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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尸体需经过哪些程序?

  2月4日,时节,纳朝村,按当地风俗,黄泽超躬下身子,点燃纸钱,挥手示意乡亲们将棺材中的儿子抬走下葬。

  

  1月28日凌晨,黄泽超18岁的儿子黄淼世在城的麦乐迪外被人持刀捅伤。当家人找到他时,看见的只是一具被警方放置在荒山、解剖完毕的尸体。

  儿子到底是怎么死的?警方解剖尸体为何不通知家属到场?黄淼世之死给家属留下了一连串疑问。

  黄泽超称,从儿子尸体上的解剖痕迹来看,再联想到的乱象,他怀疑有私下摘走了儿子部分器官。

  2月3日,贵州望谟县相关负责人称黄淼世被人致死,并承认警方在其家属未到现场的情况下解剖尸体,确有不妥,存在;目前,已对相关民警做出了处理;但否认家属所称的摘走器官之说。

  那么解剖尸体到底需经过哪些程序?我们下面就来看一下规定的内容:

  一、受理规则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②的;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的病理学或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参与尸检。

  5、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③;④死者的亲属或;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6、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有关资料。

  (1)死者的。

  (2)有申请或委托主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的尸检。

  (3)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由受理尸检方制定),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传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它安置事项。

  (4)明确和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法。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做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理描述性尸检报告。

  (7)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8)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①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则交纳尸检费用者)。

  ②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③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到协议者。

  ④死者死亡超过48h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d者。

  ⑤疑因或确因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⑥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

  二、须知

  1.一般尸体解剖的病例由医生填写正规的尸体解剖申请单,并由家属签名同意解剖。

  2.医教部加盖同意解剖公章。

  3.病例,必须有单位和家属要求的尸体解剖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公章。

  4.医疗纠纷病例,必须经医教部同意并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如尸体处理,按规定交费。

  5.必须提供详细的材料。

  6.特殊情况去外单位、外地尸检时需由委托单位和个人支付交通、解剖人员过时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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