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生因素
第一,信贷结构失衡。银行作为高负债性质的企业,其在经营方面先天就存在一定的脆弱性。而如果此时银行的资产运用又过度集中在某一领域,就无法对风险进行分散。这会降低银行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其脆弱性。此外,银行信贷结构的失衡,也会直接影响到资产安全。
银行贷款的发放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是“贷大”,也就是说银行更愿意给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发展速度较快的大城市以及一些有国家支持的大项目发放贷款。第二是“贷长”,即在面对不同期限的贷款需求时,银行更偏向于发放期限较长的贷款,而中期、短期的贷款需求较难得到满足。
第三是“贷上”,这里的“上”是指一些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仅规模大,资金需求也大,这一点与前两点提到的“贷大”、“贷长”有一定的呼应。第四,给垄断企业行业贷款,像煤炭行业、石化行业、公路铁路等。第五,对关系人发放贷款,这里的关系人是指银行的部分重要员工及其近亲属,还包括重要员工开办或担任重要职务的经济组织。
在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时,尽管有明确规定要对哪些事项进行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时常会发生信用审核不认真的情况,以致后期出现贷款逾期甚至损失的风险。因此,关系人的贷款发放在银行的管理中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银行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其信贷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潜伏性,只有当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显现。
而由于银行贷款结构失衡,贷款领域较集中,一旦某领域发生资金流动困难,就很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银行危机,影响整个银行业的稳定性。第二,信息不对称问题长期存在。由于银行和存贷款人对于信息的掌握情况不同,因此,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在借贷关系上更有优势。
在借贷关系建立之前,由于银行的贷款利息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部分银行的贷款利率一直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这迫使部分资信状况较好的借款人通过其他成本更低的渠道来获取资金,而那些资信状况差、信用等级低的客户却通过一些途径得到了银行贷款,这使得银行信贷客户整体偿债能力下降,面临的风险相应上升。
在借贷关系建立后,信息优势方则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需求而凭借信息优势进行一些可能使对方遭受损失的活动。如果借款人是信息优势方,则其可能会违规使用借贷资金,将其投资于一些风险较高的领域,这提高了银行呆坏账发生的概率;如果银行为信息优势方,则其可能会将存款人的资金用于风险性较高的贷款发放,当存款人集中取款时,银行就可能面临无法支付的风险。第三,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首先,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会使银行对内部风险的发现变得迟钝,不能及时遏制潜在风险的扩大,而等该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会引发严重的后果,银行的不稳定性也会随之增加。其次,从国家层面来说,我国的风险资本补充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尽管近年来央行出台了一系列健全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的政策,如鼓励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通过发展投资主体来分散风险等。但从总体看来,我国的资本补充机制仍存在资本来源固定化、资本工具单一化这些问题。随着银行的发展壮大,资产规模也不断扩大,而与之不匹配的资本补充机制必然给其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再次,银行管理决策机制不健全。银行由于管理问题而带来严重后果的案例主要集中在贷款信用审查方面。贷前审查工作的不严谨,一方面反应出银行管理的松懈,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第四,金融创新发展的影响。金融创新借力金融科技得到快速发展,这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活跃度,使得短期国际资本流动不再受传统金融工具约束,可以通过一些衍生金融工具来实现更高速、更大规模的流动。
但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大多需发生跨期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受基础产品的影响较大,因此其具体的操作较为复杂,这使得借助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活动不确定性飙升,既有可能获得超高利润,也可能面临巨额亏损。由此,金融衍生工具传统的套期保值功能逐渐退化,沦为了获取高额收益的投机工具,这是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
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金融衍生工具也越来越成熟,这吸引了更多的主体进入金融衍生品市场,其中也包括一些银行部门。近年来,银行由于利润空间被挤压、实体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等原因,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因此开始进行一些金融衍生品的自营买卖活动,以期将其利润维持在较高水平。
然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并没有进行财富的创造,只是暂时发生了财富的转移。对于投机者来说,这种转移是短暂的,今天的盈利者可能是明天的失败者。这种资本的快速流动,可能会给金融市场埋下隐患,对于银行来说,更是会影响其稳定性。
(2)外生因素
第一,经济周期的影响。通过对历次金融危机的研究发现,银行部门危机的发生与宏观经济的恶化有着紧密的联系。由此看来,宏观经济是否能够稳定运行对于银行的稳定性有较大影响。
但众所周知,经济发展普遍遵循一个周期规律。在繁荣期和复苏期这两个阶段,整体经济状况良好,实体经济稳步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银行的资金会得到有效利用,可充分发挥资金中转站作用。而在萧条期和衰退期,如果银行仍大规模发放贷款,必然提高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第二,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金融制度之于银行体系,就像法律法规之于一切社会活动,是基础与保障。而当前我国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方面,这无疑会给银行体系带来不利影响。金融制度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不恰当的宏观金融政策。
政府作为调控经济“看得见的手”,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情况应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经济金融政策并及时修改变动。如果宏观政策的制定出现了偏差或者存在时滞,必然会给整个金融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银行的发展也会受限。二是不适当的利率自由化。在长期以来金融压抑的背景下,我国的利率水平一直处于严格的管控中。
近年来我国推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其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激发市场活力。但是,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的波动幅度加大。一方面,这加剧了银行间吸收存款的竞争,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国内大多数银行仍旧以传统的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不确定性增加,这必然会影响银行的利润水平。
三是金融开放的影响。随着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的逐渐开放,资本管制趋于放松,这无疑使国际资本进出我国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容易,同时,也吸引了外资银行的进一步进入。
国际资本的流动虽然会给我国金融市场注入活力,但是,由于国际资本中存在相当一部分投机性的短期资本,其不确定性较高,随时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外逃,而这种快速的流动对于作为资金中转站的银行来说,风险巨大,不利于银行稳定发展。
另外,外资银行的进一步进入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并且使得银行的利润水平有所下降。这动摇了我国银行部门长期以来的垄断性地位,使得银行的牌照价值下降。而牌照价值的下降势必会改变银行部门对风险的管理方式,导致了银行体系内在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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