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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仲华 | 累民之事无穷尽,平赋均役何其难--清朝县志如是说之五

前文:谈兵自笑书生气,卧甲方知大将才

光绪五年黄梅县志收录了黄利通的《邑令吴公景恂均役碑记》,这是一篇不可多见的记载古代黄梅官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章。通过黄利通之笔,将县令吴景恂均役一举载入史册,“梅城百里区区委苍之口对此交口称赞,梅人相率请志于石,祝公功名流千万载,以为之兆。亦寄望为将来法,俾世世子孙利赖之。”碑记正文如下:

“周礼地官之职掌天下民,数用佐王,安扰邦国,自大小司徒乡大夫,下及州闾,以岁时校登,夫家众寡辨其施舍,贡诸天子,天子再拜,登受重之也,晚近文籍,空具上下相蒙,老胥黠长,因以为利,生民之病,此其大者。皇帝嗣位之二十又一年,郡县奉令均役,邑大夫吴公以慎以公,不费民间一粟,奸猾束手民不忍欺,公视所登耗,而任之舍之各有差,其人户更籍者从所便,不少强,两阅月而事竣,民大悦服。

“蓋其刚直仁廉之素通于神明,协于士庶,举一事而有利无弊,通国欢呼,斯至诚之效也。异时登朝柄国,周稽薄海内外户口大数,知西北东南人满人稀之异察,主户客户苦乐之分酌,上地中地下地之等,折衷于差役雇役之两法,剂其盈虚,权其缓急,安其土著,而保聚其流移。帝子不烦,料民豪杰无忧徙实,因是而川泽山林邺陵原隰墳衍之赋定月。

黄仲华 | 累民之事无穷尽,平赋均役何其难--清朝县志如是说之五

“吉岁终,饮射读法之教,行道德行艺之贤,进比闾党,族捍患禦灾之利得,伍两卒旅军师匡王定国之制,起俗变风,移刑清事,简一官之掌,兼通五官,一邑之平,施及四海,声施卓卓,必将大书特书再四书,而未有止,尚何有于梅城百里区区委苍之口哉,惟梅人德公甚相率请誌于石,为将来法,俾世世子孙利赖之,且祝公功名流千万载,以为之兆,谨拜手稽首而缀以诗。

“惟帝克念俾民父繄,惟我会循良有谱,春官高第,小试之土花发在衢尘。生于釜,报国忧勤,问民疾苦。鲁政有三,韩教惟五,恩先农,泽及工贾,万物共苏,百废具举。既廉而明,復仁以武,柔亦不茹刚,亦不吐咨嗟。横流野无禾,黍饮之食之授厥安堵,思公未至,莫或燠休。神君之来,疮痍立愈,譬彼恒雨润以甘,譬彼婴孩,一朝新乳。

“郭外游麟,河北渡虎,争夸驯锥,无忧硕鼠。昔河南尹治高寰宇,以公视之,先民所予,三年佳绩难更仆数,即此平徭,远蓋今波,止水无波,杲日亭午甲参差,按图如覩,归宗别籍,各俾甯处道路称平,里甲无语。我瞻我依,我恃我怙,以宰天下,惟兹公溥世世载休,岂日小补,镌石一方,用告来许。”

碑记中“此邑”即梅邑,”邑令吴公”,”邑大夫吴公”,此公即梅邑令吴景恂。文中称皇帝嗣位二十又一年,均县奉令均役,邑大夫吴公以慎以公。证明所记均役之事发生在清初康熙二十一年。何为均役碑记中之役?中国古代统治者无偿征调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一沉重负担。

自明后期实行一条鞭法,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碑记将均役的时间、地点、人物皆记载的清清楚楚,对均役实行的起因、经过、结果也说得明明白白。

清代诗文集汇编收录的《邑侯吴公平赋碑记》,与光绪五年黄梅县志收录的《邑令吴公景恂均役碑记》,堪称姊妹篇。《平赋碑记》载:“吴公之治梅,廉直仁明,为百姓捍患去灾治状,未易一二举,举其最大,莫于革里甲,以平赋税。在昔按粮定户,户有长粮,不及额者附户,十为里,里有正岁,里十为邻,邻设督胥一人,邑之乡凡四史一人掌之。

“其始钩连绳贯无过,办两税催款及时而止。而其后乃有为包揽、为勒索、为侵蚀、为挪移,正供如故,而无名之费遂至,无可纪极。邑有故老滑姿意加派,诸里唯唯诺诺,议既定,史与胥皆得。一奸里阳岀而阴入,最下则缙贷倍输,而不敢诘其所由。若乃单丁客户村农学究,闹市上语而气短,其俯首帖耳,肉尽髄干可知也。

