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终身抱定为人类自由解放而战的理想,其时间哲学思想始终贯注着对社会—人生的关注。当初,他在博士论文中便依据伊壁鸠鲁关于原子的偏斜运动的观点而认定偶然性、机遇的真实,进而客观地肯定人的思想与行为的自由本质与现实可能性,其时间哲学开篇就聚焦于对人类的生命本质力量及其自由、发展等根本性问题的紧张思索。这种理致圭臬使马克思的时间哲学研究没有止步于纯自然现象的运动节律和秩序描述,而是伴随着他对社会生活之实践唯物论的研究和解释,实现着时间意识由自然向人生、社会的生成和提升。他从人的生命活动进而社会实践,以及社会自身的运动出发来探讨时间的内涵、意义与机制,同时又以此去反观和探讨人生的意义,深化、丰富社会运动的时间逻辑思考。他一再强调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给人类社会生活、思想观念造成的深刻影响,认为“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征,并产生出自己的特种类型的自然人。”[25]社会是人类实践及交往关系、活动方式和组织结构的复合,人的生命本质力量及其实践地展开,是社会得以产生、持存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对社会生活加以时间法则的深究,对时间展开社会逻辑的寻绎,自然要从时间与人类生存的基础性关系出发。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人的生命存在与时间的内在关系:“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6]这一哲理深刻的时间之论,多方面地揭示了时间的人学意涵。
马克思对时间的人学关注,始于人类时间意识的发生学思考。他循着一条由自然时间到人类生命时间再到社会时间的认知逻辑,去观察和诠释人类对于时间现象的体悟与把握。就人与时间的物质—实践关系、认识—理论关系,马克思曾如是说:“人的感性就是形体化了的时间,就是感性世界自身的存在着的反映。”[27]“感性是显现着的世界自身的反映,是它的形体化了的时间。”[28]这一论述非常深刻地道出了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厚重科学意义的事实:社会实践主体在与外界自然、社会总体交互作用——展开物质、能量、信息交流、变换——的过程中,自然界的物理时间、生物时间一定会作用于和规制人的生理—心理时间,进而作用于、规制人的社会行为时间,形成生命—实践活动与外界物质运动相洽的时间节律。因而,人的活动也就成为表现世界自身运行节律的“形体化了的时间”钟,以其频谱展示相关时间机制,记录和表征着自然—社会的相关时间,使主体遵循、理解并能动地利用时间。基于人的生命活动与外界环境在时间机制中的内在联系,马克思确认:“感性和时间的联系表现在:事物的时间性和事物对感官的显现,被设定为本身同一的东西。”[29]“感性世界的变换作为变换,——这种形成时间概念的现象自身的反映,都在被意识到的感性里有其单独的存在。”[30]人是在外物的动静、张驰与内心感受之互动中体验时间的,“离开了事物的动和静,人们就不能感觉到时间本身。”[31]马克思这一系列的时间认识论叙述,确认了人类在外界事物生成流变和主体生命演绎的互动中获得了对时间的意识把握,这种时间理念对时间之存在论、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反映论的诠释,是非常深刻而中肯的。
马克思认定时间是人类展开生命本质力量的积极存在,表明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建设美好生活,是在自觉遵循、掌握和有效利用时间法则的历史过程中实现的。他从人们仰望星空中发现,“天象向感觉的理性挑战,但是感觉的理性不断克服天象的顽固性,力求只由它自己的声音来预言天象。”[32]“我们是把时间同白昼和黑夜以及昼夜的各部分联系起来的,正如[把它]同我们有内心感受和没有内心感受,同运动状态和静止状态[联系起来],从而把我们称为时间的东西作为特殊的标志重新加以考察。”[33]如农事活动的春种秋收、野外作业的早出晚归,都要积极利用季节、气候、阳光、昼夜乃至潮汐变换的时间法则去安排生产、生活秩序,实现对时间及其特殊标志的重新思考与建构。古代社会,诸如中国的《易经》《周礼·月令》及古希腊的《工作与时日》等文献,就很早地记载了人类的天文历法不仅有对自然时间、物候法则的记录和利用,更有在这些法则、秩序中嵌入的美好愿景、福祸吉凶的预设和赋义,表达了早期人类对时间秩序的价值论和观念性重构。如马克思说的:“我们的生活需要的不是意识形态和空洞的假设,而是我们要能够过恬静的生活。……这里幸福也是建立在对天体现象的认识基础上的。”[34]随着生产知识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在既定的自然时间秩序中,还依据社会生活的结构、态势和自身实践的能力、方式,用不同的时间方式去组织生活、规范行为,实现对时间的社会化建构、分配和利用。小至作物生长期的重构,动物发育、成熟期的变更,大到社会时间秩序、时间分配、时间速率的完善,都表明人类对于自然时间不是被动的,时间对于社会生活不是无为的。伴随着自然向人的生成,便有属人的世界和属人的社会时间秩序。马克思实践唯物论的时间观告诉我们,人类在适应自然时间法则之同时,自为地建构着社会时间节律、秩序;而自然时间在自发地规定和编配人类活动的同时,也在生活世界中部分地受到人类的自觉利用与重构。因而时间作为人生的积极存在,是人与自然之间双向的施动与受动的统一。
马克思将时间作为人之生命尺度,这具有复合性意含。最浅显的意义是时间丈量着人生的旅程,生与死,寿命长与短,日子过得快与慢,乃至血缘关系中的长幼、尊卑秩序等,都要以时间为衡量尺度。但时间对于生命的度量富有社会文化意义和变量。无所作为的人苟活一生,其生命活动的节奏杂乱、推进迟滞、内容稀松而平庸、意义混沌而苍白;而那种生活充实、劳动紧凑、奋发作为、意义高尚、成就卓越的生命时间,则能让人生充分释放光与热,一代人做出几代人的光荣业绩。这表明,生命的时长因其活动频率、价值含量、贡献密度而处于非自然演绎的可变状态中。人们有效、有益地展示生命本质力量的活动频度、价值丰度,便能在同样时长中相应地拉伸生命时长;虚掷光阴者则在人生意义上压缩了生命的时长。生命的时间尺度具有自然和社会文化的双重意义,马克思对时间的人学关注更强调后者,认为人生的社会文化价值、精神存活时间可以超越其当下生理的自然时限:“肉体只为现在的痛苦所折磨,而精神则为过去、现在、将来的痛苦所折磨;因此,精神的快乐也是胜于肉体的快乐的。”[35]同时,他以充满历史感和时代性的积极态度,鼓舞人们踔厉奋发、与时俱进,强调“作为每个时代的同时代人自然地跟上每个时代的步伐。”[36]联想到他对德国思想界那些历史落伍者的不屑与批判,再看看他在流离颠沛、艰难竭蹶中夜以继日地为共产主义理想而拼搏的身影,足见立于飞速发展的工业化时代的马克思只争朝夕的生命时间意识和紧迫的历史责任感。
