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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學習〝小兒蒸變說〞

 

入冬後,老古接診了不下百十位二歲以下的嬰幼兒病患,都是發中低燒而去打點滴,但詳問後,基本不是病,而是〝小兒蒸變〞現代醫學的無知,不知小兒的生理規律而誤導年輕父母,導致不少悲劇發生!年輕的父母讀讀以下的有關內容吧!別在當白老鼠了….

中醫認為,人體有320塊骨頭(是和現代解剖學有些出入,但不能就此而否認古人的智慧),嬰兒生下來以後,骨的發育以1天10段而論,32天,總計為320段,以此為一週期,稱為一“蒸”。骨之餘氣,自腦入齦,長成32顆牙齒。每個“蒸”週期完畢,小兒都會發虛熱或一些別的“病症”,每變蒸一次,小兒的情緒性格都會和以前不一樣。十個週期即是小蒸完畢,一共320天。在“蒸”的同時,內臟(經絡)也以這個週期生長發育,分別為腎(經);膀胱(經);心(經);小腸(經);肝(經);膽(經);肺(經);大腸(經);脾(經);胃(經)。具體“變蒸”情況如下:


  1、32天,腎(經)發育,生“志”(原文“志”,指小兒有自己的意識)
  2、64天,膀胱(經)發育,在耳及脊骨的末端會發冷
  3、96天,心(經)發育,為喜(會笑)
  4、128天,小腸(經)發育,小兒容易出汗和微驚
  5、160天,肝(經)發育,小兒容易哭
  6、192天,膽(經)發育,小兒會產生兩眼不閉和麵紅的現象
  7、224天,肺(經)發育,小兒開始發出聲音
  8、256天,大腸(經)發育,小兒容易發熱出汗,也有不出汗的情況
  9、288天,脾(經)發育,脾臟主思慮
  10、320天,胃(經)發育,小兒容易不思飲食,腹痛或嘔吐食物
  經過這十次變化以後,小兒就開始長牙齒,學習說話,懂得喜怒哀樂,小兒的第一階段的成長就完成啦。

所以在一歲以內,小孩的發育是非常重要的。而這多次的變蒸,會引起生理的變化,而又往往認為是疾病,引起誤診誤治。錢乙引用老師的話說:無汗的發熱,用發汗法來退熱;有嘔吐者,用微下(輕輕的瀉藥)的方法來治療,不能用其他的治療方法,不能抑制小兒的變蒸過程。


  很多小兒注射了過量的抗生素後,都會有生長發育遲緩的現象,這就是抗生素抑制了變蒸過程。對於小兒,什麼是病,什麼是變蒸,應該如何處理……………………..

1、小兒發燒,如果耳朵不熱,就不是病,是“蒸”。
  2、小兒受了風寒發熱,沒有汗出,可以適當讓小兒喝稍熱牛奶,洗溫度稍高的澡(可以加點點酒),引發小兒出汗,汗出燒退。
  3、小兒發燒,一陣陣的,下午晚上比較嚴重,通常是大便不通內熱引起的。讓小兒多喝水,拉大便。大便不出,可以用削成鉛筆狀的肥皂塞到寶寶的屁股,幾分鐘後就可以拉出大便啦!但千萬別給小兒喝蜂蜜,蜂蜜裏含有一種微量病毒必須用開水煮10分鐘才能死掉,大人抵抗力強,是不會有問題的,但是小孩抵抗力弱,腸胃等功能發育還不完善,喝蜂蜜會中毒的。
  4、變蒸過程會產生很多類似疾病的現象,比如:發燒(虛熱);幾天甚至10來天不大便;嘔吐;不吃東西,不喝奶;愛哭鬧等等。如何分辨是變蒸還是疾病呢,通常變蒸的症狀比較單一,比較輕微,而且小兒的精神比較好,還有就是看看時間,是不是上述的變蒸時間附近。比如小兒多日不大便,但不發燒,不哭鬧,除了食欲稍減,精神很好,這就是變蒸,只要注意給他多喝水,太長時間不大便,適當通通便就可以啦,沒什麼好擔心的。
  5、小兒大便發硬發黑,發紅,很臭,就是內熱。小兒大便發青,很稀,有不消化的東西就是內寒。

變蒸的過程是不是只是一歲以內的小兒才有呢,其實不是的,變蒸其實就是一種生長發育過程。在人生的很多階段都會碰到,比較明顯的是7、8歲換牙的階段,這是個“蒸”的過程,很多小孩換牙前會低燒,家長得注意,別當成病亂用藥。14-16歲長身體,來月經的過程,這也是“蒸”的過程。2-30多歲長智齒的過程,也是一個“蒸”的過程

