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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约女性朋友来家喝酒,发生关系后,女子:是你强行侵犯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很多人的生活压力比较大,因此就会通过喝酒的方式来解压,也有一些年轻人喜欢边喝酒边聊天,给人一种“酒壮怂人胆”的感觉,特别是一部分男生在与异性喝酒的时候尤为明显。

对于酒这个东西,有人说可以缓解压力,也有人说喝酒误事,因此就滴酒不沾,其实还是要分人的,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看法也就不一样,作为朋友,偶尔适当的饮酒可以提升感情。但不是所有的朋友都需要喝酒,或许还有人打着要喝酒的幌子,来达到一些自己的目的。

近日,天津红桥区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了一起案件,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案情如下:

肖某是一个八零后,与李女士是朋友关系,肖某在社交软件上发送信息邀约李女士来自己家里喝酒聊天,在聊天的时候肖某有过要和李女士发生关系的暗示,李女士对此并没有回应,而是表示自己当晚如果喝多了,可以在肖某的家中居住。因此肖某便认为李女士默认了同意两个人之间可以发生关系。

当晚九点半左右李女士如约而至,于是肖某便跑到楼下去接李女士,期间对李女士做出亲吻,搂抱等举动,李女士都没有反应。随后便跟着肖某到达了家中,两人还没吃饭喝酒,只是坐着一块聊天谈心。期间肖某手上的动作并未停止,对李女士上下其手,于是两个人便发生了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肖某并没有采取暴力,自己胁迫的方式,李女士虽然推了肖某两次,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拒绝,完事之后,李女士脸上露出了不开心,并告诉肖某“是你强行侵犯,不是我自愿的”。肖某则是以为李女士只不过是一时接受不了而已,便开始安慰李女士,两个人聊了一会天之后,李女士便自行离开。直到十点十分左右,李女士又在社交软件上告诉肖某自己不是自愿的。

李女士见到肖某并没有什么反应,索性就告诉了自己另外一个朋友杨某,后来杨某通过社交软件指责肖某强行侵犯李女士,要求作出赔偿,但是肖某始终都不承认这是自己强行的,杨某见状也就只能作罢。于是李女士便选择了报案。很快肖某便被传唤到案。

说法普案:

检方认为“肖某不构成强奸罪,对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如被害人不服本决定,可以继续提起公诉或者自我申诉。”

此案或许给了大家一些启发,交朋友还是要擦亮眼睛,明明肖某在信息里透露过暗示,而且在楼下有过亲吻等举动,这些已经突破了作为异性朋友的底线,如果李女士对此做出拒绝的举动,或者及时呼救离开,相信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短短的四十分钟,让两个好友分道扬镳,为了一时的激情,惹出了这样的闹剧,实在是荒唐。相信两个人曾经是可以谈心的朋友,结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对于两个人来说,也算是一大损失。

注:网络配图与事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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