马克思把时间作为人的发展空间,还基于其对一种深富辩证意义的时空转换逻辑所给予的人学探析。从最一般意义上论时、空转换关系,黑格尔曾如是说:“时间的过去和将来,当它们成为自然界中的存在时,就是空间,因为空间是被否定的时间;同样反过来说,被扬弃的空间最初是点,自为地得到发展,就是时间。”[37]此即是说,空间的自为发展即事物不断再建构空间关系、形态的过程,就是时间。空间的变换意味着事物本身的时间秩序、运行节律的演变,如同树木的年轮以其空间结构的更新而展现时间的推移。同样,时间的推移、延伸也意味着事物的空间变换与拓展,积以时日始得方圆进退。马克思把这时空转换的机理嵌入其对生活世界的思考,认定生命的时长会制约人生的路程长短、活动的范围宽窄、表演的舞台大小、交往的广度与层次等空间状况;同样,人生空间的开阔或局蹙、通畅或闭锁、有序或紊乱等因素,也会影响生命的盛衰、寿夭及其意义久暂。生活世界时间与空间相互转化、互存变量,有一种函数关系。基于社会时、空互动和转换理念,马克思依据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社会时空格局变革,提出了三个著名的时空转换原理。一是改善生产中的劳动组合方式,经过精密的分工、协作优化作业的时间配置与工艺流程,既将“不同的阶段过程由时间上的顺序进行变成了空间上的并存”,[38]又“把现成产品的各部分同时并存的空间变成了它们依次出现的时间”。[39]这能使协同劳动的工人摆脱“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以及“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40]并以集体劳动激励竞赛氛围,增进工作热情;从而使劳动时间的合理编配变换为生产空间的延展,形成不花钱的“社会生产力”。二是实行倒班工作制,让生产场所、设备全天候发挥生产功能,以有限空间的合理开发带来生产时间的相对延长,为劳动者释放生命本质力量提供时空条件。三是“用时间去消灭空间”,[41]依靠快捷的交通、通信,使人类更迅速、更大范围地克服空间分割和距离障碍,拓展交往和实践范围,以时间实践的高频率换取高效的空间利用率。马克思这种时空转换的逻辑理念和策略分析,对于帮助人们克服柏格森等人将时间、空间、人类实践三者分割开来的时间论错误,[42]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此外,马克思对时间的人学关注,还突出表现在他对生命时间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作为人类自由、解放的根本性内容,给人生的自由与价值以时间的社会逻辑确证和阐释上。他认为,“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变得如野兽一般。”[43]由此,他严厉批判了那种让工人从属于机器,消极听命于时间摆钟的物理节律而导致劳动与主体双重异化的时间机制:“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44] 正是深深植根于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时间分析,马克思认定自由是充分展现主体个性因而摆脱异化劳动等外在偶然性奴役的自觉自为状态,认为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人类文明高度发达才能实现。马克思断言:人的“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45]时间是人的生命及其本质力量之所系,自由作为主体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的能力、条件,首先要以取得对生命时间尤其是自由时间的自由支配为根本前提,因为“自由时间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46] 只有消灭了剥削制度,生产力高度发达,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有充沛的自由时间并积极利用,才能极大地提升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认知能力和精神创造力,从而自觉地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让人类进入自由王国。这种对社会时间最深远、最广泛的人学关注和哲学思考,直接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理想提供了科学理论与历史逻辑的支持。
三、时间思维的历史辩证法发散
马克思的时间哲学思想,从发生之初到其学术生命尽头,都致力于把对社会时间逻辑的深刻思考和解析,当作一种认识和把握社会规律的重要理路与致思法则,在历史现象的研究和说明中多维度地向历史辩证法发散。其中,有一种人学的时间分析与社会机制的时间阐释相复合的张力,推动时间思维向历史辩证法拓展。马克思对时间的人学关注及其实践唯物论叙事,立足于“自然界的人性和历史所创造的……人性”[47]的辩证统一,其主体自在的自然性与自为的社会性相统一的逻辑,必然导致社会运行机制、规律永远存在于自然与人的双向生成过程中。人生之旅的所有时间性事件、驿站,是自然物理时间、人之生命时间和社会时间的复合。诚如英国时间社会学家亚当所说:“社会科学由整个'时间’谱系所构成——从物理的、机械的、人为制定的时间到经验的和文化的时间。”[48]由此前行,人们不难发现生活世界的“所有时间都是社会时间,从根本上讲,时间蕴含在社会生活形式之中,这些社会生活形式构成了时间,同时也由时间构成。”[49]在“我们的时间”背后,从来都是我们的生命、我们的实践、我们的时代、我们的社会。
历史辩证法与社会的时间逻辑客观上的同构性催生的理性旨归,首先在于用发展、变化、进步的观点去观察和理解人类历史。马克思正是在关于时间是“有限东西的命运”,与事物自身否定的统一之内在必然性的论述中,[50]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辩证机制,即由时间计量和表征的有限过程,总是不断地展现为自我否定。如何理解“有限东西的命运”?黑格尔曾有对时间逻辑的说明:“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的,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因而引起自身的变化。在变化中即表现出存在固有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驱迫着定在不断地超出自己。……变化只不过是定在的潜在本性的表现罢了。”[51]黑格尔的这一时间逻辑理念,在其此前撰写的《自然哲学》一书中就已有了思想铺垫:“时间是那种存在的时候不存在、不存在的时候存在,是被直观的变易”。[52]列宁在谈到黑格尔的辩证否定观时给予了正面的关注与诠释:“当人们说事物是有限的,他们的意思就是承认:事物的非存在是它们的本性”。[53]“'消逝着的环节’=存在和非存在。这是辩证法的极好的规定”。[54]此即是说,从事物持存和发展的时间性特征看,一切所谓的“偶性”“有限性”,都是事物自我否定在时间法则上所表现出来的存在与非存在、现实与非现实、持续与非持续的辩证统一。马克思正是在这种关于事物的“有限性”之时间辩证法的意义上去考察和论述人类历史发展变化的。他明确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55]在他看来,一切具体的物质运动现象都有始有终,均具时间的有限性。而强调社会体制、社会形态持存时间的有限性,无疑是要用批判的、革命的、不断进取的态度去对待人类社会的每一形态、每一发展过程的当下,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这是历史辩证法最根本的理性结论。因此,必须坚持恩格斯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思想中时间逻辑的原则性说明:“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只有不断地注意生成和消逝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56]
