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去世(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能在社保领到的遗属待遇分为三部分:
一.丧葬补助金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20年为例是4425元)的2倍计算。
也就是丧葬补助金为8850元
二.丧葬抚恤金
也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20年为例是4425元)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社保缴费年限确定抚恤金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3个月(即4425元*3)
这里特别提示: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如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得超过个人缴纳部分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金之和计算)
(2)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6个月:(即4425元*6)
(3)满10年不满15年的(含),发放9个月:(即4425元*9)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在职人员去世,遗属可以把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取出。
所以在职人员去世,遗属可以领取到以上一、二、三项的钱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业务经办流程是什么?
(1)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单位或直系亲属到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市、区社保中心办理申领遗属待遇
(2)单位在申领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时,须先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可在参保人员死亡当月,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申办退工停保手续,需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请,进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退工停保相应模块,选择退工原因时单位参保职工请务必选择“死亡或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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