词:合同诈骗;防范;实证;判决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活跃于各大经济领域。与此同时,合同诈骗行为的防范机制研究却相对薄弱。关于合同诈骗,现有的研究大多是法学范式的、思辨式。鉴于此,本文以济较为发达的福建省(本省)为视角,从福建省各法院近5年以来的1979份合同诈骗罪判决书中随机选取300份【1】 ,作为实证分析的材料。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合同诈骗现象的特点,并结合当前市场的基本状况,提出预防策略。
由图1.可知,2017年至今,福建省合同诈骗案件不但总量较大,还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2020年合同诈骗案件总数达到了顶峰,为494起。从2018年起,合同诈骗案件的数量均维持在每年400件以上,其对市场经济的破坏程度可见一斑。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合同诈骗案件的数量仅为182件的原因是2021年存在部分案件未审结或判决书未及时上传网络的情况,而并非是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2021年合同诈骗的案件数量也极大可能维持在400件以上,甚至超过500件。
图1.福建省2017年—2021年合同诈骗案件数量统计图
一
合同诈骗行为的特点
通过对300份判决书进行分析,可以从合同诈骗发生领域、合同诈骗主体、合同诈骗作案手法等方面掌握该种犯罪行为的特点。
(一)发生领域
从合同诈骗的发生领域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有较为明显的高发区。商品房买卖领域、建筑施工合同、金融领域和零售业是高发区。在三百个案件中,发生于商品房买卖领域、建筑施工合同、金融领域和零售业的案件分别有59起、44起、45起和48起,约占总数的65.3﹪。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领域是市场经济中较为活跃的领域,并且从业人员纷繁复杂,交易环节复杂。第二,涉及领域较广。除了上述的高发区外,制造业、建材市场、服务业、农业领域等也都是合同诈骗的发生域。
图2.合同诈骗发生领域统计图
(二)合同诈骗的行为主体
从合同诈骗行为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主体,即自然人(个人)和单位。在对300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后发现,合同诈骗中的犯罪主体以自然人(个人)为主,共241例,占总数的80﹪左右。单位作为合同诈骗主体的数量虽然较少(59例),但亦不可忽视。
图3.合同诈骗主体统计图
(三)合同诈骗的作案手法
如表1.所示,对 300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发现,作案手法复杂多样,主要有如下几种:调换货物、虚构项目、虚构公司、伪造证件、冒用他人(公司)名义、隐瞒标的物的瑕疵、伪造合同、网络假销等手段。其中,伪造合同,冒用他人(公司)名义和网络假销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手段,分别达到71次,63次和70次。
表1. 合同诈骗的作案手法分类统计表
将作案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非网络平台进行统计(如表2.所示),发现网络平台虽然在数量上比不上非网络平台,但其所占据的37﹪的数量应受到重视。虚拟世界作为重要的生活平台,已在经济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实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像网络平台的延伸也是在所难免的,因此要对该平台的合同诈骗的犯罪现象予以重视。
表2.合同诈骗的作案平台情况统计表
二
原因分析
对随机抽取的300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后,可以发现,当事人(公司)遭受合同诈骗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首先,公司内部机制简陋。虽然受骗公司中不乏有大公司,但仍然以中小企业为主。其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的内部机制相对简陋,缺乏科学的、常态的、有效的合同审核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决策机制。许多公司连法务部门或者法务人员都没有配置。
其次,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有不正确理解。部分公司的执行人对于合同条款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对含糊的词句不加推敲,盲目追求工作效率,草率签订合同,未按照规定的必需的程序,或者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未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未对合同进行全文审查等。此外,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部分当事人(公司)容易被犯罪分子以法律专业术语所迷惑,进而进入其预先设计好的法律陷阱。
再次,贪图经济利益。不少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易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在经济领域中,代理人大量存在,也往往成为犯罪分子利诱的对象。在300份判决书中,代理人受到利诱而导致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诈骗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
最后,从国家层面而言,尚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当前的法律规范尚不够完善,尤其是市场监督规范。在《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公司的成本大大降低,也是犯罪成本的降低,为犯罪者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部分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较低,导致经济市场的鱼龙混杂也在所难免。
三
预防合同诈骗行为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的行为模式样态繁复多样,通过单一手段并不能覆盖所有合同诈骗手段。但是合同诈骗本质上属于诈骗的一种特别形式,所以其肯定也具备构成诈骗罪最核心的要件,也就是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应围绕防止陷入错误认识这一点展开,构建合同诈骗预防的体系。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国家层面、企业层面、个人层面。
(一)国家层面的预防对策
在国家层面预防合同诈骗的方式主要在于规范性立法与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告诉合同当事人需要履行的合同外义务,这种义务的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在一方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这种预设的合同外义务时可以起到一个警示另一方当事人其有可能做出违背合同义务行为的可能。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可以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有违规的操作但没有触犯刑法的时候就可以予以制止,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合同因诈骗而得不到履行,另一方面可以节省刑事程序所带来的司法成本。
1.完善法律机制