歷代有關〝小兒變蒸說〞摘錄

一、王叔和最早提出變蒸說

小兒變蒸說是晉代王叔和最早提出來的,他在《脈經·平小兒雜病證第九》中說:“小兒是其日數,應變蒸之時,身熱而脈亂,汗不出,不欲食,食則吐哯者,脈亂無苦也。”[2]認為小兒變蒸是一種生理現象。

二、變蒸的定義

對於變蒸的含義,歷代醫家有不同的解釋。

隋代巢元方《諸病源候論·變蒸候》認為:“小兒變蒸者,以長血氣也。變者上氣,蒸者體熱。”[3]

唐代孫思邈《千金方·變蒸論》說:“小兒所以變蒸者,是榮其血脈,改其五臟,故一變竟,輒覺情態有異。”

宋代錢乙《小兒藥證直訣·變蒸》則對變蒸作了進一步詳細解釋:“小兒在母腹中乃生骨氣,五臟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後,即長骨脈、五臟六腑之神智也。變者,易也,又生變蒸者,自內而外,自下而上,又身熱,故以生之日後三十二日一變。變每畢,即有情性有異于前,何者? 長生臟腑智意故也。”[4]

元代朱丹溪《幼科全書·變蒸》認為:“此小兒正病者,蓋變者易也,每變畢即情性有異性于前,何者?生長臟腑之智意也。蒸者,蒸蒸然熱也。萬物生於春,長於夏者,以陽主生長也。於人亦然。所以變蒸足始乃成人,血氣充實、骨肉堅牢也。小兒此證如蠶之有眠,龍之脫骨,虎之轉爪,而變化同也。”

明代萬全《幼科發揮·變蒸》雲:“變蒸非病也,乃兒生長之次第也。兒生之後,凡三十二日一變,變則發熱、昏睡不乳,似病非病也。恐人不知,誤疑為熱而汗下之,誅罰太過,名曰大惑。或誤以變蒸得於胎病者。或曰:兒之生也,初無變蒸,既生之後,當以三十二日一變,至於三百八十四日之後,又無變者,何也? 曰:初無變蒸者,藏諸用,陰之合也;中有變者,顯諸仁,陽之辟也;終無變者,陰陽合辟之機成也,故不復蒸也。故兒之初生,語其皮肉則未實也,語其筋骨則未堅也,語其腸胃則穀氣未充也,語其神智則未開發也,只是一塊血肉耳。至於三百八十四日,然後臟腑氣足,經絡脈滿,穀肉果菜,以漸而食,方成人也。”[5]

明代徐春圃《古今醫統·變蒸》云:“初生小兒變蒸者,陰陽水火變蒸於氣血,而使形體成就,是五臟之變而七情所由生也。變者性情變易也,蒸者身體蒸熱也。”

明代李梃《醫學入門·變蒸》云:“小兒初生,形體雖具,臟腑氣血尚未成就,而精神志意魂魄俱未生全。故變蒸既畢,學語倚立,扶步能食,血脈筋骨皆牢。稟氣盛者,暗合而無外證,稟氣弱者,乃有蒸病。”[6]

宋代無名氏《小兒衛生總微論方》概括前人對變蒸的含義作了較為全面的總結:“小兒在母腹中,胎化十月而生,則皮膚筋骨臟腑氣血,雖已全具而未充備,故有變蒸者,是長神智、堅骨脈也。變者易也,蒸者熱也。每經一次之後,則兒骨脈氣血稍強,精神情性特異。是以《聖濟經》言:嬰孺始生有變蒸者,以體具未充,精神未壯,尚資陰陽之氣,水火之濟,甄陶以成,非道之自然以變為常者域? 故兒自生每三十二是一次者,以人兩手十指,每指三節,共骨三十段,又兩掌骨,共三十二段以應之也。足亦如之。太倉公曰:氣入內支,長筋骨於十變者,乃是也。《聖濟經》又曰:變者上氣,蒸者體熱。上氣者,則以五臟改易而皆上輸,藏真高於肺也。體熱者,則以血脈敷榮,陽方外固為陰使也。故變蒸畢而形氣成就者也,亦猶萬物之生,非陰陽氣蘊熱蒸無以榮變也。”[7]

