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固定权利请求+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基础规范要件分析+诉讼主张的往返
1、为什么要固定权利请求?权利请求不固定说明诉的性质和内容未能得到明确,诉的性质决定着法律寻找或法律适用的方法不同。权利请求不固定随后的诉讼活动无法开展,导致讼累。2、如何固定权利请求?
(1)法官审理案件时,必须搞清当事人想达到什么目的,实现什么样的权利,才能把法律关系和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弄清楚。
(2)知识储备、基本前提:清楚权利保护的现有体系和各种权利之前相互的关系。P55
(3)面对纷繁复杂的权利保护体系,应该如何做?是权利请求采取当事人自主理论还是依职权检索理论?应采用当事人主义为主,同时融入职权主义的法官释明和指导来解决问题,不宜采用全方位的法官职权主义。也就是当事人遇到难以选择的情况时法官处置方式:明确原告诉讼请求+剔除矛盾+更新最新诉讼请求。
3、为什么要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诉讼请求是当事人权利主张,权利请求诉讼规范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是你审核原告是否有理的依据。通过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可以明确判决的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诉的依据、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等。
4、如何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1)首先确定基本权利类型——决定去什么法里检索
(2)确定当事人诉讼类型——确认、形成、给付之诉
(3)根据诉讼类型确定可能的权利类型
5、基础规范要件分析
(1)为什么分析?有助于原告明确其诉讼主张背后的举证、有利于争点整理分配举证责任
(2)如何进行要件分析?法条条文+逻辑结构+隐含要件[知识储备!]
二、被告:确定抗辩权+抗辩权基础规范+诉讼主张的往返
1、在识别出原告权利请求基础后,法院应对被告的抗辩进行相应的审查,查明被告是否提出抗辩或行使了抗辩权,如果是,则应当找到抗辩或抗辩权所依据的基础规范。
2、注意区分否认和抗辩(因为只有抗辩才有基础规范?)
(1)抗辩的基础实施与请求的基础事实可以并存,而否定不具有
(2)抗辩会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与原告通过请求所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可并存,而否认本身不会产生法律效果,只是延缓或消灭对方所希望的法律效果。
(3)抗辩通常具有积极性,而否认具有消极性。
3、抗辩权类型
永久性抗辩权、暂时性抗辩权、限制性抗辩权
权利妨碍抗辩权、权利消灭抗辩权
4、如何寻找抗辩权及其基础规范?
(1)法官审查报告的答辩主张或理由是否明确?从被告的答辩确定剥离、识别、明确。报告在表述是否为抗辩权以及何种抗辩权模糊时,法官要特别注意被告提出的抗辩权到底是什么,将其抗辩权特定化。要注意被告提出的抗辩权有几个,如果模糊应告知其明确如果无法明确则应释明。
(2)寻找其抗辩权对应的基础规范,根据要件初步判断被告的抗辩权能否成立
三、法官争点整理
1、争点整理的重要性、必要性
2、如何作出争点整理?
在原被告讲完之后,法官可以将无争议的事实讲一遍,接下来再讲双方分歧点。
针对一个存在多个争点的案件,开庭时要把审理的争点一一记录下来,制定一份清晰而详细的争点清单,按照一定的诉讼逻辑次序,一个一个争点审理。遇到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归纳能力比较差的,法官应帮助其整理争点而非一味打断,法官把他的内容归纳出一、二、三点然后再发问是否需要补充?同样就是一种暗示我在认真听取你不要再重复。
四、原被告双方进行要件事实证明
1、根据争点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前告知把证据整理好)
(1)举证质证方式根据案情难易程度把握:集中提交式、逐一质证式、分组质证
2、对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分配举证责任
(1)注意举证时限制度的重视和把握:要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证明要求、证明方法进行释明,根据审理进程将法官的心证过程告诉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及时知晓应否补充证据。即便有举证通知书,在庭审中法官也应释明逾期举证的失权后果。
(2)利害关系人的可采性:
(3)证人应出庭作证:
3、证明过程中,及时将心证结论告知当事人
4、审查当事人是否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
(1)法官应就举证的方法、形式要求、可能的证据来源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指导说明
(2)法官应促使当事人穷尽证明方法。
五、(举证质证后的)事实认定
1、自认事实的直接认定
2、证据三性的判断
(1)合法性:形式合法性—证据类型、书面、签章合法性审查
程序合法性审查—证据收集的手段、方式是否合法
(2)关联性:其实对关联性的判断应尽早进行最好在证据交换时就进行
(3)真实性和证明力:来源、动机、认知、证据产生的场所过程等细节、内容、与其他证据的协调性。
3、事实认定中的自由心证
4、事实真伪不明下的举证责任适用——继续举证质证
六、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附: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的步骤及要求概述——
1、固定权利请求
2、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明确原告诉讼请求+剔除矛盾+更新最新诉讼请求
确定原告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审查确定一个主张的法律关系
3、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审查被告答辩,识别是否提出抗辩及理由
(常见:权利消灭、对方违约、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
6、争点整理
争议焦点
4、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原告举证要根据其基础规范要件进行,若存在矛盾或不完备,法官应予释明要求原告补充、修正或明确
5、诉讼主张的检索
8、事实认定
认定案件事实;若真伪不明分配举证责任。
一方主张—对方是否承认—不承认时举证质证—法官能否认定事实—真伪不明时由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认定
9、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1)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2)要件事实(能与法律规范要件相对应的能够引发法律效果的主要事实)
(3)查明的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要件逐一比对分析,归入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