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控制测试
(一)一般要求
当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或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只对那些设计合理,能够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验证其运行是否有效。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
需要说明的是,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内可能由于技术更新或组织管理变更而更换了信息系统,从而导致在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1.控制测试的性质
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审计程序的类型,通常包括询问、观察、检查、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型。
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而且还应当考虑这些控制所依赖的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以获取支持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对于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由于信息技术处理过程的内在一贯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该项控制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特别是对系统变动的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该项控制在相关期间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审计证据。
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这本身并不能说明与该认定有关的控制是有效运行的;但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价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予以考虑。
2.控制测试的时间
对特定时点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对某一期间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需要获取研究开发费用内部控制在被审计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并需要对被审计期间进行测试。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涉及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如果注册会计师拟信赖内部控制,应对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3.控制测试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控制测试范围时,一般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申报企业执行控制的频率。控制执行的频率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2)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不同,在该时间长度内发生的控制活动次数也不同。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拟信赖控制的时间长度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拟信赖期间越长,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3)为证实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所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4)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针对同一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当针对其他控制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较高时,测试该控制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5)在风险评估时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程度,并依据对控制的信赖程度相应减少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拟信赖程度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6)控制的预期偏差。预期偏差可以用控制未得到执行的预期次数占控制应当得到执行次数的比率加以衡量。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如果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过高,针对某一认定实施控制测试可能是无效的。
(二)控制测试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应涵盖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这里重点说明对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控制活动和信息系统的测试,其他要素的测试要求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下面以示例的形式说明针对申报企业研究开发业务的常用的控制测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申报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本指引中的相关内部控制测试并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取舍。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1.人工费用 |
|||||||||
所有研发工资薪金均已入账 |
完整性 |
员工的录用、辞退应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员工名册的变更与经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的录用、辞退等支持性文件核对一致以确保员工的变动得到正确记录。
|
检查员工的变更是否与录用、辞退等支持性文件一致。 |
||||||
对员工变更单进行连续编号,以确保所有变更都已处理。 |
检查员工的录用、辞退记录单据是否连续编号。
|
||||||||
将记入研究开发费用的工时数与考勤记录的工时数调节相符。
|
检查内部调节及审核的标记。 |
||||||||
非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工时,负责工资计算的部门依据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的工时和规定的工资标准制作工资表。
|
检查工时统计是否由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检查工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研发工资薪金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
截止 |
研发人员的工资表经过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报财务部门发放工资,会计人员依据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的工资表记录工资费用。 |
|||||||
每月的X日前,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应签署上月的研发人员的工资,X日前,会计人员依据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的工资表记录工资费用。 |
检查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是否在每月的X日前签署上月的研发人员工资表,会计人员记录的工资费用是否在每月的X日前完成。 |
||||||||
避免记录重复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 |
发生 |
人事部门对工资表进行复核。 |
检查人事部门是否每月复核工资表。 |
||||||
工资薪金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正确分配 |
分类 |
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时统计计算各项目的工资费用。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时统计计算各项目的工资费用。 |
||||||
2.材料、工装准备 |
|||||||||
所有的研发材料费用均已入账 |
完整性 |
研发部门对领料单进行连续编号。 |
检查领料单是否连续编号。 |
||||||
研发材料费用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
截止 |
财务部门在每月的月底处理完所有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料单、出库单。 |
执行领料单、出库单的截止测试。 |
||||||
避免记录重复的研发活动材料费用 |
发生 |
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每月核对领料情况。 |
检查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是否每月核对记录。 |
||||||
非研发活动的原材料费用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财务部门作为研发费用记账依据的原材料领用单必须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 |
检查研发费用的原材料领用单等单据是否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 |
||||||
非研发活动的工装准备支出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财务部门作为研发费用记账依据的工装准备支出单据必须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 |
检查作为研发费用记账依据的工装准备支出单据是否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 |
||||||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材料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正确分配 |
