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合忘生
某干、支因与另外的干、支相合而不生其它的某行或某干、支称为贪合忘生。比如子与丑合而不生甲、乙、寅、卯,为子水贪合忘生;巳与申合而不生戊、己、辰、戌、丑、未,为巳火贪合忘生。贪合忘生的前提条件是:被合住后无余力去生。如果有余力,这部分余力仍可生它所生的某行。所以,严格地说:不是“贪合忘生”,而是“因被合住后无法再去生”,如果称之为“因合难生”似更贴切。为了遵重习惯的称谓,以下仍称之为“贪合忘生”,但其所指的真正含义是“因合难生”。
贪合忘生一般都是针对克合形式中的被克合方而言的。如子被丑克合不生甲、乙、寅、卯,巳被申克合不生戊、己、辰、戌、丑、未,戌被卯克合不生庚、辛、申、酉。如果被克合方未被完全克合住,则仍有余力去生某行。比如卯戌合,戌土当令,力量强大,卯木虽有气但力量弱于戌土,这时戌土一方面与卯木相合,耗去部分力量,另一方面又去生金,再者,还可以接纳火的生合力(如巳生戌,午戌半合)。
克合形式中,主克的一方,一般不存在贪合忘生。如子丑合,丑仍可生金。但如果出现反化,则仍失去原有的生克性能。如水极旺,丑与子合被反化为水,则丑失去生金的性能。卯戌火成化,巳申合水成化以后,相合的两方都同时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
生合形式中,无论是合而不化还是正化,被生合方都不存在贪合忘生的问题,反而会加大生力。生合形式中的反化,被生方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主生方加强了原本的生克力量。
二、贪生忘克
贪生忘克实质上就是通关的另一种说法。比如金本克木,如果有适量的水;则金就生水,水又生木,金的锐气被水吸纳转化,金不但不克木,实质上反而起到间接生木的作用。
对贪生忘克,少数人有一种误解,就是把贪生的主体搞错了。比如金生水,为金贪生,金是主体,水不是主体,绝不是水贪金之生而忘克火。事实上,水得金生水只会加大克火之力(在无木通关的情况下)。
有些命理术语,名称不同而意义相同,我们万不可误解,否则会闹笑话。
三、贪合忘生
贪合忘生与贪合忘克的实质是一样的。比如子与丑合,若子被丑合住或正化则子不克巳、不冲午。如果子水力量太大,丑土合不住,子水同样克巳冲午。所以这不是忘不忘克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克的问题。
我们不能错误地认为干或支相合后就失去生克的功能了。比如辰酉合,不能说辰贪合酉而不克水,酉贪合辰而不克木。如果合而不化,双方都不能被合住,则辰仍克水,酉仍克木;如果辰与旺水相遇而合水局,就破坏了辰酉之合,这时的辰就与水同党了。合化后按所化出之行论生克。
总之,对“贪A忘B”的理解可以解释为因A难生B”。具体“难”到什么程度,要根据命局组合来定。由于命局整体组合的不同,“难”可能变为“能”,也可能变为“不”。关键要把握住相合双方生克的份量和阴阳的合力,不要被贪”什么“忘”什么的字眼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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