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式)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子 辛酉 甲戌 丙寅
癸 辛 戊辛丁 丙甲戊
正 正 偏正伤 食比偏
印 官 财官官 神肩财
大运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一:甲生酉月,正官当令,透出辛月干,已是极限,余位不宜再见。
二:日支戌又见辛天干,即是重犯。
三:在大运再见戌运,即是凶运。
不必考虑财生煞党,比肩扶身,如此就解答了身强弱的格局对比。
(三合式)
比肩 比肩 七杀
丙子 丙申 丙辰 壬辰
癸 戊庚壬 戊乙癸 戊乙癸
正 食偏七 食正正 食正正
官 神财煞 神印官 神印官
常法:
一:是否是身煞二停?
二:能不能从煞?
三:是否是煞重身轻?
这些都是一些组合文字之叙述。
实务论法:但依《造化元钥》
一:会杀透煞——不论日主有根?无根?都作凶论。
二:应验在申子辰丑亥岁月。
(格局合论)
偏印 偏财 偏财
戊戌 甲寅 庚午 甲申
戊辛丁 丙甲戊 丁己 戊庚壬
偏劫正 七偏偏 正正 偏比食
印财官 煞财印 官印 印肩神
常法:(存疑)
一:偏印用财?还是财用偏印?(难确定)
二:财、印同根透,可否作吉祥之论(存疑)
三:庚禄归时甲,是否可作晚年身强可托财官。
四:财煞三合透财,是否是财生煞党?
等等,至少可以列出十项之存疑。
实务论法:
一:三命通会——寅偏财当令,自透月干甲,即是极限。
二:时干又见甲,已是重犯。
三:寅午戌虽然会火,但天干不见丙丁,则戌作土印,午作火官。
结论:有财,但因财、女人而失败。
(格局合论——流年)
(假设性八字——男命)
正印 食神 正印
戊子 癸亥 辛丑 戊戌
癸 壬甲 己癸辛 戊辛丁
食 伤正 偏食比 正比七
神 官财 印神肩 印肩煞
大运 换运流年
5甲子——壬辰
15乙丑——壬寅
25丙寅——壬子
35丁卯——壬戌
45戊辰——壬申
55己巳——
此造若以常法而论,那是很有一些推敲。
一:亥子丑会水成偏印——年、时天干之正印就形成闲神。基于四见印,即是偏印。
二:癸是食神,根通日支丑——如此就大为警觉。
到底是食神逢枭?抑或是偏印用食,只须有财即可?
三:戊癸合水。这不是火的问题?而是戊印格,合癸食神格——如此则形成没有一个格之存在?
实务论法:以上是以一般性业余的推论
第二级次——可以简称之为实务论式。实务论式与纯业余论式有相同的不同层次。
由于:一般业余者(第一级次),在于说理与模拟——对号入座——
甲:业余论命没有客观事件人事性之考虑,对一个八字,可以花三十分钟来思考。不必考虑人情上的层次。这正是实务论命完全不相同的层次。
实务论命——在思考上最多只有三分钟时间,与来宾面对面三分钟说不上一句话,就会被人认为没有把握、不敢开口之嫌。
实务的对象是人,不是八字的本身一张纸,喜忌直接影响全局的气氛。
乙:业余者——是与友好以及自己内心之认知。一旦已经达到可以对命造吉凶下断语之时,几乎定是依理而言。不知不觉之中,会形成模拟、临帖的僵硬——几乎:每一句吉凶,都是在引经据典——的直接第一手资料。
譬如:善用第一手资料——年上七煞、早年一场凶。
年上伤官,父母不完,自坐伤官夫不详。
至于——假设——年上七煞,年时劫财同根,又作如何论法?那就——实务论命者——只是取以上作起点,并不是直接用于论命。
实务必须自己加上人、时、地——活性效益而自行决定。
譬如:年上七煞,早年一场凶。
这个推论,并不是以百分之一百七杀为主。
而是以时柱为主。年上是指十五岁以前,那个年龄,根本没有当事人自己的空间,完全是依家长立场而言的。
设若:时支七杀——那就完全不同了。
一:那时当事人已经是五六十岁的人了,即使不利,也是对五六十岁之成果而言,不是全面性而言。
二:五六十岁的人,大抵都有亲属,而且也都是在三十岁左右。
男命之时支七杀——直接指他的子女。
女命之时支七杀——直接指她的丈夫。
还要在几秒钟之内,论命者要将这个七杀——天干是什么,生旺库是什么,有无冲合与格局、调候间有没有显然之指标。
三:以上这二小节,还只是以一干、一支而言,标准之实务——第二级次,对这二项只是个细节,根本不是论断八字之主题。
戊子 癸亥 辛丑 戊戌
实务论命——第二级次:
大约先以二三秒钟时间,扫描一下:
A:五行全。
B:没有冲刑。(丑戌半刑,天干戊辛相生——不作刑)
C:食神,正印二格对合——等于没有格——此又与真正没有格可取不同,格对合——是自我矛盾,白忙——不作凶论。
一:亥子丑全——不要先去想是不是偏印用财。(这是样板公式)
实务——亥子丑全,有没有透壬癸
注:任何三合、三会者,只要一透出天干,即是压制性的胜过日主。
A:亥子丑全——透壬癸者,即使有戊己出干,只是解凶。
B:此造天干透戊,非但无效,反而合癸成格。
此是本造的克合特色。即是——《天元巫咸经》——阴日主之食神合正印
故此,此造不依偏印用偏财之常法。
而是依——亥子丑透癸——用戊己——无吉无凶。
透出之戊合于癸食——二相抵消——一生白忙。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