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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倡不娶不嫁的新型婚姻

自古以来我国的婚姻模式基本上是两种为主,一种是男方娶女方,一种是男方入赘女方,不娶不嫁的(俗称两边走)少之又少,除非万不得已,一般都不会选择这样的结婚模式。

最近一些年来,时不时地能听到某某某俩公婆过世了,嫁出去的女儿为了继承权不惜与娘家兄弟对簿公堂,搞到最后,与娘家人断绝关系,老死不相往来。这样的事情大家去调查整理一下就会发现,一般都是发生在城市,在农村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为什么?一是传统观念,二是农村的老人财产不怎么值钱。

在最新的民法典中对于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方面明确了女儿同样有继承权,在现行的(继承法)中也明确规定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是不是指儿子和女儿?这就比较闹心了,因为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父母把你养大后嫁出去了,为别人家赚钱更为别人家传宗接代,嫁得近一点还有可能时不时的回娘家串串门,嫁得远点的话,几年都不一定回娘家看看,父母亲养大你容易吗?好不容易把你养大了,你却变成别人家里的人,到最后,父母走了,你凭什么享受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呢?你好意思吗?按理说如果家里有兄弟,或者是家里没有兄弟但有姐妹为家里招了上门女婿的,你理应无权继承的,有人可能会说我时不时的回娘家招顾父母了啊,我怎么就无权继承呢?请你别忘了:你的父母不生你,怎么有你?你的父母不养你,你怎么长大?你的父母不教育你,你怎么变成正常人?父母对你有生你养你育你之恩,你理应在他们老的时候报答,不然谁家生了女儿都不会要了,送给别人也很难有人收养,到最后整个社会会变成啥样啊?不敢想吧?可法律又规定女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怎么搞啊?大力提倡不娶不嫁的婚姻模式。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之后,八零后九零后零零后的人很多都是独生子女,造成了大量的独生子女之间结婚,这类婚姻在财产的继承方面是没什么争执,但在孩子的姓氏归属权方面还是有很大问题,女儿嫁出去很少能得到孩子的姓氏归属权,就算有也处于弱势状态,同理,男方入赘的也一样,因为这些问题,造成了离婚率提高了不少,就算这样的问题没有表现出来,弱势的一方父母本还处于壮年,可以为家庭为社会再拼搏一番的,但想到再大的家产最后都会跟别人姓而处于消极状态,这样对家庭和对整个社会都不好。如果采用不娶不嫁的婚姻模式,我想可以为这样的家庭解决很多的问题的。

不娶不嫁,即男方不娶女方不嫁,俗称两边走的婚姻,可以极大地提高妇女地位,让女人拥有男人般尊严的同时,也意味着拥有男人一样的责任,她们会向家庭家族和社会释放很多正能量,记得之前计划生育口号中“生儿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多少年来,由于传统习俗和观念,这个口号一直都是空号,不娶不嫁的婚姻正好把这块完美对接,从此女儿真的是传后人,社会上不再重男轻女,真正的生儿生女都一样,从传统习俗和观念都改变了女儿传统和封建的烙印,妇女真正的能顶半边天了,男人还会像现在这样活得那么累吗?人口问题也会迅速得到解决,包括男女人口平衡,社会意义非常非常非常重大。所以我们应该积极提倡:不娶不嫁两边走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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