清代夏禹鑄在《幼科鐵鏡·辨蒸變》中說:“小兒生下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一蒸。變者,變生五臟;蒸者,蒸養六腑,長血氣而生精神、益智慧也。”[8]也就是“變者,變其情智,發其聰明;蒸者,蒸其血脈,長其百骸。”即指小兒變蒸是小兒形體發育(生臟腑、長血脈百骸)和精神發育(變其情智、發其聰明,聲音、笑貌、舉止、靈敏皆進一步)的生理現象。

三、變蒸時日與變生臟腑

對於小兒變蒸的時間日期,比較一致的見解是生後每32日一變,64日一蒸,共十變五蒸,後又三大蒸(即64日第一大蒸、再64日第二大蒸、再128日第三大蒸)畢,則變蒸全部完成。唐孫思邈《千金要方》又載另一法,為九變四蒸,計288日。《顱囟經》則認為每30日一變,60日一蒸。明萬全《幼科發揮》把十蒸改為十二蒸,共384日變蒸畢。還有45日、49日、60日為一週期的(《馮氏錦囊秘錄》、《幼幼新書》、《顱鹵經》)。都與八卦曆法週期有關。這與現代醫學觀察小兒生長發育過程按1月及智力按33天來算,與32日基本一致。至明方賢《奇效良方》則說:“若及三十齒者,變蒸足也。”把變蒸的時間範圍延到智齒萌生時,即20—30歲了,這一說法太離譜了。另外,不少醫家認為多不依法而變,這是沒有臨床實踐基礎的人的說法。也有人認為有暗變者。

對於以32日為變蒸的週期,至少有5種解釋:

1、錢乙以周天365度,應人身365骨,除手足45碎骨,餘320骨,人一日長10骨,32日後320骨均長一次。

2、《小兒衛生總微論》以人兩手十指及掌骨共32骨節應之。

3、方賢《奇效良方》以人32齒應之。

4、萬全以五臟六腑、十二經絡以應64卦爻,其中六腑配陽卦32,五臟配陰卦32。

5、趙佶《聖濟經》因肝應生長之氣,而肝數八,八得四而治,四八得32日為一次變化。

我們要擇善而從。

至於變生臟腑,是指體形大小的生長發育,不是指生出。出智慧,則是指精神上的生長發育。變生臟腑說是符合實際的。但自古以來,變生臟腑的先後順序說法不一,也有不少醫家如明代張景嶽、清代陳複正等對此持否定態度。

隋代巢元方《諸病源候論·變蒸候》雲:“其變日數,從初生至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後百二十八日複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畢也。”

唐代孫思邈《千金方·少小嬰孺方》記載的變蒸時日與《諸病源候論》相同。但該篇中又記載一法,僅至九變四蒸,即二百八十八日。其雲:“又一法,凡兒生三十二日始變,變者身熱也;至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其狀臥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變,變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變,以成機關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五機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以知欲學語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以亭亭然也。凡小兒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四蒸也。”

宋代錢乙《小兒藥證直訣·變蒸》對變生臟腑、長骨添精神作了詳細論述:“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數。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為一遍,亦曰一蒸。骨之餘氣,自腦分入齦中,作三十二齒。而齒牙有不及三十二數者,由變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即至,長二十八齒,已下仿此,但不過三十二之數也。凡一周遍,及發虛熱,諸病如是,十周則小蒸畢也,計三百二十日生骨氣,乃全而未壯也。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生志:六十四日再變,生膀胱,其發耳與尻冷。腎與膀胱俱主水,水數一,故先變。生之九十六日三變,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小腸,其發汗出而微驚。心為火,火數二。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膽,其發目不開而赤。肝主木,木數三。二百二十日七變,生肺聲;二百五十六日八變,生大腸,其發膚熱而汗或不汗。肺屬金,金數四。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智;三百二十日十變,生胃,其發不食、腹痛而吐乳。此後乃齒生,能言知喜怒,故雲始全也。太倉雲:氣入四肢,長碎骨於十變,後六十四日長其經脈,手足受血,故手能持物,足能行立也。經雲:變且蒸,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也。……足以小兒須變蒸,脫齒者如花之易苗。所謂不及三十二齒,由變之不及。齒當與變日相合也,年壯而視齒方明。”