分类 |
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料单计算各项目的材料费用。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料单计算各项目的材料费用。 |
||||||
研发活动工装准备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正确分配 |
分类 |
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单据计算各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单据计算各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 |
||||||
3.长期资产摊销 |
|||||||||
非研发活动的长期资产摊销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研发活动所需的长期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 |
检查研发活动的长期资产的购置是否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 |
||||||
经过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购置的长期资产的摊销费用才能计入研发费用。 |
检查计入研发费用的长期资产的摊销费用是否限于研发活动的长期资产的摊销。 |
||||||||
研发活动相关长期资产的摊销计算正确 |
准确性/计价 |
摊销的会计政策经过申报企业的董事会批准,会计部门执行经过批准的会计政策。 |
检查会计部门执行的长期资产摊销的会计政策是否经过董事会批准。 |
||||||
长期资产摊销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正确分配 |
分类 |
长期资产摊销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按照机器工时或其他合理标准分配,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机器工时或其他标准统计单据须经过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签署。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机器工时或其他标准统计单据分配长期资产摊销费用,机器工时或其他标准统计单据是否经过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签署。 |
||||||
4.外包 |
|||||||||
非研发活动的外包支出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所有研发活动的外包合同必须经过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签署。财务部门依据经过签 |
检查外包合同是否经过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签 |
||||||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
|
署的研发活动外包合同和对方提供的有效付款凭证,以及表明经过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外包研发活动进展情况的验收确认单据付款,会计人员核对合同和付款单据后记账。 |
署。 检查账务处理是否与付款单据、合同一致。 |
||||||
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不计入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 |
发生 |
研发机构对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在费用单据上进行标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
检查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在费用单据上是否分别标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
||||||
财务部门对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分别账户核算。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研发部门的不同标注计入不同账户。 |
||||||||
外包费用计入正确的项目 |
分类 |
所有的外包支付申请必须说明外包所属的研究开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财务部门依据研究开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将外包费用计入相应的研究开发项目。 |
检查费用记录与外包支付申请的研究开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是否一致。 |
||||||
5.预算 |
|||||||||
研发费用预算的合理性 |
发生/完整性 |
研究开发项目小组编制预算,董事会审批预算。 |
检查研发费用预算是否经过董事会审批。 |
||||||
研发费用预算得到执行 |
发生/完整性 |
财务部门每月分析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同预算的差异,分析报告经财务经理签署后报总经理。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每月分析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同预算的差异。 |
||||||
二、实质性程序
(一)一般要求
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
1.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是指实质性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实质性程序的基本类型包括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2.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在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中,通常不存在对期中审计证据和对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因而应当在本次专项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3.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在确定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越广;如果对控制测试结果不满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在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包括选取全部项目、选取特定项目和审计抽样等)以选取测试项目,其中,在确定样本规模时,应当考虑能否将抽样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审计目标和实质性程序
1.审计目标与认定的对应关系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的对象是申报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其审计目标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认定的对应关系如下:
(1)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记录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设计费用、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在所审计会计期间已发生且与申报企业及研究开发项目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研究开发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研究开发费用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研究开发费用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列报:研究开发费用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恰当地列报和披露。
2.实质性程序
申报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发生费用,在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时,这些费用或列为费用而计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而形成资产。基于专项审计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列报为研究开发费用的错报风险。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常用的实质性程序如下:
(1)获取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2)检查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包括:
①获取申报企业按单一项目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并取得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如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决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批复等;
②取得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或工作总结、验收报告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等;
③关注各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列实质性分析程序:
①将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科目)进行结构性分析,判断其合理性,作出相应记录;
②将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与预算金额进行比较,并记录差异的原因。
(4)检查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科目)的分类、各项目(科目)归集范围和核算内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存在费用分类错误,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5)人员人工
