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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破了 但我们并不高兴

那天(3月4日),正好是周一,象往常一样去上班。刚到单位,就听同事在议论刚刚发生在长春的一件盗车案件,和以前听说的别的盗车案子不同,这次是被盗的车子上竟然还有一个两个月大的男婴,接着我的手机又接到了关于这个案子的群发短信提示,介绍了被盗车子的型号、特征、牌照号等,提示如果发现线索,要立刻拨打110……,接着,单位的电视机里,车子里的交通广播里,也都在反复播出这一内容,让我们每个关心这个孩子命运的普通人,心都跟着揪了起来了。我们都盼望着这个案子马上就破了,把罪犯绳之以法,把孩子解救出来,让他平平安安地回到他父母身边。这个时候,已经没有人再去关心被盗车辆了,我们只关心车中孩子安危。(尽管我们心里面也闪过一丝不详的预感,但谁也不愿意往深处想)。

在经过了一天多的煎熬后,突然听说这个案子破了,但最终的结果:车回人亡。铁的事实,让我们不得不接受最不愿意接受的结果,孩子已经被害了。犯罪分子叫周喜军,据说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初步审讯,他今年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根据笔者外行分析,周喜军杀人的动因如下:首先,他本来的目的是去盗车侵财的,但在车上发现婴儿后意识到惹上了大麻烦。挫败心理使其在婴儿身上发泄。本来想捞一把,但反而因为这个孩子闹出了大动静,所以,一听到婴儿的哭闹声,使其心里纷乱如麻。这时,车已经不是第一要务了,现在要面对的是这个车中不期而至的小小婴儿了。其实这时他还有上中下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保证孩子的安全,中止犯罪,投案自首,如果是这样的结果,我们甚至可以称他是个盗亦有道的“侠士”;第二种是把孩子弄到公共场所,比如超市、车站、医院附近,使人们可以很快地发现孩子,他如果真这样做,则说明他还良心未泯;但他却选择了最下策,丧尽天良地把孩子悟死了,然后把孩子埋到雪堆里了。

有时候人在匆忙之中,往往选择看似最简单、最快速但也是最愚蠢的解决办法。比如他一听到婴儿的哭闹声,使其心里更加紧张,心烦意乱,风声鹤唳!用什么办法让他不哭呢?那当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弄死他。我不懂“犯罪心理学”,但有时候,人在作恶时,就如同打开的“潘多拉魔盒”,那种疯狂,是连他自己也无法控制的!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从自己的手机上收到了案件通报的短信,还是看到了成群的警察上路稽查。警方的动静闹得好像有点大了,无意间让周喜军感觉到更大的心理压力。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人必然会在慌乱之中加快做出极不理智的愚蠢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周喜军认为只有将婴儿害了,才能摆脱警方如影随形的巨网。让自己少些心烦意乱,才能让自己的眼睛耳朵清净下来!轻手利脚地与警方周旋!这次案子弄成这样一个结果,使我们大家对于案子的告破,已经没有了一丝一毫的喜悦,有的只是因孩子的离去而产生的无尽惆怅!如今斯人已逝,我们也只能祈祷孩子一路走好!有一个词叫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注意这个“疏”字,说明网眼过密,大造声势,对于破案,未见得就是好事!

在我们哀悼孩子,痛恨这个犯罪恶魔的同时,孩子的父母,我们的媒体舆论界,我们的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这样一个关乎一个孩子生命的案件中,是否应该在更利于保护生命这个层面上反思些什么呢……

小浩博:我想对你说,你的唯一错误,就在于选错了来到这个世界的时间和地点,冥冥之中,你将注定要与心狠手辣的歹徒不期而遇,而你那娇嫩的幼芽般的身躯,如何经得起飓风的摧残!可爱的宝宝,一路走好,天堂里到处是天使的环绕!你没有白来世上一遭,世上的人们将永记你甜甜的如花 笑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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