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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藏富于“民”(来论)

另类藏富于“民”(来论)

新闻背景:辽宁警方打掉了一个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这个犯罪团伙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靠暴力手段在矿业、房地产等领域非法攫取经济利益,10年疯狂敛财20亿元。

过去只有在银屏上能看到黑社会现象,如今国人已能见到真实版了。从前一个时期,重庆的打黑战果,到许多城市的打黑在行动。无不说明一点,中国也已存在黑社会。与近期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样,他们的共同之处都是靠“黑”疯狂敛财,快速集聚财富,不亚于上胡润财富榜的亿万富豪们。笔者猜疑,那些上榜的富豪里,是否也有靠“黑”起家如今漂白了的呢?实在是不得而知。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告诉我们,藏富于民——“黑民”也藏富。

往往危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都能披上合法公司的外衣。有的被冠以“民营企业家”、“明星企业”之类的美名,甚至成为当地所倚重的“经济支柱”,个别黑老大还戴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光环。在华丽外衣的背后,他们大行其道的是,不折手段巧取豪夺的勾当,干着发指的走私、黄赌毒、制假贩假、杀人越货的罪恶行径。而令人不解的是,这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居然能维持十年之久,甚至更长的时间。除了具有合法身份的伪装外,归根结底,是有当地的大大小小的保护伞。

黑道之所以能有保护伞罩着,玄机不外乎里面可以藏“富”。一者是,昏官出于地方的保护主义,所谓的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宁要掺了黑的灰色GDP,也不要法律公平正义。二者是,贪官出于捞取个人利益,满足日益膨胀的吃喝玩乐、奢侈生活消费的需要,进而索贿受贿贪赃枉法。还一个兴许就是“欲擒故纵”了,等猪养肥了再杀,要的是打黑所得,对伏法的黑老大们,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样的财政收入,当然要比税收来得更快。大概另类藏富于“民”的解读就在于此吧。

由于有了这种另类藏富于“民”,故黑社会便可肆无忌惮地,“用我手中的钱,换你手中的权,再用你手中的权,换成我手中的钱”,如此权钱交易,官“黑”勾结,周而复始,做大做强。只要干了违法犯法的事,都可以用钱摆平,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看过电视剧《神圣使命》的观众,大概不会忘记里面的“黑老大”,居然可以遥控该市的公安局长,左右市长的决策……其实这并非艺术的虚构,就像当年轰动全国的沈阳市“慕马腐败大案”被搬上荧屏一样,都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写照。

常言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形成,往往都是由小混混发迹,从开始的欺行霸市,到强买强卖的垄断经营。对公职人员的腐蚀拉拢也是由小恩小惠,到大肆行贿。一旦把触角伸进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公检法等要害部门,构筑成了庞大的关系网,便形成了气候,也就是黑社会“绑架”一方的时刻。这就是个别地区整个班底都腐烂掉的根本原因。最终受苦受罪的是当地老百姓,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愿,打黑行动从源头抓起,从萌芽抓起,绝不能养虎为患,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一方的平安。

( 2011年 12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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