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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几经周折 法律援助及时解困

近日,市中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农民工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为受援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

彭某系农民工,2017年9月23日,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内江“某安置工程”从事外架工(搭钢架)工作中被手提圆盘锯割伤脚,送医治疗27天出院后,彭某找到建筑公司承包者要求赔偿,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彭某不知该如何维权,在了解到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后,遂于12月8日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快速审查并受理,为彭某指派内江市市中区玉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罗中军承办此案。

罗中军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彭某了解情况,调查收集证据,代理彭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2018年5月3日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6月21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建筑公司不服,9月26日重新经省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本认为此时能够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待遇,但主张权益几经曲折,该建筑公司并未按伤残等级进行工伤赔付。彭某又几次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发回重审等多轮较量之后,最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判决彭某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待遇,该建筑公司应支付彭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共计七万余元。至此,工伤索赔纠纷案件告一段落。彭某对案件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也非常感谢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法律工作者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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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工伤时有发生,凭自身力量维权较难,而法律援助正是“雪中送炭”,帮助农民工维权,是一项暖民心的民生工程。今后,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用,将这项暖民心、解民困的工作做得更好。(王从安 卢慧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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