“正赋或至愆期,上官催解之隶接锺纷来。邑中徂徻望风趋拜而附耳献计,相与危言震喝。至如今,里甲革,而后费省,费省而正赋克,正赋克而后追乎。而后奸人丧其所持,而后农安于野,士安于塾,耕农之利起,彦耻之道振,诗书之气重,和平之化成。彼夫,汉唐循吏光照史册,由今观之皆一时之功耳。”

由《平赋碑记》中所载可见,明末开始的徭役改革尚未完成,明朝就灭亡了。清朝入关的顺治朝,由于南方战事尚未结束,清朝对江南各州县钱粮催征十分严苛。按照《清史稿》的记载,康熙五年,名为“均田均役”的赋役改革在江南兴起。改革的核心政策,是按田起役,即按田亩派征徭役,使徭役摊派更为合理。即碑记中”折衷于差役雇役之两法,剂其盈虚,权其缓急,安其土著,而保聚其流移”。

古代是要交人头税的,这个税不管你从事什么行业,干不干活,只要活着就得交。这笔钱对贫困农民是一个沉重负担。摊丁入亩,按田起役,就不交人头税了,能够降低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少农民负担。在摊丁入亩前,那些破产交不起人头税的农民,为了生活,往往会投靠到地主门下,成为地主的佃农或者家奴,地主往往会向官府少报名下佃农或者家奴的数量,以此来偷税漏税。摊丁入亩后,人头税没有了,贫农的负担轻了,他就会主动脱离依附关系,出来当自耕农,这样又增加了国家税收。

黄利通任贺县知县时,行丈量法,勒石永绝杂派,而且公示行文,革弊必除其根。他的公示文告是这样写的:“州县之有里役,杂派之根也。今杂派奉行宪禁,业已革除尽净。犹恐见役之名不除,官虽不染一文,民间派收如故。穷乡小户为里长积威所劫,长之甚于豺虎。杂派之禁,惠奸民则有余,惠穷民仍不足也。”职径依示”禁革里役,永不当差”八字,”使奸棍全无借口,庶穷民普受其惠。凡所以推宪政为贺邑残黎,造世世子孙之福也。”

”吴公奉令均役,以慎以公,何有梅人相率请誌于石,祝公功名流千万载?”黄利通在碑记中说的也很直白:”是为将来法,俾世世子孙利赖之”。因为这均役之法来之不易,乡里派收又恐如前。搜集翻阅历史典籍,看一篇篇与徭役有关的古文,我们就知道,除少数的因轻徭薄赋而营造出的清明盛世之外,满眼都是横征暴敛、官残吏暴、百姓饥苦的记载,但见满纸怨恨言,尽写贪官污吏,横征暴敛,一把辛酸泪,倾诉哀鸿遍野,民不聊生。

黄仲华 | 累民之事无穷尽,平赋均役何其难--清朝县志如是说之五

终顺治一朝,战火连绵不断,兵马过往不息、即所谓:“王师屡出,河工告急,派粮料、派梢草,转运数百里之外。困于征输,颠仆道路,憔悴家室者,不知其几何”。顺治十五年(1658),户部尚书王弘祚亦称:“自明季荒乱以来,地土荒芜殆尽,人民逃亡过半,以至徭役缺额。”从而导致“以死者累生,而生者复死”的现象。

康熙初年,清廷已经认识到滥征夫役的弊害,并对无偿的征派夫役有所限制,甚至在三藩之乱爆发之后,还屡奉上谕严禁私征滥派,“军需不得私派,夫役不得先期拘禁”。但由于兵力调拨频繁和财政的紧张,对所征夫役仍多不给雇资,一如康熙十四年(1675)湖广道监察御史郝浴所言:“自逆贼煽乱,天讨用彰,诸凡用兵地方……供应转输,民尤倍苦。……水陆输挽,必资民力,路有平险,里有远近,车牛而外,肩挑背负,苦难万状。本省既无脚价,继运又无底期,用兵日久,民力实劳。”

直至三藩之乱结束,康熙帝自我检讨时仍说:“吴三桂背恩反叛,天下骚动,伪檄一传,四方响应。八年之间,兵民交困。……师旅疲于征调,被创者未起,闾阎敝于转运,困苦者未苏。且因军兴不给,裁减官员俸禄及各项钱粮,并增加各项银两,仍未复旧。每一轸念,甚歉于怀。”连官员的俸禄都被裁减,遑论差役脚价的支发。

