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日常生活中讲的 社会公德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但却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谁不遵守社会公德是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因为他或她破坏了人们间最起码、最简单的公共生活规则,损害了人们信奉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生活法则。
在这里我转摘两则事例,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以征求大家多方面的共鸣。
第一个事例是一个得了心脏病的公交司机的故事。当他在开车拉乘客的道上,心脏病突然发作,他忍着难以想象的疼痛,缓缓地把车停在了路边,让乘客们安全下车。然后把车熄火,确保了几十名乘客的生命安全,之后他一个人静静地趴在方向盘上,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个事例被中央视台做了节目,让全中国的人民都认识了他。
第二个事例是一个高校学生在动物园里损伤动物的故事。这个大学生在逛公园休闲时,用自带的“化学武器”烧熊取乐。在北京的一个动物园里,已经发生了好几次这样事件了,有的是棕熊,有的是黑熊。用损伤动物来满足自己的乐趣,这难道应该是一个大学高材生的所为吗?
以上两个事例一正一反,都是社会公德要回答的问题。一个人有没有社会公德,不在于受到教育的高低,而在于人心是否善良。那个司机心地善良、品格高尚,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关头,想到的是多少人的生命安全,让人永远怀念他。而那个大学生呢?行为令人发指,内心是多么的扭曲、变态,多么令人愤恨啊。
社会公德的普及教育是长期的,不能因为我们的物质文明提高了,精神文明就可以放松不管了。我真希望有一天,社会公德这个概念能深入人的灵魂,不要再有人间丑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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