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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代价:五洋建设造假发债

星空君在挖上市公司财报地雷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粉丝朋友们的疑问:为什么监管机构没有把造假的抓起来?

其实,监管机构也是由人组成的,他们只能发现一部分问题,并且证据不一定确凿,也可能看走眼,只能发问询函关注函让上市公司解释。

专业的事必须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这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应该做的,不可能什么都交给ZF。

注册会计师,就是财报最后把关的专业人士。

然而注册会计师也不多,全国注册会计师只有20多万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仅有10万人左右。

这10万人,经过艰辛的考试和历练林洋发债,就是中国的上市公司最后的良心了。

2019年1月25日,证监会公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大信事务所为五洋建设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永和、孙建伟分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两名注册会计师,连良心都不要了。

他们做了什么?

他们审计的五洋建设,被证监会认定造假发行债券。

星空君看了一下通报,发现造假的手段并不高明。

五洋建设在编制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2012年至2014年年度虚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3,052.27万元、6,492.71万元和15,505.47万元。

什么叫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呢?

比如,我有一个A公司,B公司是我的客户,欠我100万,C公司是我的供应商,我欠C公司100万。

有别人欠我的,有我欠别人的,金额一样大,直接在报表上一笔勾销吧。

好像也没什么错。

事实上,这错大了。

B公司欠我的100万,有不偿还的可能,符合一定标准后,我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假设10万),而我欠C公司的100万,是无需做类似处理的。

如果账面直接对抵,那么就等于少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虚增了10万元利润。

这么简单粗暴的会计处理方式,是怎么从会计师那里过关的?

两种可能。

一是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根本就没仔细看,这个可能性微乎其微,毕竟注册会计师就是吃这碗饭的。

二是注册会计师和企业沆瀣一气,为了蒙骗投资者。并且赌监管机构看不出来。

最终监管机构发现了造假情况,并开具了罚单,事务所进行了申辩:

其一,大信事务所未调整五洋建设审计项目风险级别为事务所层面的内部管理问题,且非本次立案调查的对象,不应认定为违法事实;其二,鉴于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有任何协助企业财务造假的主观故意,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请求免于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随后给了复核意见,维持原判:

经复核,我会认为:其一,大信事务所未按其内部管理要求调整五洋建设审计项目的风险级别并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是大信事务所在五洋建设具体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的一种体现,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有关“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其二林洋发债,我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市场禁入是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量罚适当。综上,我会对当事人的上述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协助造假的代价,五年禁入。

不仅如此,这样的污点,怕是终身难以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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