康熙二十九年(1690),山东巡抚佛伦上奏称:“累民之事,第一职役不均,凡绅衿贡监户下,均免杂差,以致偏累小民。富豪之家田连阡陌,不应差徭,遂有奸猾百姓将田亩诡寄绅衿贡监户下,希图避役。应力为禁革,请限二月之内通令自首,尽行退出,嗣后凡绅衿等田地与民一例当差,庶积弊一清,而小民免偏枯之累。”得旨:“绅衿等优免丁银原有定例,其乡绅豪强诡寄滥免,以致赋役不均,积弊已久,该抚所奏,直省应一体行下其事,九卿确议。”遂议定:“直省绅衿田地与民人一例差徭。”至此,均田均役始告一段落。

从此可见,均田均役是否有效实施,与绅衿地主的优免特权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废除了绅衿地主的优免差徭特权,才能一定程度上清除隐占影冒、赋役不均的弊端。而以大历史的视野审视中国历史上的赋税徭役,它就是造成或助长社会动乱,使社会经济不断破坏和崩溃的原因之一。

康熙四十年杨州人李锦任黄梅知县时,因黄梅县地丁银亏空案处理不公,就惊动朝野。《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七十卷载:康熙四十年十月初七,因监察御史左必蕃题参湖广总督郭琇、巡抚年遐龄署理二人失察属下知府挟私等情奉旨回奏,因黄梅县地丁银亏空案处理不公,督抚二人具降一级留用。

见《华野疏稿》《八旗通志》:“康熙四十年七月,年遐龄,1643年~1727年,名将年羹尧之父,疏参黄梅县知县李锦亏空地丁银三千余两,请革职究追,从之。不久黄梅县民会集万人闭城,留李锦不容去任,命总督郭琇严审速奏。八月,郭琇奏言黄梅县未解银三千余两,实系民欠,随于七月徵完,知县李锦并无亏空。百姓因李锦平日清廉,闻其解任,一时围聚,生员吴士光等许为纠人,赴省保留,久始解散,亦无违抗情形。

“请令李锦仍留原任,吴士光等革去衣顶,应请复还。得旨,凡官员去留之权,岂可令百姓干预,聚众肆行之风,亦渐不可长。该督抚庸懦无能,平时不能约束军民,及至事出专务遮饰,苟且议结殊属不合。李锦居官虽优,不可仍留黄梅之任,着令来京于直隶附近补用。吴士光等着解部,发往奉天。郭琇、年遐龄,俱降一级留任。康熙四十三年(1704),湖广巡抚年遐龄以疾乞休,允之。”

从康熙大帝最后裁决的旨意可以看出皇权与民意的冲突,为什么李锦居官虽优,不可仍留黄梅之任?因为”凡官员去留之权,岂可令百姓干预”,黄梅县民会集万人闭城,留李锦不容去任也无用。生员吴士光等赴省保留,亦无违抗情形, 刑部拟对吴士光等革去衣顶,应请复还。而康熙大帝的旨意是吴士光等着解部,发往奉天,理由是”聚众肆行之风,亦渐不可长”,可见皇权的不容侵犯。

黄仲华 | 累民之事无穷尽,平赋均役何其难--清朝县志如是说之五

黄梅县志职官载,继任李锦知县的是唐县进士曹世璞,黄利通为其作《曹先生诗集序》称:“余同年曹亦苍先生,莅梅城近八载,持经世才不得志於贤路,三年来寓跡江汉,触物咏怀,著诗若干篇,命余遂其简首。千金之剑革则函之,云锦天章楮则袭之,不比太冲三都,假重皇甫处士也。余材质驽下,闲吟取适,先生宏材博学,上溯风骚,讫历代诸名家,稽其源流,析其正变,別其瑕瑜,弟其升降,而一言以蔽之,曰求其真”。

《庄子·逍遥游》中有一则无穷尽的寓言故事,故事讲述了一个饱受疾病折磨的人,他在病床上苦苦挣扎,希望能够找到一个能够治愈他的医生。他找来了许多医生,却没有一个能够治好他的病。最后,他找到了一个名叫无穷尽的医生,无穷尽给他开了一副药方,告诉他只要按照药方上的方法服药,他的病就能够治愈。经过一段时间的服药,那个人终于康复了。这个故事中的无穷尽医生象征着无限的力量和无限的希望。

但愿该碑所载的邑令及其继任者,如无穷尽医生给渴望减轻负担的农民以无限的力量和希望。

作者简介

黄仲华,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桥村人,律师,高级会计师,爱好农学、医学、文学,现居广东。

[链接]悠悠南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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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文史哲编委会

法律顾问:黄仲华(资深律师)

总编:李滨

特邀主编:汤燕春

执行主编: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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