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低保、救助)政策手册
一、最低生活保障
1.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2.低保具体审核审批流程:(37日缩短为20日)
二、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②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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