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舟(专栏作者,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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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者可能(有点悲哀地)看到,整个流程里都是各种计算和博弈:如何确保男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独立性,如何通过契约明确义务与权益,万一分手时如何安排财产……
谈到现在年轻人不婚这一社会现象,“女性要求太高”常被抬出来作为罪魁祸首。在很多不发达地区的婚姻市场上,男方在县城有一套房,几乎普遍被默认为是婚姻成立的必要前提。“天价彩礼”不时成为热议话题,似乎“低结婚率”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女性希望通过婚姻增加自己名下的财产,这难免让一些经济条件不佳的男性不得不打光棍,很多地方政府也忍不住出手干预。
不过,在发达地区如长三角,当女性和男性都拥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和自己的财产时,一种全新的婚恋观正在年轻人中兴起:90后的女性大多未必在意男方是否有房或有多少钱,倒是想在婚前为自己买好房子,也更坚持在订立婚姻之前做好个人财产公证和婚前契约,这一系列慎重的安排后,才会走入婚姻。
这种看似微妙的变动,很有可能会逐渐让全社会重新理解“婚姻”和“爱情”的含义。
▌女性为何要坚持婚前买房
你可能觉得,女性既然自愿婚前买房,那可以减轻男方的压力,应该是一件受欢迎的好事,现实却恰恰相反。
为什么婚姻市场上不欢迎女方婚前买房?理由很简单:如果女方在婚前买的不是全款房,那么这意味着女方的婚后收入将会用来还她婚前房的房贷。现有的婚姻安排之下,双方一旦结婚,那就是一家人了,双方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女方的收入给这个小家庭还贷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现在女方只是给自己个人名下的财产还房贷,男方自然不高兴了。也就是说,买房意味着负债,而这样买(fu)了房(zhai)的女性在双方小家庭的视角里,就是一笔“负资产”。
那为何还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想要这么做?简而言之,她们正是为了避免陷入“为别人还债”的境地,即便这个“别人”是未来的丈夫。
在上海有过一个争议案例。男方上海人,认为父母首付为自己购买的那套住房是个人婚前财产,谈恋爱时承诺婚后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女方是外地人,如果不是通过结婚,原本也没有在上海买房的资格,就同意了。然而,到婚后加名时,男方才明确,女方的房产份额只能有2%,理由是男方占用了首套房名额后,女方就不能享受在上海的首套房待遇(低首付比例+低贷款利息)了,而这个损失就只值房价2%的份额。也就是说除了损失首套房资格的补偿,女方对这套房子并没有权益。不仅如此,婚后共同买学区房的承诺也推翻了,因为二套房要七成首付,两家凑不到这个数。
可想而知,女方的感觉是受骗了,因为她默认的房产份额是对半分,而现在她也不能再买房,倒是要把自己的钱拿来为男方还房贷——虽然说起来其中也有自己的份额(法律上,婚后还贷的部分视为共同财产,有相应比例分割的权利),她只要不离婚也能住下去。但这总让人很不舒服,因为那说到底并不是她完整拥有的权利。
在女方,是被虚假承诺所欺骗被迫还债;在男方,是一种并不厚道的财产风险管理。人们普遍觉得,现在感情的事不确定性太多,如果结婚一年后又离婚了,自己财产就要被分走一半,那怎么能不心疼?
除了被迫为他人还房贷,还有不公平地用自己单方收入补贴双方共有家庭的可能。
我听说过这样的事: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夕全部转入其母名下,男女双方共居房的一百多万房贷全部还清,等于零资产进入小家庭。之后如果有大额的家庭日常开支,男方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没钱”,振振有词地要求女方出钱支付。一方面他好像是很穷,因为确实没有存款;另一方面他其实又很有钱,因为他拥有自己独享的婚前不动产(房子)。这是一大笔钱,但不好兑现成现金。也就是说,虽然两人收入相当,但婚内如果有什么大笔开支,要优先用女方带来的婚前存款,谁都觉得卖房不合情理,用你女方的存款当然是更佳选择。
这是一个巧妙的对房产拥有者的安排:把自己名下的钱转移或转化成不动产,从而规避了在家庭内部公共开支的责任,避免了财产在日常生活中作为生活费被消耗。当动产变成不动产,就成了一笔不能轻易动、动起来很麻烦、大家都觉得不该动的钱,也就保住了自己的个人财产。现金就像流沙一样,消失在日常的一笔笔开支里,不动产则是磐石,最终还在它的主人手里。更不用说在猛烈上升的周期里,房产还会有可观的升值。
在高房价时代,这样的安排甚至都未必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个人意愿,而演变成两个家庭的博弈。至少在大城市里,要靠子女个人收入来支付购房款已几乎不可能。既然子女的婚姻需要动用父母的大额财产和储蓄,那父母是否愿意让子女的配偶这样一个“外人”来支配他们的家庭财产呢?