宋代劉昉《幼幼新書·卷七》對變蒸變生臟腑順序提出不同觀點:“一蒸肝生魂,肝為尚書,蒸後魂定令目瞳子光明;二蒸肺生魄,肺為丞相,上通於鼻,蒸後能令嚏嗽;三蒸心生神,心為帝王,通於舌,蒸後令兒能語笑;四蒸脾生智,脾為大夫,藏智,蒸後令兒舉動任意;五蒸腎生精志,腎為列女,外應耳,蒸後兒骨髓氣通流;六蒸筋脈伸,蒸後筋脈通行,九竅津液轉流,兒能立;七蒸骨神定,氣力漸加,蒸後兒能舉腳行;八蒸呼吸無停息,以正一萬三千五百息也,呼出心肺,吸入腎與肝,故令兒呼吸有數,血脈流通五十周也。”以上八蒸,即十變中的五小蒸,複十變後的三大蒸。

明代萬全在《幼科發揮·變蒸》中提出12變合384日的變蒸時日,變生臟腑也與錢乙所論稍有不同,是按五臟六腑十二經脈來相配的。他說:“變蒸之日必以三十二日者,何也? 曰:《易傳》雲:生生之謂易,易者變易也。不變不易,不足以見天地生物之心。人有五臟六腑,以配手足十二經絡。腑屬陽,以配陽卦三十二;髒屆陰,以配陰卦三十二。取其一髒一腑,各以三十二日一小變,六十四日一大變。陽卦之爻一百九十二,陰卦之爻一百九十二,合歲並閏月凡三百八十四爻。所以變蒸一期之日,三百八十四,以應六十四卦爻之數也。或曰:三十二日一小變,六十四日一大變,所生者何物也? 所生之物亦有說歟? 曰:形既生矣,複何生也。所生者,五臟之知覺運動也。故初生三十二一變,生足少陰腎癸水,腎之精也;六十四日二變,生足太陽膀胱壬水,而腎與膀胱一髒一腑之氣成矣。此天一生水也,水之精為瞳子,此後始能認人矣。九十六日三變,生手少陰心丁火;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手太陽小腸丙火,而心與小腸一髒一腑之氣足矣。此地二生火也,火之精為神,此後能嬉笑也。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足厥陰肝乙木;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足少陽膽甲木,而肝與膽一髒一腑受氣足而神合矣。此天三生木也,木之精為筋,此後能坐矣。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手太陰肺辛金;二百五十八日八變,生手陽明大腸庚金,而肺與大腸一髒一腑之氣足矣。此地四生金也,金之精為聲,此後始能習人語矣。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足太陰脾已土;三百二十二日十變,生足陽明胃戊土,乃脾胃一髒一腑之氣足矣。此天五生土也,土之精為肉,脾胃主四肢,此後能匍匐矣。三百五十二日十一變,生手厥陰心包絡;三百八十四日十二變,生手少陽三焦,三焦配腎,腎主骨髓,自此能坐能立能行矣。變蒸已足,形神俱全矣。……凡一變之時,則筋骨手足以漸而堅,知覺運動以漸而發,日異而月不同。”

明代徐春圃《古今醫統大全·變蒸》則對錢乙論與劉昉所引有了新的認識,認為“二說俱通”,但“亦有不依序而變,如傷寒不循經之次第也。”

對變蒸依期而變生臟腑持否定態度的代表人物有明代張景嶽、清代陳複正、任贊,以及民國時期的奚瓚黃。

明代張景岳在《景岳全書·小兒則》中雲:“小兒變蒸之說,古所無也。至西晉王叔和始一言之,繼隋唐巢氏以來,則日相傳演,其說益繁。然以餘觀之,則似有未必然者。何也? 蓋兒胎月足離懷,氣質雖未成實,而臟腑亦已完備,及既生之後,凡長養之機,則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間,百骸齊到,自當時異而日不同。豈複有此先彼後,如一變生腎,二變生膀胱,及每變必三十二日之理乎?又如小兒之病與不病,餘所見所治者,蓋亦不少,凡屬違和,則不因外感,必以內傷,初未聞有無因而病者,豈真變蒸之謂耶! 又見保護得宜,而自生至長,毫無疾痛者不少,抑又何也? 雖有暗變之說,終亦不能信然!”[9]