①获取申报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和申报企业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相关资料,检查两者之间是否相符,必要时,抽查劳动合同;
②检查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中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③对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的本项目研发人员数进行汇总,将汇总数与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中的合计数核对,并记录差异的原因;
④检查工资发放记录、奖金核准及发放记录,核实人员人工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以及奖金、年终加薪与相关记录是否相符;
⑤检查管理层相关决议及相关支付记录,核实与研发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股份支付,同时取得股东大会决议及监管部门批复)与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⑥检查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⑦若存在人工相关费用在各项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分摊,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
(6)直接投入
①检查开支范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②检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例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以及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核实其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相符;
③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
④检查是否存在将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以外的项目而发生的采购费用、水电费、租赁费等列入直接投入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⑤检查是否存在将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支出一次性计入直接投入的情形,如不符合规定,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7)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①检查是否属于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或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②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与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一致,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对于研究开发项目和非研究开发项目共用的资产,检查折旧或摊销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配的金额是否正确。
(8)设计费用
①检查是否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所发生的费用;
②检查设计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设计费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9)设备调试费
①检查是否属于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
②检查相关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及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0)无形资产摊销
①检查是否属于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而购入的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②取得相关无形资产初始购置时的协议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检查无形资产原值的确认是否正确;
③检查无形资产摊销的政策是否正确,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摊销的金额是否正确;
④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无形资产摊销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1)其他费用
①检查是否属于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②检查相关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④若存在其他费用在研究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分摊的情形,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
⑤检查列报的其他费用是否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若超过10%,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⑥检查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借款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1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
①检查是否属于申报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关注项目成果是否为申报企业拥有且与申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②检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定价是否按照非关联方交易的原则确定;
③取得相关协议或合同、付款记录,检查其是否与账面记录相符;
④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研究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委托外部支出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⑤检查研究开发项目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投入额是否按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若超过80%,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⑥检查是否存在列入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3)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研究开发费用,检查费用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申报企业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4)检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支付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形,若有,应关注计价是否公允,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5)抽取会计年度终了日前、后若干天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若存在异常迹象,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对于重大跨期项目,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6)检查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
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复核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结合审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复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1)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3)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4)复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5)复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第七章 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实施的 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控制测试
(一)一般要求
由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控制测试的一般要求在性质、时间和范围上与研究开发费用控制测试的一般要求基本一致,具体要求可以参见研究开发费用控制测试的相应内容,这里不再赘述。
(二)控制测试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应当涵盖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这里重点说明对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控制活动和信息系统的测试,其他要素的测试要求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下面以示例的形式说明针对申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常见流程的相关内部控制测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申报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本指引中的相关内部控制测试并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取舍。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1.一般销售 |