因此,不止是子女,父母也有保住自己家财产的意识和需要,甚至这种想法可能更强烈,毕竟那原本是他们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的钱。财产给子女天经地义,但给女婿或儿媳这样的外人,凭什么?我楼下的邻居,孙子都十岁了,但无论儿媳怎么闹,公婆就是不肯把她的名字写进房产证。
在考虑到诸如此类的复杂博弈和失去自己财产的风险后,女性的合理选择当然是:尽可能地把自己的婚前财产也转化为不动产,并订立好婚前契约,避免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婚姻生活中被过度消耗。
这是在经历房产长期升值后,女性对于早先的婚姻财产安排习俗的反思。乍看起来,之前那种男方出房子、彩礼,女方陪嫁家具、家电之类的习俗,是对女方有利的,看上去男方对小家庭投入更多,女方在婚姻中是获利的。但现实早已经变了:当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一旦两人分手,男方的财产大幅增值,而女方却可能归零。
最终,女性自然会意识到,婚前买房拥有不动产,才是保全自己个人财产的最好办法。从而选择婚前买房,至少也要订立一个婚前契约安排好各自的财产和婚后的分配。
浪漫主义者可能(有点悲哀地)看到,整个流程里都是各种计算和博弈:如何确保男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独立性,如何通过契约明确义务与权益,万一分手时如何安排财产。此前的一句“爱情至上”就能掩盖所有分歧,让人奋不顾身双向奔赴的情况,是越来越少了。
▌爱情和婚姻的理解已经变了
这只是近些年来婚恋观变动的一个最新切片,但它具体而微地折射出这样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心态:在进入婚姻状态时,你最好别掉以轻心。
这种慎重,不像以前是道德层面对于对方人品的观察,而更多是实际权益的划分,担心自身的财产和权利在小家庭的共同生活中被或明或暗地侵蚀。当然,这对男女双方来说都一样,毕竟婚姻的成立和解体都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现在城市中产家庭的孩子,哪一方都不缺钱,怕的就是婚姻关系中彼此无法厘清的权责边界。
对女性来说,要担心的就更多了。不仅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万一遇到家暴男,到时你想离婚都离不了,办手续还有冷静期。
在男性眼里,结婚仪式完成或许就算尘埃落定了,但女性可能认为男方婚后更懒得经营双方关系,以至于现在有的女性竟然在办完酒席多年之后迟迟不愿意领证,完成法律上的结婚手续。
这是一个精细的算盘:只要不领证,那就是各自的财产、权利清清楚楚,但一旦进入法律意义上的婚姻,那就全然不同了。尤其是女性婚前一时买不起房的话,更不急领证。因为如果没有事先公证婚前财产或签订财产安排契约,领证后双方的财产就共有了。如果双方分手,没领证的和领证的区别就很大:后者意味着一个财产重组和重新分割的过程,能否恢复到婚前各自的状态,就非常不确定。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划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只有婚内公共财产才一人一半。然而现实是:法条归法条,在具体判案时,什么协议、意愿,到了法官那里可能都不管用,法官的价值偏好、社会舆论、“公序良俗”往往都会影响判决结果。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凡涉及到婚姻、同居、彩礼这些事,往往牵涉到盘根错节的家庭关系,法官都有权自由裁量,然而这种自由裁量权涉及到财产分割会变得特别棘手。你拿着法条却根本无法预见法官会怎么判,因为没有什么固定的判决方案,这难免增加了婚姻财产分配的不确定性。网上有人一针见血地评论:“对普通人来讲,结了婚,就要接受财产在离婚时被法官抽盲盒式地自由裁量;没结婚也要注意,一旦钱从自己口袋里出来,就不是自己的钱了。”
对有了一定资产的新一代人来说,婚姻可说是一件前现代的紧身衣,它模糊了各方的权利边界、义务和协调路径,取消了个人人格和财产独立性。因而他们情不自禁地产生一种对婚姻生活的警觉:“进入婚姻,前方高能,请系好安全带。”在这种情况下,当下年轻女性已经不再将婚姻看作是一种交换而来的生活保障,倒是更注重维护个人独立性,或者说,对方不再是提供生活资料的老板,而是共同生活的、平等的伴侣,对结婚变得越发慎重。
现在的年轻人在进入婚姻之前,首先想到的是保全自身利益,万一有什么事,能完整地抽身而退,尤其是考虑到现在的婚姻一旦进入就很难退出,这就让权利意识很强的一代要么不婚,要么加倍警惕,提前准备后手,以防万一。此时,婚前买房和婚前契约就成了一种预防个人权利在婚内受损的保障机制。
不确定性中尽可能设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人的本能。随着财产因素对婚姻的影响正变得越来越大,双方从谈恋爱起就开始具体利益的计算而很难为了“浪漫”不顾一切,毕竟将要步入的婚姻关系会受到太多因素左右,相比起来,爱情对于婚姻的成立和延续恐怕就没那么重要了。
不过,也正是在这样锱铢必较的精明算计下,双方才能厘清原先模糊的权利边界,在进入一段复杂关系之前就订立契约关系,避免可能的纷争。在这一基础上,有望生发一种与过往全然不同的婚恋观:现代爱情和婚姻,乃是两个独立个体的自愿结合。“即使对方明天从我的生活中抽身而去,我也能全身而退。”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