清代陳複正《幼幼集成·變蒸辨》也說:“小兒臟腑骨度,生來已定,毫不可以移易者,則變蒸應有定理。今則各逞己見,各為臆說,然則臟腑竟可以倒置,骨度亦可以更張? 是非真偽,從何究詰?謂天一生水者為是,則木火相生、木金相克者非矣。謂木火相生、木金相克者為是,則天一生水者非矣。徒滋葛藤,迄無定論,將使來學,何所適從? 所幸變蒸非病,可任其顛倒錯亂。假使變蒸為病,率宜依經用藥者,豈不以脾病而治腎,膀胱病而治胃乎? 總之,此等固執之言,不可為訓。蓋天地陰陽之理數,可限而不可限,如五運六氣為一定不易之規,而有應至不至,不應至而至,往來勝複,主客加臨,有應不應之殊。天地尚且如斯,而況嬰兒之生,風土不侔,賦稟各異,時令有差,膏藜非一,而以此等定局,以限其某時應變,某時應蒸,予臨證四十餘載,從未見一兒依期作熱而變者。有自生至長,未嘗一熱者,有生下十朝半月而常多作熱者,豈變蒸之謂乎? 凡小兒作熱,總無一定,不必拘泥,後賢毋執以為實,而以正病作變蒸,遷延時日,誤事不小。但依證治療,自可生全。”[10]

清代任贊《保赤新編·卷上》則提出四點不解之處:“人既成形以生,氣血漸長,日異而月不同,本享通利遂,自然之理,豈必燒熱而後變乎?不可解者一也。三十二一變之期,不過約略會計,非三十二日以前尚未變,三十二日以後複止不變也? 變既有熱,自應無時不熱,何以偏臨此數日間而始見耶?不可解者二也。兒之初生,臟腑形骸已具,所少者神智耳。據五行生成精理,是變生臟腑之神智,非直生臟腑也。又何以按心包絡三焦兩經為無形狀而曰不變不蒸? 且謂長碎骨於十變後,更有三大變乎? 不可解者三也。有則為明變,無則為暗變,其說已屬漸移,況虛弱不耐風寒之兒,身熱常見者有之,豈他時俱屬邪病,而此數日獨為正病乎?抑所辨者全在唇內白泡及耳尻冷乎? 不可解者四也。”

近代奚瓚黃所著《小兒病自療法》對變蒸日期亦予以否定,但對生長發育表現出的氣質變化現象,卻是贊同的。他說:“變蒸之期不可信,而氣質變化之微必有因。比如四時代謝,四時必有寒熱溫涼、風雨晦螟之變紀,而小兒之氣質變化,神情上豈無一種現象? 其乍寒乍熱、精神不暢,或不乳吐口見等證,皆是氣質變化表露於精神上之現象也。”

在整個變蒸過程中,小兒的生長發育是連貫的,從一變到大小蒸畢,“一息不容有間”。但各階段的生長發育速度不盡相同,各有特點。從出生到1歲的嬰兒期生長發育速度最快,1歲到3歲的幼兒期隨著年齡增長生長發育相對減慢,符合小兒的生長發育規律。故將變蒸576日之期分為十變、五小蒸、三大蒸等階段,且每階段間隔時間逐漸延長。如在320日內經歷十變五小蒸,每變32日,每蒸64日,320日後曆兩大蒸,每蒸64日,再曆一大蒸128日。

四、變蒸的臨床表現與治療

對變蒸的臨床表現一般認為輕重不同,也有認為無臨床表現者為暗變。變蒸的臨床表現一般出現在變蒸期交換的前後數日。因變蒸是小兒生長發育的正常生理現象,屬正病而非邪病,一般無需治療,但症狀較重或有兼證者則需用藥治療。茲引錄具有代表性的幾位醫家論述予以說明。

隋代巢元方《諸病源候論·變蒸候》雲:“變者上氣,蒸者體熱。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亦冷,上唇頭白泡起,如死魚目珠子,微汗出,而近者五日而歇,遠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觀,無所苦也。變蒸之時,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亦無所苦,蒸畢自明瞭矣。先蒸五日,後蒸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旁邊多人。變蒸或早或晚,依時如法者少也。初變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日數,必是變蒸,服黑散發汗。熱不止者,服紫霜丸。小瘥便止,勿複服之。其變蒸之時,遇寒加之則寒熱交爭,腹痛矢嬌,啼不止者,熨之則愈。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為他病,可為餘治。審是變蒸,不得為餘治。”

唐代孫思邈《千金方·少小嬰孺方》對變蒸的臨床表現及治療基礎上照錄《諸病源候論》,但有所補充,對於要緊處再加說明。比如對目睛症狀又雲:“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單變小微,兼蒸小劇。”“兒生三十二日一變,二十九日先期而熱,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畢耳。恐不解之,故重說之。”對於治療則更為謹慎,初變之時“有熱微驚,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視之,若良久熱不可已,少與紫丸微下,熱歇便止。若於變蒸之中,加以時行溫病,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者,其診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熱,口上無白泡耳。當先服黑散以發其汗,汗出溫粉撲之,熱當歇,便就瘥;若猶不除,乃與紫丸下之。”這樣變蒸與時行的鑒別和治療就更為明確了。

