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我们正式知道“新型冠状病毒”。
一眨眼,2年了。
病毒还在蔓延,没有消停的迹象,甚至演变出了德尔塔、奥克密戎...我们开始习惯出门带着口罩,也开始习惯随时随地扫码、亮码...
居然就2年了诶。
也突然发现,这2年好像都没有感冒过,更没有发烧过——呸,我这不是乌鸦嘴。
疫情背景下的感冒和发烧一定很可怕吧。
唉,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
下午的时候有兄弟和我说体制内降薪了,年终绩效奖也只有一个月工资,远远低于曾经。
可能这就是各行各业的常态吧。有的人已经失业了,有的人在苟延残喘。他们互道自己的苦逼,然后互骂对方一声傻逼——因为我们都觉得自己才是那个最惨的。
看到个消息,2022年不少地产设置的销售目标和回款目标只有往年的一半甚至不到,房地产行业的艰难可见一斑。
回款少意味着项目少,项目少意味着岗位少,一批又一批的兄弟又得面临干完这个项目就没项目可干的尴尬局面。
好吧,说点轻松的,聊聊我最近在研究的东西。
今天狗棚有个兄弟在群里问我有没有赌博稳赚的路子,还让我出一篇攻略。
哈哈哈,特么我要是能稳赢,我还在这里码个屁的字。
我不知道啥路子能稳赢,但我知道赌博这玩意是违法的。
于是我就打开了我的《刑法》红本本,翻到了第303条:
突然发现赌博罪判得不重嘛,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然后突然发现下头还有个「开设赌场罪」,下头的典型案例是某犯罪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进行群里赌博,相当于自己坐庄,然后开盘搞足彩体彩或者啥的...
嗯,这就是开设赌场罪,五年到十年。
突然一慌。
我记得大概2年前的时候,那时候不是疫情嘛,闲得蛋疼没事情干,于是就拉了个微信群,名字叫做“劳务市场波动研究群”,就搞发红包的行当:规则很简单,大家发红包,然后运气王继续发...
好像很平常哈,但这似乎是违法的。
我找到一个典型案例:
这是一个典型指导案例,2016年发生在浙江,犯的就是开设赌场罪。
他的操作模式就是邀请他人加入自己建立的微信群,然后进行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
我估计就是上头我说的那种方式,一帮人抢红包,然后运气王或者金额最少的人接着发,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有人破产。
这个罪名有一个核心: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我是被告律师,我肯定揪着这个点打,说白了就是你有没有营利。
那怎么算营利呢,这个案子的关键就是被告人会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就比如你发了20个,那最后你可能得给群主200元抽头费,典型的赌博的人不一定赚,但开赌场的人肯定血赚。
所以总结下就是我们自己人在群里小打小闹五块十块地玩问题不大,但也不建议这么搞——因为有种玩法,是存在群主营利的可能的,玩法是这样的——比如群里有10个人在玩,那输的人得发11个红包,其中1个是给群主的抽成,群主只拿钱不参与,爱玩不玩...
那这妥妥的应该算是开设赌场罪。
至于你弄个微信群自己坐庄还抽成,那妥妥的就是开设赌场罪了,判得不轻,比如这个典型案例里:
普遍都是3年以上,还得处罚金,同时作案工具手机也会予以没收。
再然后,我还想到个我之前加入的梦幻西游炼妖群,里头也有这么个玩法:
玩梦幻的人可能会懂,就是集资炼妖,每个人出钱,然后出了好东西就各自分红,没出那你交的钱就相当于打了水漂,反正这个组织的人肯定是稳赚不赔甚至大赚的,不然这么卖力干什么...
我个人觉得这应该也是属于开设赌场罪的。
MD我这算不算教你们怎么牟利啊...
犯罪其实离我们很近,各位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他人,切勿违法犯罪呀。
ok,就这样吧,感谢大家对狗哥的支持,我们下期见!
周一了,好好工作哈哈哈!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