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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梳理曹雪芹家那些事(六) 清晰的清代家族史之曹家的没落 曹頫之三

文/回风舞雪李子硕 为您梳理曹雪芹家那些事(六) 清晰的清代家族史之曹家的没落 曹頫之三

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武备院奏请停止交付原由江宁织造曹頫等造送的马鞍、撒袋、刀等物饰件,原因是若继续由曹頫造,则“地方遥远,且往来送收,难免生弊。倘依原样制造夹金铁饰件,既浪费钱粮,且误时日···”雍正御批:“此议甚好,应依议。”

雍正釜底抽薪。曹家经济来源全部断绝。奏折中“往来送收,难免生弊”、“既浪费钱粮,且误时日,”揣摩透了雍正的性格。

雍正三年(1725年)五月二十九日,雍正帝下旨赏曹頫哥哥曹颀(曹頫同父同母的三哥,曹宣的第三子)烧酒胡同李英贵入官之房一所,计九间,灰偏厦子二升。雍正帝对曹家并非无情。

三年(1725)七月初四,曹頫奉谕审理扬州洛兴华被山东巡抚拘捕一案,与曹頫一道受命的正是雍正亲自安插在金陵地区有意培植的新任苏州织造胡凤翚。

雍正四年(1726)正月十七日,雍正传旨:“缎库之绸薄而丝生,即如外边所售者,此系何处织造所进,着交内务府总管查奏。再,新织造之缎粗糙而分量轻,亦着交内务府总管,将不好及分量轻者挑出,查明系何处所织具奏”,经查这批绸缎是杭州织造孙文成造送的。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内务府三月初十日奏称:“臣等将现在库内所存,自雍正元年以来送进之新绸,秤量挑选。”查出三织造均有送轻薄粗糙绸缎。“比早年织进者已大为不如(此句见于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三处织造送来赔补绸缎已收讫’折)”。

注意是“自雍正元年以来送进之新绸,秤量挑选。”这岂不是公然挑拨,火上浇油?雍正敏感的神经岂能不抖一抖!

事实上,在曹寅任上,织造的御用绸缎及纱落色、轻薄、粗糙也有发生。并非是从“雍正元年”始的。但也无毋直言,这质量是越来越差、次数也越来越频繁了。

但自雍正以来,三处织造府的几任织造,没一个不犯这同一错误的,织造们个个因此挨批挨罚挨整。这问题都是织造们的问题吗?织造们个个胆大妄为,只顾捞钱,不顾身家姓命了不成?

我看,问题不仅仅出在织造身上。织造们为了捞钱,粗制滥造,在雍正元年保不定是有的。但随着雍正年年严查,年年罚,随着见识雍正统治的手段,织造们绝不可能个个无动于衷。

事实上,织造本身是个技术活、高耗钱活。技术上不去,稳定的技术不能成为常态应该是原因之一;

康熙六十一年,雍正下旨停两淮盐政解往每个织造府的织造费用八万五千一百二十两,织造的费用是不会多拨的。每个织造费用紧张应该也是一个原因。

曹頫等照数赔补,并罚俸一年。

雍正四年(1726)十一月二十九日,曹頫等三处织造将赔补的绸缎送交内务府。雍正传旨:“曹頫现在此地,著将曹頫所交绸缎内轻薄者,完全加细挑出交伊织赔。倘内务府总管及库上官员徇情,不加细查出,仍将轻薄绸缎存库,若经朕查出后,则将内务府总管及库上官员决不轻轻放过也。钦此。”

必须“完全加细挑出”!雍正吹毛求疵到此地步,曹頫危亦。

雍正五年(1727)二月,曹頫自京城携带雍正口谕一路南下。二月二十一日,曹頫口传御旨到苏州织造兼浒(xu)墅关税务高斌;二月二十七日,传口谕给两淮巡盐御使噶尔泰;三月初二日,在镇江传口谕给内务府总管兼管理淮安关务年希尧。

