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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