明代萬全認為,其輕者不用治療,重者根據症情施治,若夾雜他病則治他病,並認為古方黑子散姑可置之。他在《萬氏家藏育嬰秘訣·變蒸門》中說:“輕者不需服藥,重者以平和飲子微表之。熱甚便結,以紫霜丸微利之。若吐瀉不乳多啼者,調氣散治之。”又在《幼科發揮·變蒸》中說:“古方黑子散,姑置之可也。其間或有未及期而發熱者,或有變過熱留不除者,抑有他故,須詳察之。如昏睡不乳,則不需治,待其自退。變蒸兼證:變蒸之時,有外感風寒者,宜發散,惺惺散主之,按摩法亦可用也:有內傷乳食者,宜須消導,胃苓丸主之;輕則節之可也;有被驚嚇及客忤者,安神丸、至聖保命丹。如變蒸而後受病,以治病為主,慎勿犯其胃氣。……如受病後而變蒸,以養正補脾為主,錢氏異功散加對病之藥。”[11]

明代魯百嗣《嬰童百問·變蒸》云:“變者易也,蒸於肝則目眩微赤,蒸於肺則嚏嗽毛聳,凡五臟六腑、筋脈骨節,皆迴圈各有證應。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實熱者微利之,或不治亦自愈,可服紫霜丸一丸或二丸,並黑散子、柴胡湯。變蒸者,有寒無熱,並吐瀉不乳多啼者,當歸散調氣散主之。”[12]

明代徐春圃《古今醫統大全·變蒸》云:“但看何髒見候而調之為妙,如蒸於肝則目昏而微赤,蒸於肺則嚏咳而毛豎,蒸於脾則吐乳或瀉,蒸於心則微驚而壯熱,蒸於腎則尻冷而耳熱,五臟六腑各見其候,以意消息調和,不必深固膠執而返求全之毀也。抑此自然有是變蒸之理,輕者不須用藥,至期自愈,甚者過期不愈,按候調之,著中而已。”

明代龔廷賢對變蒸的治療也是很慎重的。他在《萬病回春·小兒初生雜病》中說:“凡變蒸不宜服藥,或因傷食,因傷風,因驚嚇等項夾雜相值而發,令人疑惑,亦須守候一二日,俟病勢真的,是食則消食,是風則行痰,是驚則安神。若變蒸而妄投藥餌,則為藥引入各經,證遂難識,而且纏綿不脫,蓋藥有所誤也。”[13]

對變蒸的臨床表現,明代方賢在《奇效良方·變蒸》中對頭額上脈紋的變化作了細緻觀察。他認為:“觀諸變蒸熱作驚,須視日角左邊眉間脈紅是也。大凡初蒸見一條,長一二分,在眉上者輕,自日角垂至眉上者重。變蒸發熱,見二條紅者,兩次蒸,熱在內不解,脈紅帶叉;因驚而蒸,脈青。變蒸多次,青在左太陽,因傷風而蒸。自囟門青至眉之上,因驚而蒸。三處皆青,三證皆見。”

(以上整理參見以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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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孫思邈:《千金要方》,人民衛生出版社影印,1982年。

[2]福州市人民醫院校釋:《脈經校釋》第637頁,人民衛生出版社,1984年。

[3]南京中醫學院校釋:《諸病源候論校釋》第1247頁,人民衛生出版社,1982年。

[4]錢乙:《小兒藥證直訣》,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1983年。

[5]萬全:《幼科發揮》第12頁,人民衛生出版社,1981年。

[6]李梴:《醫學入門》,上海錦章圖書局1930年。

[7]《小兒衛生總微論》,上海衛生出版社,1958年。

[8]夏禹鑄:《幼科鐵鏡》第25頁,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2年。[9]張景嶽:《景嶽全書》第725頁,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64年。

[10]陳複正:《幼幼集成》,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62年。

[11]萬全:《萬密齋書·幼科發揮·育嬰秘訣》,忠信堂藏版。

[12]魯伯嗣:《嬰童百問》,人民衛生出版社,1961年。

[13]龔廷賢:《萬病回春》第403頁,人民衛生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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