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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剑全息方(全息汤)

84.小儿腹泻。不分脾虚、寒湿、湿热、食积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去瓜蒌加蒌皮3~5g,痛泻者再加防风3~5g,不痛去白芍,加赤石脂、各5~8g。其余按症加减。

85.小儿咳嗽。不论何种疾病引起,也不分风寒、风热、肺燥、痰湿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去生姜、大枣,加干姜、各3~5g,严重者合止嗽散(荆芥、、、、各3~5g);干咳无痰或合泻白散(桑白皮4~8g,地骨皮3~5g)加、各3~5g。其余按症加减。

86.小儿哮喘。不分冷哮、热哮,肾虚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合汤(麻黄、桑白皮、、、杏仁、黄芩、、半夏各4~6g),或不安者加龙骨、牡蛎各5~10g;发热而喘者合麻杏石甘汤(石膏6~12g,麻黄、杏仁各3~6g),喘甚者合苏葶丸(、各3~6g)。其余按症加减。

87.小儿。不论何种疾病引起,也不分风寒、积热、心虚禀弱、受惊恐惧、伤食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加龙骨、牡蛎各5~6g,不眠者再加4~6g,知母、川芎各3~5g(酸枣仁汤意)。其余按症加减。

88.小儿疳积。指形体瘦弱、毛发干枯、头大颈细、腹胀肚大、大便不调或时发热等症状。不分脾疳、心疳、肺疳、胃疳、肝疳,也不分脾胃损伤、病后失调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纳差者加三仙各5~6g。其余按症加减。

89.小儿。不论何种疾病引起,也不分膀胱湿热、脾肺气虚、肾气不固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加当归、车前子各4~6g,心烦不安者加龙骨、牡蛎各6~8g。其余按症加减。

90.小儿。不分肾阳虚、肾阴虚、脾肺气虚、湿热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加6~8g,严重者合闭泉丸(、、山栀各6~8g)。其余按症加减。
91.疮疡肿痛。不分阴证、阳证,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去白芍加10g,银花12~20g,连翘10~15g,疼痛重者加、没药各6~10g,肿硬者加炮甲或10g。其余按症加减。

92.目劄。指开合失常、时时眨动或用力睁眼而不能自主的症状。多见于儿童。不分风热、肝气乘脾、肝虚血少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加龙骨、牡蛎各8~10g,严重者合泻青丸(当归、龙脑、川芎、山栀、大黄、羌活、防风、)去龙脑、大黄,各6~8g。其余按症加减。

93.眼睑下垂。不分中气下陷、风邪入络、气滞血瘀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合除风益损汤(、当归、川芎、、、防风各10g)。其余按症加减。

94.耳聋。不分风热、肝火、肝阳上亢、肝血不足、肾阴虚、心肾不交、脾胃虚弱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心绪不宁者加龙骨、牡蛎各12g,或加、木通各10g。其余按症加减。

95.咽痛。不论何种疾病引起,也不分风寒、风热、湿热、郁火、阴虚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加桔梗10~12g,急性肿痛者再加银花12~15g,连翘10~12g,10g;慢性者合养阴清肺汤(、麦冬、贝母、各10g)。其余按症加减。

96.咽喉梗阻。不论何种疾病引起,也不分气滞、痰阻、阴虚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兼恶心干呕者加半夏、苏叶各10g(半夏厚朴汤意》兼咽干者合养阴清肺汤(见上);两种症状同时存在,两方同时加入。其余按症加减。


97.声音嘶哑。不论何种疾病引起,也不分风寒、风热、阴虚、痰瘀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加、桔梗、杏仁各10g,喘者加麻黄10g,有热者加石膏12~15g,咽喉肿痛者加银花12~15g,
连翘10~12g;病久咽干者合固金汤(、、贝母、当归、玄参、麦冬、桔梗各10g)。其余按症加减。

98.牙痛。不论何种疾病引起,也不分风寒、风热、胃火、虚火等,一般予全息汤基础方合清胃散(12g,当归、黄连各10g)。其余按症加减。在使用以上加减方法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每一疾病可能出现不同症状,必须全面了解,不要忽略哪怕不太严重的症状。需要加减的,要一一按症加减,不需要加减的不要随意加减,以体现系统疗法的严密和完整,也是提高疗效的关键。例如:一妇女患慢性盆腔炎,现正值经期,小腹、少腹疼痛,出血量多,询之月经先期,兼见头晕目眩、心烦胸闷、经前乳胀、恶心纳差、倦怠乏力、夜寐不安、大便干、小便黄、平时白带偏多等。在使用全息汤基础方进行系统治疗时,对于有些症状,如月经先期、头晕目眩、心烦胸闷、经前乳胀、倦怠乏力、小便黄、平时白带偏多,不需加减,因基础方已可以胜任。有些症状必须按症加减:小腹痛加重白芍用量,再加当归、川芎;少腹痛加川楝子、元胡;出血多加重生地用量,再加地榆;
恶心加半夏、苏叶;纳差加三仙;夜寐不安加龙骨、牡蛎;大便干去瓜蒌加蒌仁。经过加减后,
处方应为:柴胡12g、白芍12g、桂枝10g、蒌仁10g、薤白10g、枳实10g、10g、10g、川朴10g、10g、10g、10g、12g、生地12g、丹皮10g、法夏10g、苏叶10g、当归
10g、川芎10g、川楝子10g、元胡10g、地榆12g、三仙各12g、龙牡各12g、甘草10g、大枣10g、生姜10g。

一般服药2~3剂后,症状应显著好转,如未痊愈,需继续服药者,应根据症状变化调整处方。症状减轻,仍轻微存在,处方不变。

第二,同一种症状,可能出现在不同疾病中,除按症状加减外,有时还必须按疾病的性质加减。如右胁下痛,可见于胆囊炎、、肝炎、肝癌等。胆囊炎、肝炎按加减法,去大枣加牡蛎、青皮,其余则按症状加减。除按加减法加减外,还须加、等。肝癌除按加减法加减外,须加、半枝莲、等。为使加减法不至过于复杂,这些按病加减用药,一般不列入上述加减法,治疗时可参阅各论中相关疾病。

第三,以上所列多为以内科、妇科为主的各种疾病可能共同出现的一些症状。外科、皮肤科、五官科等多有特有症状,为避免与各论重复,列入较少。可参阅各论中相关疾病。

第四,以上所列加减法为个人经验的积累,疗效确切,但不应视为固定不变的模式,随着实践的发展,其加减方法也必然随之变化。只要确有疗效,可不断探索,但不应破坏系统疗法的整体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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