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问题
1、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
一是大型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主体和建设主体单一,缺少竞争性,设施建设推进缓慢。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处理对象既有混合生活垃圾又有分类生活垃圾,所用技术工艺不尽相同,建设协调耗时耗力,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打破投融资主体和建设主体单一瓶颈。
二是社会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预处理的积极性不高。公众普遍认为享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生活垃圾处理却是政府的事,存在认知偏差,难以与政府推动源头减量、分类回收的努力形成合力。
2、设施建设选址难和环评难。
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典型的邻避设施,极易遭到公众反对,选址难,环评难过公众参与关,导致设施用地难以落实。目前,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选址待定,兴丰填埋二场及番禺、花都、增城等地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选址也未办理完前期手续,除李坑生活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用地落实外,其它拟建大型设施建设用地无一落实。
3、政府部门横向配合不够。
生活垃圾处理,尤其是垃圾分类等预处理,目前主要靠城管部门纵向管理与推动,难得到其他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
二、建议
1、开发和开放垃圾处理服务市场,推行垃圾处理综合服务模式,以服务效果为交付标的物,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吸收社会力量进入垃圾处理服务市场。
用2至3年时间,开发和开放面向生活垃圾排放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企业—废弃物排放者服务市场,将目前面向政府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填埋处置市场改造成面向企业的企业—企业服务市场,改变目前单一的国有企业建设—拥有的项目投融资模式(BO模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形成政府投资企业营运模式、政府征地BOT模式、公私合营(PPP)模式和企业自筹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完全市场化模式共存的竞争局面,将货币性财政补贴由目前的直接向生活垃圾焚烧、填埋等末端处理环节注入前移至在压缩站(或中转站)向运输企业注入,逐步改变目前单一的以及时清运、消纳生活垃圾为目的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模式,建立起融源头管理、收运、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处置于一体的、向社会提供物质资源、能量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等综合产品的生活垃圾处理综合服务模式。
完善企业服务成本回收机制,建立并完善垃圾排放权和垃圾处理能力交易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获得的回报变得可预见、稳定且强度足够。
2、加强行政引导工作,明确告诉公众生活垃圾排放前是私有品,只有排放后的生活垃圾才是公共物品,公众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自己的废弃物,并按有关规定排放生活垃圾。政府应采取经济激励手段,奖励公众参与行为,惩戒公众不配合行为。
3、落实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和一次转运物业管理者责任制,谁管理,谁负责。市政道路、免费性休闲娱乐场所由政府及其公共管理部门负责。收费性休闲娱乐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垃圾减量、清扫、分类收集和一次转运负有管理责任。
4、做足做好公众工作,提高公众认识,让设施周边居民享受一些免费服务和经济补偿;同时,提高设施的建设营运标准,把设施建设成社区开放中心,真正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三统一;此外,应改变以往单一的政府征地方式,允许采用租地方式或支持土地租赁人参与设施建设营运,破解征地难题;对于非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中转站等项目采用备案制。
4、推动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对接,依托属地管理,建设回收站(点),鼓励企业建立旧家具、旧电器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和繁荣废旧大件垃圾的二手交易市场,加强旧家具、旧电器等大件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鼓励企业建设专业分拣中心,并出台价格支持政策,减少资源回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依赖,提高资源回收率。
5、加强其他政府部门的主动性,密切职能部门的横向配合,同时,动员省级单位、部队单位积极配合,做到条块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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