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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致哀!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中国政府设立的纪念日,以国家公祭的方式,祭奠在南京大屠杀中死亡的30多万同胞。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1]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2][3]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不容篡改。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公祭仪式,是要唤起每一个善良的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而不是要延续仇恨。中国人民要庄严昭告国际社会:今天的中国,是世界和平的坚决倡导者和有力捍卫者,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维护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愿同各国人民真诚团结起来,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而携手努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自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主会场下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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