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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科乐六壬------壬理非即事理,信数勿轻信人

壬理非即事理,信数勿轻信人--狮城研壬录之五

  赴狮城讲学期间,有一心得尝与诸同学道,曰“宁信数,勿信人”。正所谓“数不妄发,言必有信”,2010年1月24日,于讲学之次,随黄耀宗君拜谒狮城太极拳名家黄守礼先生。讲拳之余的一次小小戏占,挑战了我的这一心得。
  时与拳友谈及术数,一时兴起,拳友试问当日上午的太极拳训练班何时散场。己丑年丁丑月甲戌日,子将午时。

兄 戊寅 虎
官  申 蛇
兄 戊寅 虎

合 玄 虎 蛇
戌 辰 寅 申
辰 戌 申 甲

勾青空虎
亥子丑寅
合戌  卯常
朱酉  辰玄
申未午巳
蛇贵后阴

  其实起课之初,我就犯了犹豫。据课,当是申时始散。可据寻常事理,打了一上午拳,到中午怎么也各自散去,回家吃饭了。占课时已属午初,不必起课,由事理推之,当说“即时而散”,始为允当。但余坚信数不妄发,课象示申时,遂断申时。拳友笑谓吾言:“其实按我们的惯例和我的经验,马上就散了。”余笑曰:“数不妄发,示以申时,必有因也。”
  正说间,忽通知某师兄家举丧,中午聚餐后同去吊唁。
  午餐时,私与耀宗君及那位求占者说道:“国内壬友当中流行一种观点,说‘壬理即事理’,我初以为是,后读邵师《断案》,与《牧夫案验》,知其谬甚。试想,就事理言,社会上的耆德较我辈经验尤富,何必求诸占验,直接问明事理者即可。既求诸占验,必有常理之不能逆料者也。好比今日试占,答案人人心知肚明,何必袖占?然必试之,则数不妄发,宁信数,不可轻信人事常理耳。课得申时冲散,必申时散。起课之瞬间,我也曾于象数见疑也。然欺人者,人也。上天垂象,岂儿戏哉?故仍照数理断申时。今因吊唁事延,必申时散也。故应坚持信数不信人。”
  又审其课,白虎入用,正是凶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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