||||
已记录的销售订单内容准确 |
准确性 |
由不负责输入销售订单的人员比较销售订单数据与支持性文件是否相符。 |
询问具有独立性的比较人员,观察比较过程,检查比较记录。 |
|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管理层核准销售订单 |
发生 |
管理层必须审批所有销售订单,向关联方以及其他超过特定金额或毛利异常的销售应取得较高管理层核准。 |
检查销售订单是否经过适当授权批准。 |
|
销售订单均已得到有效处理 |
完整性 |
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已连续编号、编号连续性已被核对。 |
检查销售订单和销售发票是否连续编号并经核对。 |
|
发货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
截止 |
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 |
检查有关盘点记录。 |
|
仓库信息系统不接受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和发运凭证(或提货单)期间不一致的情况。 |
重新执行以验证仓库信息系统是否确实不接受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和发运凭证(或提货单)期间不一致的情况。 |
|||
已记录的销售均已发货 |
发生 |
销售发票开具前应与销售订单和发运凭证(或提货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调查和处理。 |
检查有关核对记录。 |
|
开票信息系统在核对销售订单后在开具发运凭证(或提货单)时自动生成发票。 |
观察开票过程,必要时进行重新执行。 |
|||
及时开具发票 |
完整性/截止 |
开票信息系统在核对销售订单后在开具发运凭证(或提货单)时自动生成发票。 |
观察开票过程,必要时进行重新执行。 |
|
管理层批准发票的开具和销售价格 |
准确性/计价 |
发票的开具和销售价格的确定已经适当的授权批准。 |
检查发票的开具和销售价格是否经适当的授权批准。 |
|
登记入账的销售数量系经核准的已发货数量 |
准确性/计价 |
由独立人员对销售发票的编制进行内部核查。 |
检查有关凭证上的内部核查标记。 |
|
所有销售均已登记入账 |
完整性 |
总账与辅助账根据发货自动更新。 |
观察或重新执行发货和记账。 |
|
销售订单、发运凭证(或提货单)和销售发票已连续编号、编号连续性已被核对。 |
检查销售订单、发运凭证(或提货单)和销售发票是否连续编号并经核对。 |
|||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
|
每月将销售货物的开票数与发运数调节一致。 |
检查货物开票数与发运数调节表。 |
|
|
|
分不同产品和客户对销售进行复核。 |
检查分部报告。 |
|
已记录的销售均为真实发生 |
发生 |
销售是以经过批准或审核的客户订单和发运凭证(或提货单)为依据登记入账。 |
检查销售发票记账联是否附有客户订货单和发运凭证(或提货单)。 |
|
定期与客户对账,如有差异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
观察是否寄发对账单,并检查客户回函档案。 |
|||
由独立人员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作内部核查。 |
检查内部核查标记。 |
|||
销售得到及时的记录 |
截止 |
采用尽量能在销售发生时开具销售发票和登记入账的控制方法。 |
检查尚未开具收款账单的发货和尚未登记入账的销售。 |
|
销售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
截止 |
及时、准确地进行结账处理。 |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出的货物,以确保销售收入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
|
销售均已准确记录并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恰当分类 |
分类 |
建有区分不同产品归类的专项制度和分类方法,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作出明确规定。 |
检查相关制度,询问分类方法,并检查高新技术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
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分类进行内部复核和检查。 |
检查有关数据上的内部复核和检查标记。 |
|||
核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分类方式的变更,并已正确处理。 |
检查变更依据。 |
|||
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记录并进行内部复核和检查。 |
检查会计科目记录是否适当; 检查有关凭证上的内部复核和检查标记。 |
|||
2.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 |
||||
已记录的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均为真实发生 |
完整性 |
管理层制定有关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的政策和程序,并监督其执行。 |
询问具体操作人员,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
|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已发生的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均已准确记录 |
准确性/分类 |
管理层复核和批准对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调整。 |
检查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否经过授权批准。 |
|
已发生的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记录于正确期间 |
截止 |
及时、准确地进行结账处理。 |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是否记录于正确期间。 |
|
已发生的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均已记录 |
存在 |
定期与客户对账,如有差异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
观察是否寄发对账单,并检查客户回函档案。 |
|
|
|
用以记录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事项的表单连续编号,编号连续性已被核对。 |
检查记录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事项的表单是否连续编号并经核对。 |
|
3.维护客户档案 |
||||
对客户档案的变更均为真实有效 |
完整性/发生 |
核对客户档案变更记录和原始授权文件,确定已正确处理。 |
检查客户档案变更记录和原始授权文件。 |
|
对客户档案变更是准确的 |
准确性/分类 |
核对客户档案变更记录和原始授权文件,确定已正确处理。 |
检查客户档案变更记录和原始授权文件。 |
|
对客户档案变更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
完整性/发生 |
变更客户档案申请应连续编号,编号顺序已被记录。 |
检查变更客户档案申请表单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
|
确保客户档案数据及时更新 |
完整性/发生 |
管理层定期复核客户档案的正确性并确保其及时更新。 |
检查定期复核记录。 |
|
二、实质性程序
(一)一般要求
申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实质性程序的一般要求与研究开发费用实质性程序相同,参见第六章“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审计目标和实质性程序
1.审计目标与认定的对应关系
申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的对象是申报企业编制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其审计目标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认定的对应关系如下:
(1)发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记录的收入为申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而形成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且真实发生。
(2)准确性: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关的金额和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均已记录。
(4)截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列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恰当地列报和披露。
2.产品收入实质性程序
申报企业主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通常是该企业的主要收入。基于专项审计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领域的产品收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将一般产品收入列报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错报风险。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审计常用的实质性程序如下:
(1)获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①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产品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结果是否正确;
③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检查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领域的产品实现的收入,必要时,应当利用专家的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列实质性分析程序:
①将本期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与上期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数量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②比较本期各月各品种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申报企业的经营规律(如季节性、周期性等),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③将本期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本期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④计算本期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的毛利率并与上期比较,关注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检查是否异常,两期之间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如有异常波动,应当查明原因。
