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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的目录

质检总局公布新修订《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此前,国务院于2003年7月批准了特种设备目录,并于2009年11月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增补。

自特种设备目录公布以来,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安全责任,实现科学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的高速增长,原特种设备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

质检总局于2013年6月起开始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经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10个相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企业的意见后予以公布。

新《特种设备目录》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10个种类48类别99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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