合同诈骗之所以能够轻易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合同的成立基于双方的意愿,而合同怠于履行往往只会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而产生了合同的成立骗得被害人的单方履行之后跑路的侥幸心理。这虽然不能说是合同成立理论有问题,但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合同成立和履行缺乏法定的保证机制就会使得合同诈骗的表面成本很低。因此很多人都会去尝试进而有可能陷入犯罪的漩涡。
如何完善法律的机制?很多学者提出的方案都是从如何严厉惩罚合同诈骗的行为以及尽可能完善多样化合同诈骗行为模式的入罪标准。但是笔者觉得这都是从法律行为的出口来进行规范,而笔者认为应从法律行为的入口进行规范。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合同诈骗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欺诈手法是采用伪造证明文件进而冒用他人身份、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从而达到欺骗被害人签署合同。同时根据我国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数额,因此可以用以下方法完善法律预防机制:
(1)在合同标的大于二万元的情况下需要由律师见证合同的签订。这样可以避免因合同双方关系密切而导致放松警惕被骗的情况出现。(2)在合同标的大于二万元的情况下合同中必须规定有担保条款。这两个对策结合起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最大程度的提高合同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相关信息、证明文件真伪的确认及合同自身的履行保障从而避免被一些表象所蒙蔽。
2.应当加大执法力度
合同诈骗必须要有一定的预备行为从而制造合适的犯罪环境,而加大执法力度则是破坏这种环境的尖刀。从前文数据统计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合同诈骗的手法都依赖于虚假证明文件。而打击伪造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资格证书、驾驶证、经营许可证、其他合同文件、公司印章等,可以破坏合同诈骗生存的土壤。这些证明文件的制作之所以可以打击,原因在于这些证明文件的制作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专业的器械否则不能达到欺骗受害人的程度。所以有针对性地对虚假证明文件的制作展开执法。
3.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信用体系
除了依靠国家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完善,解决合同诈骗等行为还需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当事人(公司)可以根据信用级别从事相关交易,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通过上述数据可以发现,近年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例不在少数,因此网络合同安全问题不容小视。笔者认为,作为虚拟空间的网络,同样可以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参考。
(二)企业预防对策
企业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受害者很多情况下都和决策者的错误决定以及怠于对证明文件的审查。如果一个企业在决策一个事项或者执行某个决策的时候不是一个人在掌控而是多人共同掌控,则很难受到欺骗但需要额外付出人力成本。因此企业预防对策的关键一方面在于企业决策者自身的防范意识以及职业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在于企业决策制度的健全。
1.提高决策者的素质
提高决策者素质是预防合同诈骗的重要一环。最直接的方法就在是学习前车之鉴,即大量学习之前陷入合同诈骗企业的案例,在出现类似情况的时候能够提高警惕从而避免发生相同的遭遇。而学习的主体包括企业的董事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种提高决策者素质的方法就是充分学习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管理学、法律、人际关系学等。在这些知识积累的帮助下能够在对方想要进行合同诈骗时发觉不合理之处,从而谨慎决策避免诈骗。
2.完善公司内部的决策、审查机制
针对合同诈骗而健全公司决策、审查制度的核心就是要通过一切手段规避因独断决策执行所产生可能被各种因素蒙蔽的可能。所以需要能够独立思考判断的多人共同作出决策,或者相对独立的合同审查部门对合同的要素进行审查防止虚假证明文件的存在。笔者认为在合同签订的决策环节至少要由两个以上高管或董事作出书面的合同评定意见。在意见中应写明本合同的签订存在哪些问题,以及个人的意见。如果这若干份意见中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或证实,则不应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履行前应交董事会就书面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如果有无法排出的问题则应进行实际调查,包括对合同相对人以及对其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原件的调查。对于合同内容公司应形成稳定的合同格式,避免对合同频繁修改而产生模糊性从而加大合同不可见的风险。
(三)个人预防对策
在上述统计数据所收集的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受害者是个人。之所以个人容易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受害者就在于个人作为合同一方作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仅仅出于一个人的思考,而一个人的主观意念很容易受到外在的干扰,从而被假象所蒙蔽进而步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单个人是很难真正预防合同诈骗,原因在于单个人有很大的自由,没有硬性的规范可以约束个人签订合同需要走哪些程序。所以可以从规范合同向对方来达到预防合同诈骗的目的。
1.大额合同律师介入制度
个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个人能力和经验的有限,无法全面精确的判断合同签订到底会带来多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应该由律师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指导和意见,从而降低风险。具体而言,律师针对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是否存在伪造等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文件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而此项措施的保障措施在于提出签订合同的一方如果没有提醒当事人请律师提供指导和意见合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此一来律师在大额合同的签订中就会扮演一个审查者的身份,进而使合同诈骗的犯罪成本大大提高。
2.大额合同签订专业第三人意见制度
基于上述模式,对于大额合同也可以由有签订合同丰富经验的无利害关系第三人作出指导和建议。第三人意见的好处在于其对合同的签订的经验是亲身的,所以有可能曾经也遇到过合同诈骗的例子,所以更能够从实务的角度提出更可行的方案在避免受骗的同时降低签订合同的成本。
【1】从Alpha - 法律智能操作系统(/)以“合同诈骗罪”、“福建省”、“判决书”为关键词,从2017年-2021年以每年60份的标准,随机选取300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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