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不只是管钱,最重要的是让你透过数据,洞察经营的本质、管理的真相,实现人、事、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这篇文章要来讨论企业最重要的一项业务——销售,可能很多人觉得,我说了销售又说了财务,会不会太跑题?
事实上,财务无小事,从成本、采购、资产管理,到薪酬激励、并购、投融资、财务报表,都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哪一样都考验工作智慧。
首先,我们来说说销售是卖什么。无形的商品:大到飞机、汽车、房子,小到空调、电视、手机,甚至是玩具、水杯、书包,这些都可以是企业自己去生产出来,然后把它卖掉;
也可以是自己开商店,去买别人制造出来的东西,然后再把它卖给那些需要的人。
知道了销售是卖什么,那我们再来看看卖给谁? 通常来讲,我们可以把企业的用户分成两种类型: 其一,卖给其他的企业,也就是tob业务; 其二,卖给个人消费者,也就是toc业务; 可以看到身边有很多这样的企业,比如说波音公司,它生产飞机,而飞机一定是卖给航空公司的,也就是卖给另外一家企业,因此,我们就说波音公司做的主要是tob的市场; 但像苹果公司,它们生产手机,可手机一般都是卖给个人消费者的,我们就会说,苹果从事的是一个toc业务的市场。 那么再来看看怎么卖? 我们这里所说的怎么卖,是指在销售的过程当中怎么收钱,我们作为消费者,最常见或者说最熟悉的一种买东西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比如,我去商店买东西,通常是要直接付钱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 , 有的行业可能是先交钱再拿货的, 比如 在房地产市场非常热的时候 , 很多房子刚出了一个图纸 , 还没开始盖就已经开始销售了,买房子的人认购房子之后不久,就需要支付房款, 而 这个时候 , 我们就说房地产公司 , 是先交钱再发货的销售方式。 当然,在现代商业社会当中,更常见的一种收款方式是先发货再收钱。 这些形形色色的销售业务,在财务上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我们知道企业无论卖什么都是为了赚钱,而销售是我们赚钱相当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在销售的过程当中,我们获得了赚钱最重要的基础它叫收入,于是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 在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应该在什么时候记录收入? 第二个问题, 应该记多少收入? 先来说一说什么时候记录的问题: 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当中,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交钱或者交货的同时应该记录相应的收入。 但是在一个先收钱再发货的情况当中,我们是应该在收钱的时候记录收入,还是等到东西卖出去的时候再记录?比如,我开发了一款软件,软件是一种看不到摸不着的东西,但它同样可以是一种商品;还有游戏、影视作品,甚至还可以卖服务,比如旅行社、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等。
我们知道这是tob业务当中非常常见销售方式,在这个业务里面就产生了三个时间点,第一个点是签合同的时候;第二个点是东西卖出去的时候;第三个点是收钱的时候。比如,我和客户签订了一个50万的合同,我也给对方发了价值50万的商品,但是对方现在只支付了10万块钱,剩下的40万在一个月之内支付。
那么在以上这些业务当中,收入应该在什么时间来确认? 会计准则中有一句特别重要的话: 我们在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时候确认收入。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实际上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都是买方从卖方那里获得了这个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报酬,跟这个东西相关的风险,在销售过程中也已经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个风险和报酬是不是转移了? 我们都知道,合同其实是有可能不被执行的,所以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东西卖出去的时候,风险是不是转移了? 在销售的过程当中,我们把东西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很显然已经发生了转移,如果这个钱是后收的,在收钱的时候,风险和报酬早就已经转移过了,如果这个钱是先收的,那么收钱并不意味着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了转移,因为收到钱的那一方还没有把相应的商品,也就是最核心的那个报酬全部转移给买方。 这样看来的话大家就可以理解了,无论我是先收钱再发货还是先发货再收钱,甚至于是分期收款来销售的产品,其实收入确认的时间都是一样的,也就是 在发货的时候来确认相应的收入。 当然,在现实执行的时候,税务局是不能够知道企业具体在什么时间发货的,所以它就采用了一种简单的处理方法,也就是要求这个企业在开发票的时候确认收入。 还有一种复杂的销售方式: 比如说建筑公司盖房子、广告公司承接广告服务、软件公司给别人开发一个特定的软件等,在这样的交易当中,房子是要盖好多年才能盖完的,广告服务可能也要延续比较长的时间,软件的开发也需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个时候的商品或者说服务,它是要在一段时间之内陆续提供的,那么收入应该在什么时候确认呢? 也就是说发货的时间点不是一个点,而是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就需要在每一个年度的年底来确认相应的收入。 那么确认多少收入呢? 还用刚才的例子,我跟客户签了一个50万的合同,我也发出了价值50万的商品,但是对方现在只是支付了10万块钱,剩下的40万在一个月之内支付,那么在发货的时候,应该记录多少收入呢?是记录发货时收到的10万块钱,还是记录整个的50万货款呢? 当我愿意发出50万商品的时候,就说明50万商品的相应报酬都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卖方之所以会愿意发出价值50万的商品,一定是他认为至少在发货的那个时间点上,这50万的货款是能够收到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所转移的风险和报酬的总量并不是现在收到的10万块钱的货款,而是整个50万块钱的货款,所以 确认收入的金额应该是50万而不是10万。 同样的道理,在先收钱再发货以及分期收款的情况之下,也是要按照整个商品或者服务的总额来确认。 比如上面销售汽车的例子,虽然客户分期付款了,但是车交付给了买方时,就需要在交付的时候确认整个20万的货款作为销售收入,而不是只确认当年收到的4万块钱。 在刚才我们说的建筑公司盖房子、软件公司开发软件、广告公司做广告这样的销售中,是在年底的时候确认收入,那么应该确认多少收入呢?正确的方式是 在每一年年底,来确认当年完工的百分比相应对应的那个收入。 比如盖一个房子一共花11个亿,在第一年完工了整个工程的20%,那就要在第一年的年底确认2000万的收入,以此类推。 销售中还有一些特殊的问题,比如我们经常会遇到打折销售的情况,一个产品1000块钱,为了提高客户购买的意愿,打了八折800块钱卖出去,这个时候是应该确认1000块钱作为收入还是800块钱? 按照我们刚才所说的原则,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那么在这里所转移的风险报酬的总量,其实是折后的那个价格800元,而不是1000元,所以这个时候确认收入的金额也就应该是折扣之后的800块钱。 总结一下,销售是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我们需要知道卖什么、卖给谁、怎么卖,而在销售业务发生的时候,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也是重中之重,毕竟对于公司来说记错了账是相当麻烦的事情。再比如,有些企业会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他把汽车卖给客户,客户采取了分期付款的方式,他买了一辆20万的车,在5年之内支付完成,每年平均支付4万块钱。
END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