历史辩证法的创立和发挥,也得益于对历史规律与社会时间逻辑内在统一原理的坚持和发挥。在马克思看来,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一切物质的运动规律,最终都是它们发展变化过程的内在联系与演绎法则,都是一种历时性现象,都要通过时间的推移才能得以发生和实现,都有时间的法则、秩序作用于其中,都内含特定的时间逻辑。这一思想多少受到了黑格尔相关论述的影响,后者认为,“作为规律,普遍的东西也在它自己内部有一种过程,而且只有作为过程才是有生命的……规律是进入时间过程的”。[57]规律是事物过程演进的机理、法则、逻辑,与过程共存又体现于过程的各个阶段,是过程与阶段的统一。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研制中充分肯定了自己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坚持与借鉴,其中也包括对黑格尔的社会时间逻辑法则的革命性运用。他十分认同俄国学者对其历史辩证法的如此表述和肯定:社会生活中“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他一发现了这个规律,就详细地来考察这个规律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后果……所以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一定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
为了这个目的,只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就完全够了”。[58]基于对社会规律予以秩序、阶段、过渡、因果等方面的时间逻辑关注和审视,马克思科学地肯定了历史规律的时间属性:“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59]基于对社会历史规律在生成和发生作用中之严格时间性确认,马克思坚持要把一切社会问题的规律性探讨,都回置于具体的历史环境、具体的时域中去考察和说明。他一再认定,社会规律及揭示、确认和概括它们的“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应当坚持世纪创造原理而非原理创造世纪这样的唯物史观和辩证法。[60]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依托于一系列的时间范畴和逻辑法则而得以展现:有时间顺序的先后才有因果;有事物无限漫长的过程与具体演替的阶段以及历时与共时、现在与非现在的关系,才有一般与个别、无限与有限、绝对与相对、连续与非连续、肯定与否定、质变与量变、运动与静止、必然与偶然等辩证法则;有不同的时间秩序、节律、频谱,才有物理世界、生命世界、人类世界、精神世界的个别规律及认识和利用它们的具体方法。
包括社会事物在内的一切“变化存在于时间之中并由于时间而存在”,[61]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规律都与时间逻辑相关。如波普所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就只能是把前后相继的时期连接起来的规律”。[62]人类社会是鲜明时间性的现象,一切历史发展规律都摆脱不了社会的时间逻辑。这在马克思的哲学研究中,就是在时间的推移中因而在事物秩序的变易、法则的演替中去揭示和诠释社会历史的辩证法。因此,马克思主张,不能“把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独有的、适应当时物质生产水平的暂时的社会关系,变为永恒的、普遍的、不可动摇的规律”。[63]他将社会历史规律置于社会发展的具体时境中去考察和理解的策略,既坚持了历史观的唯物论基础,又坚持了方法论的辩证法原则。据此,“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且使之确定起来。”[64]唯有这样,我们才能把许多有限的、杂多的具体事物,科学地抽象、提升、综合成为普遍的、逻辑清晰的历史辩证法理念。
马克思的诸多时间哲学思想还在社会历史现象的辩证阐释中得到了广泛、深刻的延展。马克思用社会时间逻辑分析了社会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关系,揭示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和工人阶级受压榨的底里;分析了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时间价值的变换,以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中商品—货币—资本的转换机制,揭示了资本扩大再生产的规律;分析了生产力运动时间的持续性、发展的累积性和变革对于生产关系的领引性,揭示了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运动机制;具体解析了社会生产中的时、空秩序和变换法则,在微观和宏观领域确证了时间、空间效益的函数关系;在上层建筑领域分析了意识形态及其各个部类因为与经济生活联系的直接性、紧密程度不同而出现的与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性,以及其自身的历史连续性、相对独立性差异,阐释了意识形态的自组织机制;分析了社会现象的发生学、存在论、功能性因时间逻辑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结构和运行规律,丰富了社会规律认识论的具体性;分析了社会事物的现实性与合理性及相互转换的时间法则,揭示了过去、现在、未来推移的内在根据和辩证否定的原理;分析了认识和说明社会规律的方法及思想史、范畴史中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时间法则,形成了历史研究和叙事的辩证方法;等等。所有这些,都验证了社会时间逻辑分析的方法及其工具论意义,对于马克思确认、揭示和诠释历史规律不可或缺。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9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1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5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5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10] [苏]И.B.布劳别尔格、И.K.潘京:《新编简明哲学辞典》,高光三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6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0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2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7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1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74-27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7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7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77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98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2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3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3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2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0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48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4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6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3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55页。
[37]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2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82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50页。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6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3页。
[42] 柏格森认为:“在自我之内,有陆续出现而没有彼此外在。而在自我之外,在纯空间之内,则有彼此外在而没有陆续出现”。他把时间看作“没有彼此外在的陆续出现”,只是人的内部世界;把空间看作“没有陆续出现的彼此外在”,纯属外部世界。参见[法]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吴士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80页。
[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0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97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28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3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62页。
[48] [英]芭芭拉·亚当:《时间与社会理论》,金梦兰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页。
[49] [英]芭芭拉·亚当:《时间与社会理论》,第52页。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71页。
[51]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06页。
[52]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第47页。
[53]《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1页。
[54]《列宁全集》第55卷,第232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页。
[5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页。
[57]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第50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页。
[5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页。
[6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8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页。
[62] [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3页。
[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80页。
[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7页。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