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的唐先生遇到了一件蹊跷事。他向黑龙江一位货主李某购买了价值57万多元的一批生猪,总共145头,双方约定这批生猪总重量为25.6吨,但唐先生收到时却发现,总重量仅有20.6吨,他怀疑自己被骗了。货车司机吕某表示自己只负责运输这批生猪,其他的不太了解。
12月17日,李某在电话中告诉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唐先生收货时的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如果唐先生收到货后确实发现重量不对,可以将其退回,他也会将货款退回唐先生。但唐先生已将生猪屠宰,且没有实质性证据,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本报记者蒋紫雯长沙报道
买家
收到货前就支付了尾款
唐先生介绍,12月4日,得知自己在求购生猪后,黑龙江男子李某联系他,自称有一批本打算卖往怀化的生猪,因变故可以卖给他。确认此事后,双方沟通了这批生猪的价格等情况:共145头,总重量约25.6吨,单价为22.4元每公斤,总价为57万多元,运费为2.9万元。
唐先生称,双方约定,他先支付一半货款,待货到后再支付剩余货款。12月4日上午10时许,唐先生给李某转款30万元后,李某联系了货车司机吕某,让其把这批生猪送到常德。唐先生称,运输过程中,吕某称接到李某通知,暂时将车子停下,为了让货物及时抵达,无奈之下他只好将尾款27万余元转给李某。
唐先生称,付完尾款后,他又接到吕某电话,要求他先支付运费2.9万元,但他表示要先见到货才会付款。后来,他再次接到吕某电话,称已到常德的高速出口附近,要求先支付运费才下高速。于是,唐先生向吕某支付了运费。但当这批生猪抵达屠宰场时,唐先生发现,生猪数量确实为145头,但总重量只有20.6吨,比原先约定的少了5吨,于是他只能报警。
唐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警方受案后,他又发现,这批生猪原本要卖给怀化的蒲先生。他后来从蒲先生处得知,李某告诉蒲先生,这批猪在运输途中死了十几头,不卖了。唐先生称,最后蒲先生从李某处拿回了预付的货款,没有追究此事。
卖家
对方已将生猪屠宰否则可以退款
“搁我家装的,我自己装多少猪我还不知道吗?”12月17日,货主李某在电话中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他只清楚自己发货时生猪的重量,唐先生收货时的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过磅时)你啥也不让司机看,啥也不让我看,你就说重量不对。”李某还表示,如果唐先生收到货后确实发现重量不对,可以将其退回,他也会将货款退回唐先生。
“重量不对的话你(唐先生)可以把猪留着,你给我拉回来,我把钱退给你不就完事了吗?为啥你要把猪杀了,杀完之后说啥呀?”李某最后表示,他随时可以配合警方调查。
12月17日,记者还联系到货车司机吕某。吕某表示,他只负责运输这批生猪,李某和唐先生的具体交易过程他并不清楚。另外,从黑龙江上货时,李某没有给他检疫单和总重量数,只让他清点了猪的头数,他并没有调包,至于为何少了这么多重量,他也不清楚原因,他自己也是受害者。
“我拉145头猪,现在还是145头猪,说我调包可以查我的行车轨迹、四路监控。”吕某说,这批生猪抵达唐先生的屠宰场时,先是整辆车过磅,再是将猪卸载后过磅,剩下的就是猪的重量。“我要是知道出现这个失误,我就录视频了。”吕某还称,配合警方调查结束后,他已经返回黑龙江。
唐先生提供了一份吕某签名按手印的情况说明,该说明上写着“过磅毛重40050公斤,下145头后皮重19440公斤,货物总重20610公斤”“车辆货物无运输磅单,和常德货主唐先生打款重量相差了9988市斤”。
对于李某和吕某的以上说法,唐先生并不认可。唐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他和司机已经确认了这批生猪的总重量,司机也是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手印的。唐先生还表示,由于司机抵达时间较晚,原本约定好的屠宰时间仅剩不多,因此是一边卸猪一边屠宰。
律师提醒
网络采购应保存好样品原件
12月17日,晨意帮忙记者从常德警方获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此事属于诈骗,当事人正在和农业部门对接此事。唐先生表示,他从公安机关获悉,此事属于双方经济纠纷,并未立案,在和律师商量后,他计划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纠纷诉讼。
货主李某的行为存在何种过错?唐先生该如何维权?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事件中,购买人能举证双方对交付重量有明确约定,同时交付时确实又重量不足,则可以向卖家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最后李健律师提醒,类似网络采购,首先一定要审查对方基本主体信息,如是公司应当索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予以查验;其次一定要签订好书面合同,明确好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尤其是验收标准,风险转移等条款。同时保存好相关交易凭据,样品原件等。最后发生纠纷一旦协商无果,就应当及时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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