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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无证房屋想要拿到应有补偿,这几点主张可能会帮你

农村仍然存在大量的无证房屋,这是因为历史遗留导致的,不论是谁的原因导致的,这类房屋遇到拆迁后补偿都会大打折扣,甚至有的房屋拿不到补偿,这是拆迁户不能接受的。

作为房屋所有人,自己的房屋没有证件,我们可以提出哪些主张呢,可以搜集哪些证件以支持我们的主张,今天我们简单跟大家聊一聊。

主张一:无证房屋是唯一住宅的

无证房屋是拆迁户家中唯一的住宅,除了此房屋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的,并且房屋只用于居住,没有进行经营。

从以往的审判案例中我们发现,在无证房屋的处理中,会考虑到百姓居住权益的,确实是百姓唯一住宅的,一般会通过改正加罚款的方式处理,而不是通过限期拆除。

当然并不是说是百姓唯一的住房就代表不会拆除,如果机关坚持执行治理活动,百姓没有提起有效救济的,仍然可以拆掉。

主张二:是证件不全 不是无证

无证也要分很多情况,如果什么证件都没有的房屋确实很麻烦,但有的只是证件不全,比如没有规划许可证,但是拥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对于这类房屋证件不全和无证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还会出现一种百姓拥有土地使用证,在合法的建筑扩建、加建,导致房屋面积增加,分为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此时就需要执法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不能随便的将所有面积一概论为无证面积。

主张三:当初建房得到村委会或乡镇同意

虽然有人说当初建房时得到村集体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又或者已经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能作为证明房屋合法性的证据,话虽如此,但仍然能帮助房屋所有人争取理想的补偿。

这类房屋在认定过程中,常常也会因为杂乱不堪的证据手续被认定成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无证,当初得到机关的认可是事实,我们只需要保存好证据,争取更多的权益。

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如果自己房屋没有证件恰巧碰到拆迁的,千万不要轻易地就放弃了房屋该有的补偿,我们要做的是收集证据的同时,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就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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