(3)检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与财务报表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4)获取申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关注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以高价结算的方法向申报企业转移收入的现象。
(5)抽取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相关的记账凭证,核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发货单、销售合同等一致。
(6)抽取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相关的发货单,核查出库日期、品名、数量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等一致。
(7)针对毛利率异常的高新技术产品,关注其成本结转是否正常,检查相关销售合同或协议、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实质,必要时对毛利率异常的大额销售进行函证。
(8)选择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主要客户、本期销售增幅较大的客户、关联方客户或其他异常客户,函证本期高新技术产品销售的数量和金额。
(9)对于出口销售,应当将出口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海关函证。
(10)对于软件销售,应当将软件销售记录与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退税收入表中列示的相应计税(退税)收入核对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当查明原因。
(11)销售的截止测试:
①检查会计年度终了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销售发票存根联及货运单,检查销售收入有无提前确认或延迟确认的情形;
②取得会计年度终了日后若干月内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不当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③结合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④重大跨期销售的建议调整。
(12)存在销货退回的,检查退货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结合销售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3)取得申报企业销售折扣与折让的相关资料,了解折扣与折让的具体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对;抽查大额折扣与折让发生额,检查是否经授权批准,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检查销售折扣与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4)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售后租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等,选择恰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核。
(15)调查向关联方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情况,记录其交易品种、价格、数量、金额和比例,并记录其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16)对于财务报表汇总范围内的内部销售活动,记录应予汇总抵销的金额。
(17)获取申报企业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加计各种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核对其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产品收入小计数是否相符。
(18)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3.技术性收入实质性程序
申报企业主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时,还可能兼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受托技术开发等业务并取得收入,这些收入通常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核算。对于主营技术开发和转让、技术服务的申报企业来说,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则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基于专项审计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同样应当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技术性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领域的技术收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将非技术性收入列报为技术性收入的错报风险。技术性收入审计常用的实质性程序如下:
(1)获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①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技术性收入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技术性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结果是否正确;
③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检查技术性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技术所实现的收入,必要时,应当利用专家的工作。
(2)实质性分析程序
将本期各类技术性收入与上期技术性收入相比较,检查是否存在重大波动,如有,应当查明原因。
(3)检查技术性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与财务报表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相一致,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
①检查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在该项技术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加以确认,包括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财产移交手续和收款记录;
②对于当期发生并在年度内完成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检查其收入是否及时、完整地于当期确认,包括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对方(技术发包方、技术服务接受方、科研委托方)的确认函或验收报告以及收款记录;
③对于当期开始提供劳务、跨期完工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检查其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包括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完工进度确认文件以及收款记录,关注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是否合理。
(4)关注技术性收入对应的成本,如无成本或成本较少,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实质。
(5)选择技术性收入的主要客户、本期收入增幅较大的客户、关联方客户或其他异常客户,函证本期技术性收入的业务内容及其金额。
(6)将技术性收入记录与营业税申报表中列示的应税技术性收入核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
(7)截止测试:
①抽查会计年度终了日前、后若干天与技术性收入相关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追踪到发票、收据,确定入账时间是否正确,对于重大跨期项目作必要的调整建议;
②取得会计年度终了日后若干月所有的技术性收入冲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非实质性交易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8)调查向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性收入情况,记录其交易类型、价格、金额和比例,并记录其占技术性收入总额的比例。
(9)对于财务报表汇总范围内的技术性收入,记录应予汇总抵销的金额。
(10)获取申报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加计各类技术性服务的上年度收入,核对其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技术性收入小计数是否相符。
(11)确定技术性收入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复核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结合审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复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1)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复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申报企业当年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经研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工资单,计提工资的会计凭证,查看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金额是否一致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