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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君文史 || 庄头与官庄、屯庄考

圣君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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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君文史 || 庄头与官庄、屯庄考

庄头与官庄、屯庄考

梁圣军

庄头是庄田的负责人所在,所管理种植的田土为庄田。唐代,县级乡级以下,有里与村。唐代后期均田制破坏后,在一些主户和客户、佃户、自耕农聚落形成村庄,也叫做庄田、庄园、庄宅、庄居、墅、别墅、别业等,房屋叫做庄院。庄通常包括着广大的田园。至迟到五代时期,设立种官方管理的公有官庄。庄田是由皇帝根据不同身份和品级高低赐给的,是勋爵食邑的延续。宋朝周密《齐东野语》载:“州、县、乡、都,则分差庄官,以富饶者充应,两年一替。每乡创官庄一所。”这就是庄与官庄的来历。

边院庄头作为一个自然村元朝就有。官庄所属承奉司的内官负责总管,派家人到田庄打理具体事务,称为庄头。随带庄头伴当、管庄人役管理生产和收取田租。他们的驻地逐渐成为一个驻地的地名。元朝泰定二年(1325)八月,附近埠上张仲宽撰的《圣姑姑香鼎记》碑,下面题名有“庄头社长徐青”。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任意一个庄头,也可以理解为“庄头”庄的社长。明朝时,泰安庄头和官庄人口已有一定规模。明朝初年,藩王之一德王有催收进纳供应的庄头驻地。《明成化实录》载:朝廷所赐勋戚内外官庄田,军民为之佃种纳租者。官庄分皇庄、王庄、勋戚田庄,自行管收,都享有免租、免役等封建特权。成化六年(1470)后,逐渐实行官府代收租。

明末万历年间招抚流移设立官庄与庄头。《重修泰安县志》载李如桂撰《去思碑记》云:万历五年(1577),袁䅮任泰安知州四年,捐俸贾牛三百余,开荒田七十八顷,创立官庄数十所,招抚流移一千八百余户。另外,《清史稿》关外本载:流移者(游手无事之人)给以官庄。“设官庄,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其后编第各庄头。田土分四等,十年一编定。”早期安置移民迁徙,采取了与当地原居民划片居住的方式,后期已经改为移民独立居住的纯粹官庄模式。官府选择当地原住民稀少的地带,统一盖上草房,按户分配,借支钱粮,设立简单的生活设施。清初土地更名以后,所有官庄和一般自有田地一样交差纳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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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泰安县地图中的刘庄头

到清末民国年间,泰安一带的村庄普遍名为庄。有集市的大庄叫集、街。集市上的儿童见过世面,称为“街孩子”。宋昭斌《七十年平民生活见闻录》3《租佃成庄》对此别有说明:凡是称作“庄”的村子,都是由早年间大户人家的“庄子”演化而来,如仪阳的东下庄、北辛庄,是桃园尚里李家(最后一任家长名李子英)的庄子。所谓庄子,就是大户人家在远处购置一片土地,派部分佃户常年住在那里,就近耕种锄耪、收割打轧,时间久了,子孙繁衍,逐渐形成一个村庄。约定俗成,就成了“XX庄”。

现在肥城南部原为泰安西南乡,边院镇西边有官庄,北部的上官庄、朱家官庄(简称朱官)。明弘治《泰安州志》,有官庄保。《汪氏金石志》汪氏居住地有:官庄、跑马官庄、东官庄。《汪氏文献考》说边院镇雨前村也是官庄。“羽前官庄:羽旧讹作雨,豹山之左,羽山之阳,下有羽父故城,即《左传》鲁羽父故邑也。”官庄的数量超出一般想象。邻近岱岳区有大官庄、小官庄、下官庄、西官庄、东官庄、北官庄、南官庄、泉头官庄、籽粒官庄、老宫官庄、大路官庄,还有按姓氏命名等的齐官庄、姚家官庄、谢家官庄、崔家官庄、杨家官庄、徐家官庄、肖家官庄、吴家官庄、李家官庄、王家官庄、訾家官庄、宁家官庄、郗家官庄等。修建官庄的地方多是生存条件相对差的地方,比如大官庄就在泰山前贫瘠土地上,附近的小官庄在涝洼地。

官庄的管理者所在就是庄头。在肥城孙伯,有距离边院庄头45里地远的孙伯庄头,也称西庄头,相对应地边院庄头称东庄头。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多、庄园的扩大,各庄分别立村,因此各自有了自己以主要居民姓氏为来源的专用地名。分庄的标志是有自己的庙宇。在赵吕村,有赵、刘、吕等主要姓氏,赵姓为两支,村北部原有建立于明朝的齐王庙,祭祀泰山神。在今韩庄头村西部关帝庙有重修碑一座,为光绪二十二年(1896)“岁进士刘肇亭拜撰、郡庠生韩方霍敬书”《关帝庙重修碑记》,其中署名“首事”第一位是“屯官吕存南”。侯刘西北有龙王庙。

清朝时期,为安置八旗兵,在以北京为中心的近五百里的地域范围内圈地,建立起带有农奴性质的庄园制度,也分为皇庄、王庄、官庄、旗地几种。官庄设立皇粮庄头,推行团练与地方社会职役结合制度,关外带来的人为老圈庄头,强征汉人为投充庄头。通过旗人特有的庄头家谱,对旗属庄园内人员的世代管理。在乾隆年间,要求各庄庄头依据相应的准则自行修订家谱,对庄头家族的来源、支脉及人员的关系都进行详细的记载。这种官庄本地情况不明,也没有证据山东中部这些官庄。

乾隆朝规定,种地的佃户加入保甲系统的约保。嘉庆年间,在地方职役中新增牌头、地总、庄头、乡长的名称,通过他们摧督地保缴纳赋税杂役,完粮纳漕派夫。庄头是长时间沿用下来的乡里中代官府催讨田赋、派遣差役的头人名称,意为庄户之头。但是这种名称在地名上没有反映。

北方地区原有的土著民户大都是以金元以来的“村社”为基础的;金朝皇统五年(1145)后,中原新迁入的女真人移民开展屯田。“凡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凡屯田之所……皆筑垒于村落间,至此不废。”女真移民按照屯地编排,多把划给的田土租给汉人耕种。《明史·食货志》云: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里社与屯分别是“旧民”与“迁民”的户口编排单位,却未必都是独立的聚落单位。

明朝在全国实行军屯制度,赏给军人土地耕种,允许军人就地娶亲或携家迁居。兵屯之处居落,以姓氏加“屯”而命名。清朝军屯便成了普通村庄,在地名上遗留的痕迹就是屯。侯刘庄头南边邻村,有汶阳镇的前后屯[dun]家庄。肥城老县城附近有国屯、鲍屯、项屯、李屯、张屯、辛屯、许屯、宋屯、较场屯、鲍屯、王屯、孙屯十八屯,公社时期有十屯大队。桃园有屯[tún]头村,为军屯之首故称,西部还有五里屯、阎屯、林屯(前于庄)、项官屯(项屯)、白屯、太平屯、尚仁屯、穆屯、鲍屯、丁屯、盛屯、陈屯、雷屯、王小屯等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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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圣军,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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