口谕的准旨是整顿官吏奢靡之风。

雍正说过:“诸凡奢侈风俗,皆从织造、盐商而起。”(见于雍正五年三月初十日两淮巡盐噶尔泰奏折朱批),我认为,雍正让曹頫传这样的口谕,其意之一,在于警告曹頫:不奢侈,要节俭,要循规蹈矩,不要“坏朕声名。”

雍正五年(1727)闰三月二十九日,上谕内务府查皇帝穿的石青褂落色事。六月二十四日,内务府奏皇上用石青褂面系江宁织造,官用是苏州织造。随将曹頫等罚俸一年。

写到这儿,我就无语了:雍正皇帝每每查御用绸缎纱的质量问题,新旧织造们屡屡犯在雍正手里,是织造们把关不严吗?他们不知道触犯雍正帝的后果很严重吗?

事实上,雍正发现质量问题时,虽是让内务府总管等严查,但精细如雍正,大概早知道这是江宁织造的。因一直以来,皇帝用的石青褂面都由江宁织造贡献。织造频繁地出现问题,雍正窝了一肚子火。

雍正五年(1727)五月二十二日,雍正帝下了这么一道旨:“本年系高斌回京之年,······,高斌著不必回京,仍著曹頫将其应进缎疋送来。钦此。”

按以往惯例,这一年三织造的绸缎贡物,本应由继李煦的苏州织造高斌顺便押送进京。为什么高斌“不必回京,仍著曹頫将其应进缎疋送来。”

为什么?

因为雍正要下手了。

雍正五年(1727)十二月初四日,因曹頫亲自押运送龙衣,经过山东长清县等处,因“于勘内外,多索夫马、程仪、骡价等项银两”,以勒索驿站被山东巡抚塞楞额参奏。雍正批准严审彻查,曹頫获罪入狱。

十二月十五日,上谕:“江宁织造曹頫审案未结,著绥赫德以内务府郎中职衔管理江宁织造事务。”同时,因“杭州织造孙文成年已老迈(雍正语)”,予以免职。

或谓:“骚扰驿站”,何至于被下狱严审,甚至还丢了官职?回答是肯定的。因为,骚扰驿站,并非寻常过失,而是严重的私罪。

早在康熙十六年,清政府就明确规定:凡骚扰驿站官员人役,“核查情实,将本官革职,其领催、差官等交刑部治罪”。只不过康熙朝吏治松弛,一般不予治罪。所以各官员也就知法犯法,不以为意。

雍正帝即位后,为整顿吏治,少苏民困,在“屡颁谕旨,严行禁饬”之后,便对骚扰驿站官员严惩不贷。

比如,雍正五年八月,江南总督范时绎参奏巡察给事中博济勒索驿站规礼,雍正帝立即传谕:“博济著革职,其勒索馈送及挟制调停等情,著何天培、陈时夏严审定拟具奏。凡被博济勒索之地方官员,著伊等将馈送之处一一据实自行出首,免其议处;倘隐匿不言,将来一经审出,则与博济一同治罪。”勒索的和馈送的一同追究责任。

曹頫案之后的雍正七年五月,广东“所差伴送暹罗贡使人员沿途违例勒索,借端逗留,骚扰驿递”,雍正帝得知后,诏斥差员“肆行无忌,甚属可恶”,谕令“将伴送管事之人交与该部即行拿问”。

甚至官员以“非紧要之事”动用驿马驰奏,也严惩不宥。如“巡察顺天等三府给事中巴图、御史龚健扬以武清县盗犯越狱,具折遣人驰驿奏闻”,雍正帝认为“以地方细事擅动驿马赍奏,殊属不合”,立命“将巴图、龚健扬撤回,交部严察议奏”。

曹頫“骚扰驿站”,其罪不轻。

这才是“瞌睡给了个枕头”。虽说雍正有意处理曹頫,曹頫却也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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