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试图从实际之物抽象出它们的具体和原理的时候,就会生成事物的殊相和共相。佛经上云: 相由心生,是有一定道理的。
抽象是一种心灵的运作,它的实在方式是,通过符号指称和抽象,即语言的和图像文字的抽象,把经验感知的实际之物转换为头脑中的事物抽象构造,也就是抽象的事物概念构造,由此生成事物的殊相和共相。
为什么对实际之物的抽象会产生事物的殊相和共相的呢?
这就涉及到了概念的原理了。概念是一种符号标识的,指称和对象联结的,抽象的认识构造。
当人类头脑通过指称和抽象的概念构造,赋予经验对象时,首先,会生成事物的殊相,即这个事物具体的名称和定义的抽象构造,这是殊相的概念原理;其次,人类头脑有了一个事物的概念构造后,就会进一步把这样的概念构造倒过来,统摄一切可以被它统摄的对象,造成事物的概念共相,这是共相的概念原理,也是原理构造的概念方式。
如,当我们赋予一个实际之物“桌子”的概念构造时,生成的是这个实际之物的概念殊相,当我们把“桌子”的概念构造,倒过来抽象地统摄一切可以被统摄为“桌子”的实际之物时,“桌子”这个概念构造,就成为了一种事物的概念共相。由此,我们头脑中的一切殊相和共相,说到底都是概念方式的,是概念的抽象构造。
哲学家罗素在他的《哲学问题》中,专门探讨了共相问题。罗素追溯了柏拉图的理念,“对于柏拉图来说,真正实在的世界就是理念的是世界。因为不论我们想要谈论感觉世界中的什么事物我们都只能说它们分享有这样或那样的理念才行,那种理念才构成为它们的特点”。如公道这个理念并不等于任何公道的事物: 它是一种不属于特殊事物的东西,但却为特殊的事物共有,它不像感觉的事物变化无常,它的本身是永恒不变的。由于理念这个概念容易造成高高在天上的神秘误解,罗素认为可以不用理念的概念,而用共相的概念来阐述柏拉图的意见。
罗素进一步探讨了共相属于哪种存在。他认为共相不是思想,而是具有着实在,既非物质的也非经神的,却是某种东西。其实在方式的显现是: 1、字典中的词几乎都是代表共相的;2、所有的真理都涉及共相,所有有关真理的知识都涉及对于共相的认识;3、关系也是共相。罗素的结论是: 如同思想和感情,心灵和物质都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共相亦有自己的存在方式。
怎样评价罗素的意见呢?我的看法是: 罗素的见解很有独到之处,值得我们用心思索。罗素精于语言分析,但他的哲学思考有一个不足是,一直没有从语言的分析走向概念的分析,从概念分析中参透共相的原理和共相的实在方式,即共相是一种概念构造,实在于概念的逻辑方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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