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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

【摘要】:离婚冷静期是指,选择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登记离婚时,政府机关强制要求双方临时分开一段时间,让双方可以对离婚这一选择能够慎之又慎,同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的一段时间。近年来,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因离婚所导致的社会不良事件增多,这让我国逐步意识到增加离婚程序的重要性,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首先,不管是已经进入婚姻关系的婚姻双方当事人,还是没有进入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都对自己的婚姻持谨慎态度;其次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陷于离婚风波的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并且对轻率离婚的情形进行遏制;最后,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平衡我国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之间的差距也起到重要作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实现降低轻率离婚率和增加婚姻的稳定性,同时有减少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的概率,这样不仅会给双方家庭、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更会对双方的子女产生不利影响。离婚冷静期期间既不是由政府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允许双方可以离婚的时间,也不意味着所有选择离婚的当事人都必须适用用的期间。基于我国的婚姻伦理、婚姻自由价值以及通过对涉及到的各方利益的衡量来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无疑是解决婚姻问题最为稳妥的方式。为此我国2020年在《民法典》第1077条中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1,由于我国目前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还面临很多现实和理论问题:第一,我国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价值基础有哪些;第二,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概念的辨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主体是以人民法院为主还是以婚姻登记机关为主,或者二者相互结合等问题仍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过程应该怎样实现。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将不利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推行。本文借助《民法典》第1077条,以及第1076、1078条等有关登记离婚条款的规定,对离婚冷静期制度从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和与其他条文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离婚冷静期制度在适用之前、适用过程中和适用之后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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